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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夹江生态环境局 关于拟批准夹江县华头镇人民政府《稚川溪河道疏浚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公示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0-09-10 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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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夹江县华头镇人民政府《稚川溪河道疏浚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概况和项目的主要生态环境问题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生态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9月10日至2020年9月14日(5天)。

一、建设项目基本概况

夹江县华头镇人民政府,拟在夹江县华头镇稚川溪彭岗至高坝桥河段实施《稚川溪河道疏浚》项目。总投资500万元,环保投资70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本次工程河道清淤起点为彭岗,清淤终点为高坝桥,综合清淤长度5170m,平均疏浚河床宽度47m,平均疏浚河床深度0.75m,疏浚总量29.75万m3。其防洪标准为10年一遇洪水重现期,稚川溪河道汛前清淤防洪标准取2年一遇洪水标准。2020年8月6日专家组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了技术评审,并通过了专家组的审核。

二、本项目的主要环境问题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

的对策和措施:

(一)施工期环境影响防治措施

建设单位在施工期要做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重点做好施工扬尘的污染防治工作,必须严格落实《关于印发乐山市打赢蓝天保卫战等九个实施方案的通知》(乐府发[2019]4号)、《乐山市重污染天气预防和应急预案》及《四川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等相关要求,全面落实关于扬尘整治的“六必须”、“六不准”。主体工程施工时在施工现场采用密目安全网围护,物料堆放及弃土临时堆场防尘网覆盖,土石方开挖及回填湿法作业,出入车辆清洗清洁,渣土运输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施工现场定期洒水,清出的淤泥及时清运,存储量不多于一车装载辆,减少在施工现场的驻留时间。本项目不产生施工废水,主要影响为常规清淤作业会在施工区域对水体产生较大强度的扰动,导致水体中悬浮物含量在短时间内剧增,工程范围内没有鱼类三场分布,并且不涉及珍稀濒危国家重点保护的水生生物及洄游鱼类,其影响只是局部的和暂时的。施工工地不设置食堂,施工工人均为当地居民,食宿均依托当地居民自有住房,当地居民均通过简易化粪池收集后用作农肥,不外排。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设备,増加消声减振的装置,釆取适当的封闭和隔声措施,午间、夜间及中高考时间禁止施工,确保施工噪声不扰民。清淤料釆用陆方式运往淤泥接收点(及时清运至政府指定临时弃渣场),存储量不多于一车装载量,保证弃方在运输过程中无泄露、散落。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遵其规定执行。

(二)营运期环境影响防治措施

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营运期无废气产生。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无废水产生,通过加强管理和采取积极的植被控制措施,可有效改善径流水质保护沿线地表水体。

3、噪声

本项目营运期无噪声产生。

4、固废

本项目营运期无固废产生。

5、生态影响

本项目评价区域内无天然珍稀野生动植物,项目实施对陆生动物的生态环境不会造成不良影响。河道底泥清淤施工将在一定程度上对原有水生生物的生存环境和水体水质造成一定影响,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场地或通过自然恢复,预计水生生态环境可恢复至原有水平。本项目营运期对生态环境影响不明显。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单位:乐山市夹江生态环境局

联系人:周奎锋 联系电话:0833-5662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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