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已对夹江县常想一二陶瓷原料有限公司《新建陶瓷原料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查批复,现予公示。
夹江县常想一二陶瓷原料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新建陶瓷原料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从环境保护角度提出审批意见如下:
一、报告表表明:项目选址于四川夹江经济开发区(夹江县新场镇星和村6、7、8、10、12社),总投资3000万元,环保投资55.5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租赁空地约100.5亩,新建厂房约53300平方米,新建3条陶瓷原料生产线,包括熔块生产线1条、霞石生产线1条、球土、粘土、高岭土生产线1条;新建停车场13000平方米、办公区600平方米及其它配套公辅设施。年产陶瓷原料共50万吨。
项目取得了四川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备案号:川投资备〔2018-511126-30-03-260892〕FGQB-0112号),项目不涉及饮用水源保护区、生态红线等特殊保护区域。
该项目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建设内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建设和运行,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本审批意见要求。
二、项目建设及营运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环保资金足额到位,确保报告表提出的防治污染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防治污染的配套设施未建成或未投入使用,项目禁止生产。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符合报告表的要求,并确保正常运行,不得擅自闲置或拆除。
(二)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建设期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严格遵守施工现场“六必须”、“六不准”管理规定。修建围挡封闭施工现场,并采取洒水、水雾法防尘抑尘措施,建筑材料规范堆放,并用蓬布遮盖。施工中产生的各类废水经隔油池、沉淀池隔油沉淀处理后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拟尘,不外排。尽量采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定期维护和保养。建筑垃圾分类收集,能利用的回收利用或外卖,不能利用的清运至县建筑垃圾处理厂处理。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经桶装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三)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营运期污染防治设施措施。在熔块生产的混料机和加料机及霞石生产的破碎机和研磨机等安装集气罩收集粉尘,再经布袋除尘器处理。熔窑安装脱硝处理系统,烟尘废气经脱硝处理系统处理后达标排放。料仓三围一盖,并设置有喷淋系统。初期雨水、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进入经开区污水处理厂管网。加强厂区道路抑尘和进出车辆、装缷机械清洗工作。选用低噪声生产设备,并对产噪设备采取减震基座、橡胶减震接头、减震垫等措施降噪,确保噪声达标排放。规范一般固废暂存场所,能利用的回收利用或外卖,不能利用的清运至县工业垃圾处理厂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四)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生态保护和安全防范措施。设备维修产生的废机油、废润滑油及废弃油桶,属于危险废物,必须按规定程序交由资质单位处置。加强环保设施的维护与管理,确保防治污染设施正常运行,杜绝污染事故。建立健全环保规章制度和环境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加强厂区绿化工作。
三、项目污染物排放标准按我局《关于新建陶瓷原料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标准的通知》(夹环审[2018]72号)执行。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按我局《关于核定夹江县常想一二陶瓷原料有限公司新建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函》(夹环总量[2018]21号)执行。二氧化硫0.8吨/年,氮氧化物1.871吨/年。
四、项目应依法完备其他相关行政许可手续。
五、建设项目竣工后,应当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规定进行验收。
六、该报告表经批准后,如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环评文件。自本报告表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开工建设的,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夹江县环境保护局
2018年10月11日
抄送:县环境监察执法大队、县环境监测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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