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已对夹江县鑫盛玉石材加工有限公司《鑫盛玉石材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查批复,现予公示。
夹江县鑫盛玉石材加工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鑫盛玉石材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
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从环境保护角度提出审批意见如下:
一、报告表表明:项目选址于夹江县黄土镇罗华村9社,总投资100万元,环保投资15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租用夹江县鑫华瓷厂闲置厂房5000平方米,新建石材加工生产线。购置安装生产设备,配套建设环保设施。外购石板材,加工生产餐桌面、茶几面、电视柜面、床等,年加工石材50000平方米。
项目取得了四川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备案号:川投资备〔2018-511126-30-03-284519〕FGQB-0158号),项目不涉及饮用水源保护区、生态红线等特殊保护区域。
该项目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建设内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建设和运行,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本审批意见要求。
二、项目建设及营运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环保资金足额到位,确保报告表提出的防治污染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防治污染的设施未建成或未投入使用,项目禁止生产。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符合报告表的要求,保持正常使用,不得擅自闲置或拆除。
(二)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建设期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严格遵守施工现场“六必须”、“六不准”管理规定。车间隔离、设备安装及环保设施建设等施工时,要采取必要的防尘抑尘措施。选用低噪声施工机具,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夜间禁止施工。建筑垃圾分类收集,能利用的回收利用或外卖,不能利用的清运至县建筑垃圾处理厂处理。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三)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营运期污染防治设施措施。石材切割、打磨、去露钉等工序要采取喷淋湿式抑尘。设立密闭的扫油房,扫油、固化工序及调漆等全部在扫油房内进行,挥发性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水浴降尘+UV光催化+活性炭吸附处理系统处理后达标有组织排放。切割、打磨等产生的生产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循环回用,不外排。漆面打磨工序的含漆废水沉淀泥渣、废光电管、废催化剂、废油漆桶、废活性炭、粘染油漆的废手套等为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交由资质单位统一处理或原厂家回收处理。生活污水依托原厂现有处理设施处理后农田施肥利用,市政污水管网接通后,生活污水全部进入管网。选用低噪声生产设备,并采取台基减震、橡胶减震接头及减震垫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规范一般固废暂存场所,能利用的回收利用或外卖,不能利用的清运至县工业垃圾处理厂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四)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生态保护和安全防范措施。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并存档备查。危险废物暂存间为一个独立的房间,设标识牌,做好“三防”措施。加强环保设施的维护与管理,加强防火管理,加强环境风险管控,杜绝污染事故。建立健全环保规章制度,针对项目特点制定完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按程序报县环境监察执法大队备案。
(五)报告表确定以粉尘和挥发性有机物的产生单元边界起外扩100米的包络线范围划为卫生防护距离。据报告表调查,目前,卫生防护距离内无敏感点分布,你公司应配合做好卫生防护距离内的建设活动控制,避免环境敏感目标在你卫生防护区内建设。
三、项目污染物排放标准按我局《关于鑫盛玉石材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标准的通知》(夹环审[2018]100号)执行。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为:VOC:0.426吨/年。
四、项目应依法完备其他相关行政许可手续。
五、建设项目竣工后,应当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规定进行验收。
六、该报告表经批准后,如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环评文件。自本报告表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开工建设的,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夹江县环境保护局
2018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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