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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夹江生态环境局 关于拟批准夹江县岩博仕陶瓷有限公司《夹江县岩博仕新建年产1100万平方米高档岩板智能化生产线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公示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2-04-24 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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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夹江县岩博仕陶瓷有限公司夹江县岩博仕新建年产1100万平方米高档岩板智能化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4242022428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833-5662540

通讯地址:乐山市夹江县西河路40号

项目名称

夹江县岩博仕新建年产1100万平方米高档岩板智能化生产线项目

建设地点

乐山市夹江县吴场镇高陶园区裕兴大道6号

建设单位

夹江县岩博仕陶瓷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四川省海蓝晴天环保服务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新建岩板生产线1条及配套设施,建筑面积110000平方米,配套建设办公用房、仓库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设置喷雾干燥塔、炉窑、喷墨房、压机、球磨机、抛光线、磨边机、全自动打包线等设备,配套建设公辅工程、环保工程。生产规模为年产1100万平方米高档岩板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主要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1、废气:

破碎废气:破碎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

喂料机粉尘:喂料口上方设置软帘,配合喂料机自带布袋收尘装置进行抑尘;

压机车间废气:本项目压机车间废气由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经处理达标后通过20m高排气筒排放;

喷雾干燥塔废气:本项目喷雾干燥塔废气经“SNCR+旋风除尘+布袋除尘+石灰石-石膏脱硫+湿式静电除尘”处理后通过38m高排气筒排放;

炉窑废气:本项目炉窑废气经“SCR脱硝+石灰石-石膏脱硫+湿式静电除尘”处理后通过38m高排气筒排放;

喷墨有机废气:本项目喷墨房有机废气引入炉窑焚烧后,通过现有项目设置的38m高排气筒排放;

无组织粉尘:①原料堆场采用全密闭厂房,出入口设置自动感应门,无车辆进出的情况下保证自动门关闭;②原料堆场顶部设置喷雾除尘装置,必要时可采取移动式雾炮车喷雾除尘;③原料堆场及厂内道路全部硬化,运输车辆进场时采取洒水降尘、冲洗车辆措施,并限制运行速度,减少扬尘产生;

④氨水采用全密闭罐车运输、氨气回收装置、氨罐区设氨气泄漏检测装置;⑤1#危废暂存间内的有机废气通过管道抽至炉窑烧成段焚烧处理。⑥干燥后的粉料输送均采用管道密闭输送,避免粉尘产生;压机车间、喂料机、破碎机车间均采用收尘设施除尘,并采取车间密闭措施;⑦布袋除尘器清灰时应采用脉冲式清灰,禁止人工清灰,清灰时关闭排气阀口,避免粉尘逸散。

2、废水:

生产废水:本项目生产废水依托现有项目沉淀池经沉淀后,全部回用至生产,不外排。

生活污水:生活污水依托现有项目一体化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回用至生产。

3、噪声:项目生产设备经隔声、减振、距离衰减等措施处理后,项目运营期厂界噪声经治理后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废:

不合格品、除尘灰、沉淀泥抛光泥、废包材全部回收用于生产,不外排。生活污水二级生化处理设施污泥交环卫处置。脱硫石膏收集后外售。废机油、废油桶、废催化剂、废油墨桶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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