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青衣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青衣江夹江县木城镇丁字坝段左汊河道疏浚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从生态环境角度对该项目建设提出审批意见如下:
一、报告表表明:项目选址于夹江县木城镇兰坝社区(丁字坝江心岛左汊坝尾河段)。疏浚河道总长1150m,疏浚宽度47-137m,疏浚河段起点控制高程407.0m,终点控制高程406.0m,疏浚河底控制纵比降1:1150,疏浚面积10.46万m2,平均疏浚深度2.01m,疏浚总方量为21.06万m3。
项目取得了四川省水利厅行政许可决定《四川省水利厅关于青衣江夹江县木城镇丁字坝段左汊河道疏浚工程涉河方案的行政许可决定》(川水许可决[2021]271号)。项目不涉及饮用水源保护区、生态红线等特殊保护区域,符合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通知》(乐府发〔2021〕7号)文件要求。
建设单位在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建设内容开展建设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全部落实、正常运行的前提下,项目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有效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你公司必须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本审批意见要求。
二、项目建设及营运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保措施及环保投资,确保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未建成或未投入使用,项目禁止建设。污染防治设施应当符合报告表的要求,不得擅自闲置或拆除。
(二)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施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全面落实建设主管部门施工现场“六必须”、“六不准”、“六个百分百”要求。施工现场采取围拦围护、湿法作业,减少扬尘,物料堆放及临时堆场防尘网覆盖,加强对运输车辆的管理。建设单位在施工建设中应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乐山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乐山市重污染天气预防和应急预案》、《乐山市打赢蓝天保卫战等九个实施方案》等一系列扬尘防治管理规定进行施工建设,强化污染治理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
(三)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施工期废水污染防治措施。车辆冲洗废水采用沉淀池进行处理,经处理后循环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周边租用民房内已有化粪池收集处理后农用,不外排。禁止在河道内维修机械,严禁废水直接排入河道。
(四)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施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用基础减震、隔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及加强生产管理等措施。
(五)加强营运期各类固体废弃物收集、暂存、转运、处置及综合利用管理,建立台账。报告表显示,疏浚所挖砂卵石料由汽车运至疏浚区上游左岸夹江县益鑫砂石加工合作项目场地上堆放,河道管理范围内不设堆场。剥离的表土用于疏浚右岸裸露地表厚培土地。疏浚料外售,剥离表土用于疏浚右岸裸露地表厚培土地。项目无弃方,不设弃渣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沉淀池中的底泥定期清理运至夹江县益鑫砂石加工合作项目场地综合利用。
(六)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营运期污染防治和管理措施。项目营运期对环境无明显影响。
(七)落实和优化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加强施工期对施工作业的管理,加强工程车辆驾驶人员安全教育,运输车辆限速行驶,配备应急物资吸油棉、灭火器等,如车辆倾覆及时处理,防止机油污染水体。
三、项目开工前应依法取得其他相关行政许可手续。
四、建设项目竣工后,你公司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应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规定标准、程序、时限,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五、该报告表经批准后,如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环评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本报告表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开工建设的,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请木城镇、乐山市夹江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按照生态环境保护属地管理和网格化监管原则,做好项目的生态环境管理工作。
乐山市夹江生态环境局
2022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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