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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夹江生态环境局 关于拟批准夹江县立思行科技有限公司 《技改年产600吨塑料制品及模具磨头生产线项 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公示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0-07-23 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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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 经审议, 我局拟对夹江县立思行科技有限公司《技改年产600吨塑料制品及模具磨头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概况和项目的主要生态环境问题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生态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0年7月23日至2020年7月27日(5天)。 
    一、建设项目基本概况
    夹江县立思行科技有限公司,拟在夹江县黄土镇万松村8社改建《年产600吨塑料制品及模具磨头生产线》项目。总投资50万元,环保投资3.15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租赁夹江县华宏瓷业有限公司现有闲置厂房1000平方米,改建塑料薄膜生产线和磨具磨头生产线各1条。购置安装油压机3台、拌料机3台、脱模机3台、烘箱3台、吹塑设备1套及配套设施。年产塑料薄膜600吨、模具磨头50万个。我局于2020年6月22日委托专家组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技术评审,并通过了专家组的审核。
    二、本项目的主要环境问题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施工期环境影响防治措施
   本项目租用夹江县华宏瓷业有限公司已建成的闲置厂房改造,施工期不涉及土石方开挖、土建等工程,仅在厂房内清理场地,布设生产车间,安装生产设备及配套设施,对外环境影响较小。建设单位在施工中要全面落实关于扬尘整治的“六必须”、“六不准”要求,施工现场采取湿法作业,及时清扫厂区道路,有效控制扬尘。无施工废水产生,施工人员入厕污水经预处理后用于农户还田施肥,不外排。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并采取相应的降噪措施,午间、夜间及中高考时间禁止施工,确保噪声不扰民。建筑垃圾首先考虑资源化综合利用,不能利用的符合入场条件的及时清运至县康云建筑垃圾场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禁止就地填埋、堆积和焚烧。
  (二)营运期环境影响防治措施
   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1)逸散粉尘:项目在原料装卸、堆放过程及烘干、配料、混料、成膜等工序会产生少量粉尘逸散。要求企业做到各生产操作间密闭,重点产尘点设置喷雾降尘装置,并及时清扫收集。
  (2)有机废气
   ①固化废气:项目热压成型采用压力成型,使用电加热,没有燃料燃烧废气产生。在此工段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树脂受热膨胀时束缚在树脂中未能聚合的游离甲醛和酚。本项目热压固化成型设置于密闭车间内。
   ②粘接废气(人工组装):项目使用502胶水对半成品磨料、胶垫、胶卡等进行粘接,此过程会产生有机废气,整套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进行。
   ③吹塑废气:项目在电熔化、吹膜工序会产生少量有机废气。
   治理措施
   根据生态环境部《“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要求:加强无组织废气排放控制,含 VOCs 物料的储存、输送、投料、卸料,涉及 VOCs 物料的生产及含 VOCs 产品分装等过程应密闭操作。反应尾气、蒸馏装置不凝尾气等工艺排气,工艺容器的置换气、吹扫气、抽真空排气等应进行收集治理。本项目生产车间密闭,其涉及物料的储存、输送、投料、卸料等工序皆在密闭车间内进行。根据《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要求:i、有机聚合物产品用于制品生产的过程,在混合/混炼、塑炼/塑化/熔化、加工成型(挤出、注射、压制、压延、发泡、纺丝)等作业中应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内操作,废气应排至 VOCs 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无法密闭的,应采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废气应排至 VOCs 废气收集处理系统。ii、企业应建立台账,记录含 VOCs 原辅材料和含 VOCs 产品的名称、使用量、回收量、废弃量、去向以及 VOCs 含量等信息。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 3 年。iii、通风生产设备、操作工位、车间厂房等应在符合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根据行业作业规程与标准、工业建筑及洁净厂房通风设计规范等的要求,采用合理的通风量。本项目塑料薄膜生产车间 VOCs 产生量较少,可不要求采取末端处理措施。磨块粘接工序半成品车间有机废气,建设单位该生产线密闭,同时采用“两级活性炭吸附+15m 排气筒”末端治理技术,其治理效率达到 80%。无组织废气按《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要求严格执行。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无生产废水产生,主要废水为生活污水。项目生活废水依托华宏瓷业已建化粪池进行预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施肥,不外排。项目周边有大片农田,完全可消纳这部分废水。污水管网接通后生活污水纳入夹江县城市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
   3、噪声防治措施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机械噪声。
   为了减轻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建设方采取如下降噪措施:(1)从声源上控制,选择低噪声和符合国家噪声标准的设备;(2)采用隔声降噪、局部吸声技术。对各生产加工环节中噪声较为突出的,且又难以对声源进行降噪可能的设备装置,应安装适宜的隔声罩、消音器等设施。(3)降低振动噪声。采用弹性支承或弹性连接以减少振动。采用动力消振装置或设置隔振屏。在严格采取上述隔声降噪措施后,经其距离衰减、厂界围墙隔声后,其厂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2 类标准,昼间 60dB(A)、夜间 50dB(A)的要求,从而实现达标排放。
   4、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建设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废活性炭)等。
 (1)一般固废
   ①边角料:项目在磨块车间的修整、人工组装工序及塑料薄膜车间的分切工序中,会产生少量的边角料。据核算,本项目产生边角料约 0.65t/a,收集后外售。
   ②废包装材料:本项目投料及产品包装过程中会产生废包装材料,根据业主提供资料,废包装材料产生量约 0.08t/a,收集后外售。
   ③生活垃圾:本项目工人约10人,产生的生活垃圾较少,收集后及时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2)危险废物
   本项目磨块粘接末端处理采用活性炭吸附措施,企业预计废活性炭产生量约2t/a。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 版),废润滑油、废油桶、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要求建设单位对危险废物认真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环评要求厂内设置规范化的危废暂存间,设置标识标牌,做好三防措施,建立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并定期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理。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单位: 乐山市夹江生态环境局
   联系人:周奎锋   联系电话:0833-5662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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