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夹江县红柱矿业有限公司《夹江县红柱矿业有限公司建筑用砂岩矿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概况和项目的主要生态环境问题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生态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2月2日至2021年2月6日(5天)。
一、建设项目基本概况
夹江县红柱矿业有限公司,拟在夹江县马村镇方沟村6社新建《夹江县红柱矿业有限公司建筑用砂岩矿》项目。总投资660万元,环保投资41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开采厂区面积为0.0404k㎡,项目主要包括开采区和堆场,员工宿舍和临时洗车池。年产6.3万t建筑用砂岩。2020年8月13日专家组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技术评审,并通过了专家组的审核。本项目已建成投运,属未批先建项目,乐山市夹江生态环境局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已对该建设单位进行了处罚(夹环罚[2020]30号),本环评为补办环评手续。
二、本项目的主要环境问题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施工期环境影响防治措施
本项目租赁马村镇方沟村3社土地,施工期已结束,施工期污染源也随着工期的结束而消失。项目施工期无相关遗留环境问题。本次施工主要为实施本次环评提出的整改措施,对外环境无影响。故不再分析施工期污染因素及环境影响。
(二)营运期环境影响防治措施
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开采粉尘、堆场扬尘、场内运输扬尘。
(1)开采粉尘
建设单位需在采剥过程中用除尘雾炮进行水喷雾降尘,增加土壤湿度。
(2)堆场扬尘
对表土临时堆场采用定期喷水的方法降尘,定期压实。且对表土临时堆场进行密目网苫盖,并在表土临时堆场靠近道路一侧修建挡土墙;对废石料堆场采用定期喷水的方法降尘,进行密目网苫盖,在临近道路一侧修建挡土墙;成品临时堆场洒水降尘处理。
(3)场内运输扬尘
环评要求:
①严格落实车辆遮盖措施,要求物料装载高度不得超过车辆槽帮上沿,采用苫布遮盖时,苫布边缘至少要遮住槽帮上沿以下15cm,保证物料不露出;
②设置冲洗设施,车辆驶离矿区前,应对车辆轮胎及车身进行清洗,不得带泥上路;
③加强管理,合理控制车辆行驶速度,要求途经居民点时进行减速;
④定期对运输的道路进行清扫。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废水为车辆冲洗用水和生活污水。
(1)车辆冲洗用水
车辆冲洗用水经沉淀后循环使用。
(2)生活污水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围农地施农肥。
3、噪声防治措施
项目主要噪声源为挖掘机、颚破机、装载机、运输车辆。
拟采取治理措施:(1)选用低噪声设备,以降低设备运转噪声;(2)严格控制运输车辆车速,以及选择合理时间运输。
4、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营运期固废主要为员工生活垃圾、剥离表土、采矿废石、沉淀池底泥。
(1)剥离表土
拟采取治理措施:矿石采剥过程中会产生一定量的剥离表土,其产生量较少,服务期表土产生量约为0.56万m³,集中堆存在临时堆场内,作为矿山服务期满后绿化覆土用。
(2)采矿废石
通过挖掘机运至临时堆场暂存,用于回填采空区或矿区修路,闭矿后最终全部用于矿山内土地平整回填,不外排。
(3)沉淀池底泥
清洗废水进入沉淀池进行沉淀澄清处理,此过程将产生一定量的沉淀池底泥,其来源主要为矿山开采时未与矿石剥离开的表土。本次依据本矿山运行经验以及类比同地区同类型矿山,其产生量约为50t/a,定期清掏后集中堆存在临时渣场内,作为绿化覆土(底层用土)用,不外排。
(4)生活垃圾
本项目劳动定员为5人,生活垃圾产生量按每人每日0.5kg计,经计算,本项目生活垃圾产生量为0.525t/a。经垃圾桶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
环评要求不在矿区范围内进行机械设备维修,如需检修请运至当地修理厂进行维修。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单位:乐山市夹江生态环境局
联系人:周奎锋 联系电话:0833-5662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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