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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夹江生态环境局 关于拟批准四川交投建设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养护分公司 《成乐高速公路扩容E2-SG2标段2号综合场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公示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1-07-02 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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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四川交投建设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养护分公司成乐高速公路扩容E2-SG2标段2号综合场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概况和项目的主要生态环境问题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生态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72日至202176日(5天)。

一、建设项目基本概况

四川交投建设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养护分公司,拟在夹江县新场镇新新社区1组建《成乐高速公路扩容E2-SG2标2号综合场站》项目。总投资1200万元,环保投资100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新建混凝土拌合站、钢筋加工场、梁预制场等及其配套工程,服务期3年。年产混凝土约25万m³(服务期内共生产约75万m³);年产空心板约140片(服务期内共生产约419片);年产护栏约500片(服务期内共生产约1500片);年加工钢筋约3267吨(服务期内共加工钢筋约9800吨)。本项目产品均为成乐高速扩容项目服务,不外售,且服务期结束即拆除,并恢复施工迹地。

项目选址不穿越区域内环境敏感区,不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2021618日专家组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技术评审,并通过了专家组的审核。

二、本项目的主要环境问题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施工期环境影响防治措施

建设单位在施工中要全面落实关于扬尘整治的“六必须”、“六不准”要求,施工现场采取湿法作业,有效控制开挖、填埋和装运过程中产生的扬尘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循环综合利用,不外排,施工人员生活废水预处理池处理农肥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并采取相应的降噪措施,午间、夜间及中高考时间禁止施工,确保噪声不扰民。建筑垃圾首先考虑资源化综合利用,不能利用的符合入场条件的及时清运至县康云建筑垃圾场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禁止就地填埋、乱倒和焚烧。

(二)营运期环境影响防治措施

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1)原料装卸粉尘、堆场粉尘、上料粉尘

上料、卸料环节设置于封闭式原料棚中,进出口设置软帘遮挡,同时在原料堆场上方设网格化喷淋管,上料、卸料过程采取喷雾洒水降尘。

2)搅拌粉尘

搅拌楼采取封闭措施,并在搅拌机上方设置喷淋装置,搅拌粉尘经喷淋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3)道路扬尘

对厂区内地面进行硬化、定期洒水、清扫,进出厂区车辆进行车轮冲洗,厂区设置雾化降尘设施(雾炮机)。

(4)粉料筒仓粉尘

每个筒仓上均设置有脉冲除尘器,粉尘经脉冲除尘器收集处理后排放。

5)食堂油烟

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由排烟管道引至楼顶排放。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1)生活污水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作农肥

2)搅拌机清洗废水

搅拌机清洗废水经“混凝土拌合站污水处理设备(砂石分离机分离、泥浆分离设备)+三级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设备、车辆清洗和作业区地面冲洗等。

3)车辆冲洗废水

车辆清洗废水经“混凝土拌合站污水处理设备(砂石分离机分离、泥浆分离设备)+三级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设备、车辆清洗和作业区地面冲洗等。

4)初期雨水

在厂区生产区最低处设置一个320m3初期雨水收集池对初期雨水进行收集,经隔油沉淀后分批返回污水循环系统,不外排。

3、噪声防治措施

项目主要噪声生产设备噪声和运输车辆噪声

拟采取治理措施:(1)优化布局,项目高噪声设备分开布置于不同的生产区域,减轻设备间噪声叠加影响,尽量远离厂区周围环境敏感点,以通过距离衰减降低对周围敏感点的噪声影响;2)环评要求加工区厂房采用隔声措施,高噪声设备全部置于维护结构;(3)高噪声设备安装时采取台基减振、及减震垫等措施;(4)使用专用皮带传输砂石料,使用低噪声输送机具,并将物料输送道全封闭,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4、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1)一般固废

①生活垃圾

治理措施:经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除尘器灰

除尘器收集的粉尘主要为水泥及粉煤灰,根据工程分析,除尘器收集的工业粉尘产生量约73.08t/a,可回用于生产。

③沉淀池渣

定期清掏,送往建筑垃圾填埋场处理。

④搅拌楼内沉淀粉尘

搅拌楼内粉尘大部分在全封闭搅拌楼内沉淀,沉淀量约0.333t/a,该部分粉尘不满足回收利用质量要求,定期清扫后与其他沉渣一并运送至弃渣场处置。

⑤废钢筋边角料

本项目在钢筋加工工序会产生废钢筋边角料,根据类比同类项目,产生量为33t/a,产生后钢筋加工房暂存,定期外售废品收购站。

2)危险废物

①废油桶

本项目将产生各种油类的废桶合计约0.05t/a,该类固废属《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版)中规定的HW49其他废物中900-014-13“沾染危险废物的废包装物”。根据国家生态环境部“关于用于原始用途的含有或直接沾染危险废物的包装物、容器是否属于危险废物的复函”(环函[2014]126号)中明确“用于原始用途的含有或直接沾染危险废物的包装物、容器不属于固体废物,也不属于危险废物;用于原始用的含有或直接沾染危险废物的包装物、容器,是指由原所有者回收并重新用于包装或盛装该危险废物的环境风险,应当按照国家对该包装物、容器所包装或者盛装的危险废物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其贮存、运输等环节进行环境监管。”因此,项目产生的机油桶等由供应商回收可行,并对其收集、暂存、转运环节进行环境监管。若破损、不可回收利用的废油桶,则交由有相应危废处理资质单位处理。

②废机油、废含油棉纱和手套

废机油、废含油棉纱和手套属《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年版)中“HW08废矿物油900-249-08其他生产、销售、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废矿物油及含矿物油废物”类危险废物,应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相应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合理处置。

环评要求危废暂存间规范化,设置标识标牌,做好三防措施,建立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并定期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理。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单位:乐山市夹江生态环境局

联系人:王宁 联系电话:0833-5662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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