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已对四川省安德盖姆石墨烯科技有限公司《石墨烯纳米级材料及应用产品生产线(一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查批复,现予公示。
四川省安德盖姆石墨烯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石墨烯纳米级材料及应用产品生产线(一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从环境保护角度提出审批意见如下:
一、报告表表明:项目选址于四川夹江经济开发区(夹江县新场镇星和村8社),总投资5000万元,环保投资78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新建生产厂房、研发大楼及其他配套用房;新建2条全自动石墨烯发热芯片、发热产品生产线。年产1500万平方米石墨烯发热芯片及附属产品。
项目取得了四川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备案号:川投资备〔2017-511126-50-03-201000〕FGQB-0417号),项目不涉及饮用水源保护区、生态红线等特殊保护区域。
该项目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建设内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建设和运行,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本审批意见要求。
二、项目建设及营运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环保资金足额到位,确保报告表提出的防治污染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防治污染的配套设施未建成或未投入使用,项目禁止生产。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符合报告表的要求,并确保正常运行,不得擅自闲置或拆除。
(二)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建设期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严格遵守施工现场“六必须”、“六不准”管理规定。施工场地周围修建围墙或用彩钢板围档,并采取洒水、水雾法防尘抑尘措施,对建筑材料堆场采用喷淋防尘,并用蓬布遮盖。砂石料冲洗废水、混凝土养护废水、设备及机械冲洗水、运输车辆冲洗水经隔油池、沉淀池隔油沉淀处理后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拟尘,不外排。尽量采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定期维护和保养。建筑垃圾分类收集,能利用的回收利用或外卖,不能利用的清运至县建筑垃圾处理厂处理。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经桶装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三)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营运期污染防治设施措施。热压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收集后经光氧设备处理后达标排放。生产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进入经开区污水处理厂管网。选用低噪声生产设备,并对产噪设备采取减震基座、加装消声器、减震垫等措施降噪,确保噪声达标排放。规范一般固废暂存场所,能利用的回收利用或外卖,不能利用的清运至县工业垃圾处理厂处理。禁止自行焚烧废OPP塑膜。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四)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生态保护和安全防范措施。设备维修产生的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必须按规定程序交由资质单位处置。加强环保设施的维护与管理,确保防治污染设施正常运行,杜绝污染事故。建立健全环保规章制度和环境突发事故应急预案。
三、项目污染物排放标准按我局《关于石墨烯纳米级材料及应用产品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标准的通知》(夹环审[2018]112号)执行。本项目不设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四、项目应依法完备其他相关行政许可手续。
五、建设项目竣工后,应当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规定进行验收。
六、该报告表经批准后,如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环评文件。自本报告表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开工建设的,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夹江县环境保护局
2018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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