夹江县益鑫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青衣江夹江县南安护岸灾后恢复重建项目丁字坝江心岛水利设施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从生态环境角度对该项目建设提出审批意见如下:
一、报告表表明:项目选址于夹江县木城镇青衣江丁字坝江心岛,总投资1500万元,环保投资104.2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1、堤坝整治:本次整治总长度4000m,分为6段进行整治。2、穿堤涵管:共埋设5处预制钢筋砼穿堤涵管。3、下河道路:共设有6处下河道路,道路宽3.0m,为砼路面结构。4、下河梯步:本次整治堤顶平均加高约1.5m,共5处,迎水面采用砼面板坊坡,本次设计从堤顶建下河梯步接原已建河堤下河梯步。
项目取得了夹江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青衣江夹江县南安护岸灾后恢复重建项目(丁字坝江心岛水利设施)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夹发改项目〔2020〕134号),夹江县水务局《关于青衣江夹江县南安护岸灾后重建项目(丁字坝江心岛水利设施)实施方案的批复》(夹水函〔2021〕15号)。项目不涉及饮用水源保护区、生态红线等特殊保护区域,未列入四川省环境准入负面清单。
该项目应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建设和运行,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本审批意见要求。
二、项目建设及营运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及环保投资,确保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未建成或未投入使用,项目禁止开工建设。污染防治设施应当符合报告表的要求,不得擅自闲置或拆除。
(二)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施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重点做好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全面落实建设主管部门施工现场“六必须”、“六不准”、“六个百分百”要求。主体工程施工时在施工现场采用密目安全网围护,物料堆放及弃土临时堆场防尘网覆盖,土石方开挖及回填湿法作业,出入车辆清洗清洁,渣土运输车辆密闭运输,施工现场、便道定期洒水抑尘。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遵其规定执行。
(三)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施工期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循环综合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租用民居既有污水预处理池处理后用作农肥。做好施工围堰、导流措施,严禁废水直接排入河道。
(四)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施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化施工平面布局,合理安排工期。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设备,并加强机械设备的维护和保养,确保正常运转。禁止夜间施工,确保施工噪声不扰民。
(五)加强施工期各类固体废弃物收集、暂存、转运、处置及综合利用管理。规范管理和建设弃土场,初期用篷布遮盖。能利用的建筑垃圾尽量回用,不能利用的且符合入场条件的及时清运至县建筑垃圾处理场处理,禁止现场焚烧或乱堆乱弃。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六)加强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对基坑开挖土石方,应及时回填,严禁沿线直接倾倒。围堰拆除施工中,应做好污染防范措施。
(七)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营运期污染防治和管理措施。项目营运期对环境无明显影响。
(八)落实和优化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每年汛期来临之前,对河道、沟渠、易滑坡塌方区等重点地段进行详细检查,发现险情及时处理。
三、项目不涉及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四、项目竣工后,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规定进行验收。
五、该报告表经批准后,如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环评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本报告表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开工建设的,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乐山市夹江生态环境局
2021年6月9日
抄送:乐山市夹江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乐山市夹江生态环境监测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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