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法定信息公开内容 > 重大民生信息 > 环境保护

夹江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拟批准乐山市夹江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碧 桂园·滨江府小区(一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 公示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8-07-09 15:16
【字体:    】
分享到: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 经审议, 我局拟对由深圳鹏达信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乐山市夹江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碧桂园·滨江府小区(一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概况和项目的主要环境问题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18年7月9日至2018年7月15日(7天)。  
一、建设项目基本概况:乐山市夹江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拟在夹江县漹城镇在古村3、4社新建碧桂园·滨江府小区(一期)项目,总投资70000万元,环保投资362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新建住房、商业建筑用房、配套设施及地下车库、绿地等。总建筑面积 115770.46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 93313.01平方米,地下室共1层建筑面积 22457.45平方米。其中2#、3#、4#、5#、6#、7#、8#、15#、16#、17#为纯住宅建筑,建筑面积 90792.64平方米。1#楼为独立的商业建筑(共2层),建筑面积 2088.34平方米。项目配套设施建筑面积 323.85平方米。地下室为一层,18#楼为独立垃圾暂存间(共1层)。我局于2018年4月26日委托环境影响评价专家组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评审,并通过了专家组的审核。
二、本项目的主要环境问题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施工期环境影响防治措施
1、施工废气污染物治理措施
(1)施工扬尘
为减轻施工期扬尘对大气环境的影响,施工单位必需严格按照《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技术规范》(HJ/T393-2007)的要求施工,本次环评要求施工单位采取以下扬尘防止污染措施:①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和当地有关要求,制定科学、文明的施工方案。定期对路面洒水以降低扬尘污染;对运送易产生扬尘物质的车辆实行密封运输措施,并尽快清除撒落在路面的渣土;清理阶段做到先洒水后清扫,从而避免产生扬尘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②施工现场四周建设围墙,封闭施工现场,采用密目安全网,以减少结构和装修过程中的粉尘飞扬现象,降低粉尘向大气中的排放;脚手架在拆除前,应先将脚手板上的垃圾清理干净,清理时应避免扬尘。③施工过程中使用的水泥、石灰、沙石等易起尘的建筑材料应采用防尘布覆盖,以避免大风天气,造成粉尘污染。④由于道路和扬尘量与车辆的行驶速度有关,速度越快,扬尘量越大,因此,在施工场地必需对施工车辆实施限速行驶,同时施工现场主要运输道路需采用硬化路面并洒水抑尘;在施工场地出口放置防尘垫,对运输车辆现场设置洗车场,用水清洗车体和轮胎;自卸车、垃圾运输车等运输车辆不允许超载,选择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的运输路线,定时对运输路线进行清扫;运输车辆出场时必须密闭,以避免在运输过程中出现抛洒现象。⑤禁止在风天进行渣土堆放作业,临时废弃土石堆场及时清运,并用毡布覆盖堆场,不得有裸土;裸露地面必需进行硬化和绿化,减少建材的露天堆放时间;开挖出的土石方应设置围栏,表面用毡布覆盖,并及时将多余弃土外运。⑥风速大于 3m/s 时应停止施工作业。同时,施工单位必需严格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灰霾污染防治的通知》(川办发〔同时,施工单位必需严格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灰霾污染防治的通知》(川办发〔2013 〕32  号)和《四川省灰霾污染防治办法》中的相关要求加强施工场地扬尘的控制,全面督查建筑工地现场管理“六必须”、“六不准”的执行情况,即:必须打围作业、必须硬化道路、必须设置冲洗设施、必须湿法作业、必须配齐保洁人员、必须定时清扫施工现场;不准车辆带泥出门,不准运渣车辆冒顶装载、不准高空抛撒建渣、不准现场搅拌混凝土、不准场地积水、不准现场焚烧废弃物。另外,业主及施工单位还应根据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山市重污染天气预防和应急预案(2017  年修订)的通知(乐府办函[2017]9号),做好重污染天气状况下,大气污染物的应急处置。
(2)施工机械废气
施工期间,使用机动车运送原材料、设备和建筑机械设备的运转,均会排放一定量的 CO、NO x 以及未完全燃烧的 HC 等,其特点是排放量小,且属间断性无组织排放,加之施工场地开阔,扩散条件良好,因此对其不加处理也可达到相应的排放标准。
(3)装修废气
装修阶段的装修废气排放周期短,且作业点分散。因此,在装修油漆期间,应加强室内的通风换气,油漆结束完成以后,也应每天进行通风换气一至二个月后才能居住及商业入驻。由于装修时采用的三合板和油漆中含有的甲醛、甲苯、二甲苯等影响环境质量的有毒有害物质挥发时间长,所以入住后也要注意室内空气的流畅。
 2、施工期废水污染物治理措施
(1)生活污水
施工现场不设食堂和宿舍,厕所借用当地民房和公共设施,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夹江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最终排入青衣江。
(2)施工废水
本项目在施工现场进行砂、石冲洗和施工机械的冲洗施工作业过程中将有施工废水产生,因此项目在施工工地应设置污水沉淀池和隔油池,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和除渣后循环使用,不外排。池内泥浆弃土定时挖出与用于弃土回填。
3、施工噪声污染治理措施
施工期的噪声主要来源于施工现场的各类机械设备噪声。为实现场界噪声达标排放,施工单位采取以下措施:①在设备选型时尽量采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隔声减振措施。②合理设计施工总平面图。为了尽可能的减轻项目施工对周边产生噪声污染,项目施工过程中应尽可能将木工房、钢筋加工间等产生高噪声的作业点置于施工场地南侧空地区域,无居民入住,远离项目东侧夹江县人民医院敏感点,以有效利用施工场地的距离衰减作用减少对项目附近敏感点的影响。③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将倾倒卵石料等强噪声作业尽量安排在白天进行,严禁夜间施工严禁夜间施工,杜绝夜间(22:00-7:00)施工噪声扰民,同时应避免施工噪声对项目东侧夹江县人民医院的影响。④文明施工。材料装卸采用人工传递,装卸、搬运钢管、模板等严禁抛掷;木工房使用前应完全封闭;在室内施工时关闭窗户;建设施工围墙,以阻隔噪声。⑤加强施工人员的管理和教育,施工中减少不必要的金属敲击声;材料运输等汽车进场安排专人指挥,场内禁止运输车辆鸣笛。采取上述措施后,施工噪声经距离衰减再加上隔离墙的隔声,大大减小了对外环境敏感点的影响,并且场界噪声能够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l2523-2011)标准要求。
4、施工固废治理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将产生弃土、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施工初期,须对基地进行开挖,本项目地下为一层,建筑基地总面积 33704.26m 2 ,需挖方量较大,开挖土石方量约为 29.2万 m 3 ,其中约有 8.2 万 m 3 的弃土用于道路和绿化回填,弃土方约为 21 万 m 3 ,弃土方交由有资质的建筑公司运至夹江县指定的弃土场进行堆放。但在开挖的同时,应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完成开挖、排管、回填工作。同时还要求在雨季不进行开挖作业或只进行小规模作业,尽可能,减少堆放土形成水土流失现象。环评要求:土石方余方临时堆放场地由隔墙阻挡,并且用布遮盖,避免产生扬尘和防止水土流失。并要求及时清运,不作长期堆放。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量较大(如水泥袋、铁质弃料、木材弃料等),在施工现场应设置临时建筑废物堆放场并进行密闭处理,建筑垃圾堆放达一定量时应及时清运到夹江县指定的建筑垃圾场处理。施工人员每日产生的生活垃圾应经过袋装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运送到垃圾处理场集中处理。综上所述,项目施工期在严格落实了本环评提出的上述措施后,其施工期的固体废弃物可实现清洁处理和处置,不致造成二次污染。
5 、生态环境
工程施工总占地 38640.91m 2 ,工程占地区各项施工活动都对原有植被有一定的破坏、扰动及压占,使其失去固土防冲的能力,从而造成小面积的水土流失。本项目施工期,临时堆渣场选址均选择空地及荒地;施工时修建挡土墙、排水沟、覆盖塑料布,并对施工期间产生的弃土进行了及时清运,有效防止水土流失。在进行开挖地基的施工过程中应考察区域地下水层的高度,以免对地下水造成不良影响。施工完成后,施工方应对植被进行恢复,以保证景区的原有生态环境不被破坏。
6 、水土保持
项目施工过程中造成场地内土质结构松散,易被雨水冲刷造成水土流失。施工时采取修建挡土墙、排水沟、覆盖塑料布等措施,并对施工期间产生的弃土及时清运,可有效防止水土流失。在进行地下室的施工过程中应注意区域地下水层的高度,谨防对地下水造成不良影响。同时,应尽快进行植被恢复,选用具有固沙作用的植物防治水土流失。项目施工期要做好相应水土保持措施,则其土石方阶段的水土流失量很小,对生态环境不会产生明显影响。项目建成后绿地率达到 33.50%。本项目通过绿地和水景建设达到区域内保水、涵蓄雨水等目的,可以起到很好的防治水土流失的作用。
(二)、营运期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1、废气污染物治理措施。项目建成后,废气主要来自天然气燃烧废气、油烟废气、垃圾收集房恶臭、公厕恶臭、发电机废气及汽车尾气等。
(1)天然气燃烧废气。天然气属于国家要求替代燃煤燃料的清洁燃料之一,其燃烧废气一般皆由抽油烟机与其它气体一起收集,再由烟井引至楼顶排放,不会对建设区域及周围的环境空气造成影响。
(2)居民厨房油烟。本项目住宅油烟废气经家用厨房抽油烟机抽至集中烟道后引至顶楼高空排放,远低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限值,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3)餐饮业油烟。根据项目设计方案,建设内容为住宅楼及商业楼等。商业楼目前进驻的单位尚不明确,本环评仅对商业用房全部按照引进餐饮项目评价产污分析及评价。因此环评要求:项目内引入餐饮行业的区域不得建在住宅楼区域,餐饮行业排油烟道必须设置收集油烟、异味的装置,并通过专门的烟囱排放,禁止利用居民楼内的烟道排放。专用烟囱排放的高度和位置,应以不影响周围的居民生活环境为原则。并根据其规模和产污情况,另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办理相关手续后才能入驻。环评建议:业主应将商业入驻的情况和准入条件书面告知购房单位和个人,应取得入住居民的同意和谅解,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3)汽车尾气。本项目地下停车场,产生的废气可集中收集,由风机抽送,在项目绿化带处设置排放口(排口朝向地面绿化带),绿化带对排放的废气有一定吸收作用,可减少汽车尾气对大气环境产生的影响;本项目地上停车场位于项目南侧紧邻绿化带,地上空间开阔,空气流通较好,且绿化带对排放的废气有一定的吸收作用。
(4)恶臭。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恶臭气体主要来自垃圾收集房和公厕。本项目在每栋居民楼下均设有分类垃圾收集点,本项目垃圾集中收集点位于项目西北角的 18#楼,用于集中收集本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和商业垃圾,日产日清。垃圾收集点应密闭设置,专人负责清理和喷洒消毒药水,及时运至市政垃圾收集点,减少垃圾恶臭的产生和逸散。垃圾收集点场地进行“三防”处理,防止垃圾渗滤液污染地下水。
(5)柴油发电机废气。本项目在 16#楼地下室内负一层设置两台备用柴油发电机,当城市电网停止供电时,备用发电机自动投入运行,以供照明和动力短时用电。本项目备用柴油发电机尾气排放符合该标准。其废气经自带尾气处理系统处理后由排风风机抽出后,引至 16#楼,经烟井由楼顶集中排放,尾气排放口位置设置应以不影响人群活动和环境为原则。
2、废水污染物治理措施
项目建设 2 个污水预处理池分别位于项目 2#楼北侧(容积为 40m3)和 17#楼南侧(容积为 75m3),总容积为 115m3。预处理池容积可满足本项目废水处理的需求。本项目运行所产生的污废水经内部污水预处理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中的三级标准,然后进入夹江县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 B 标准再排入青衣江。
3、噪声治理措施
本项目主要是设备噪声、项目车辆交通噪声、及生活噪声等。(1)设备噪声产生噪声的设备主要有:备用柴油发电机、水泵、中央空调主机、空调外机、地下室送排放风风机、变压器等。项目对地下室设备进行了隔声、减振处理,使噪声源强下降 10~15dB(A);为了进一步减小设备噪声,设备均进行了密闭隔声处理。加压水泵:水泵房密闭,加装减震器,进水管道设曲挠管道橡胶伸缩接头以减小水锤冲击和水泵振动产生的噪声,设备机房隔声。自备柴油发电机:发电机房位于 16#楼地下室,发电机房密闭,采用低噪声设备,对发电机组采用减震措施、发电机房采取隔声、吸声等降噪措施,出风口设消声器。通风设备:采用低噪声型,且其吊装设备采用减震吊架、落地式安装设备采用弹簧减震器或橡胶减震垫,进出口设软接头,风机进出口风管处安装消声设备,机房门为隔声门。排风口:出风口设软接头,风管处安装消声设备。设备用房设置地下室,而地下室对噪声的削减量在 40dB(A)以上,地下室设备其噪声值传于地面时仅为 25~40dB(A),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 类标准,因此本环评对此不再另行要求。中央空调主机:本项目 1# 楼楼顶设冷却塔等设备。离本项目 2# 住宅楼最近 50m。治理措施:本项目中央空调采用电动式低噪声设备,对主机基座采用减震措施、机组外壳三向密闭,朝路一侧设置出风口。另外冷却塔排风出口安装消声器,中央空调及冷却塔整体采用隔声罩处理。
(2)商场营业噪声
社会生活类噪声不稳定,其发生时间短暂且声源强度值较小,通过加强管理,提高商贩环保意识,倡导文明交易,尽量不要在市场内大声喧哗,合理安排交易时间(营业时间早上7:00-晚上6:30),可将噪声控制在可接受范围内,降低噪声对周围声学环境的影响。又因,商场是全封闭设计,出入口单独设置,与住宅入口分离,对交易噪声起到了一定的衰减作用;在对营业场所采取了隔声降噪措施并严格管理和认真落实管理措施的情况下,营业噪声可得到有效控制。
4、固废污染物治理措施
项目建成后,固体废物主要来自住户和商场人员的生活垃圾、商业垃圾及污水预处理池产生的少量格栅渣。生活垃圾、商业垃圾分别袋装运至垃圾暂存间,并及时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做到日产日清。垃圾暂存间应做好“三防处理”。对垃圾中可能含有的硒鼓、废旧电池等采取单独收集方式,避免造成重金属对土壤和地下水的污染。污水预处理池格栅渣应定时清运,清掏周期一般为 3 个月~12 个月,并交由环卫部门进行妥善处理。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单位: 夹江县环境保护局
联系人:周奎锋
联系电话:0833-5662540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