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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夹江生态环境局 关于乐山中油新能源有限公司《乐山中油新场清洁燃料新能源橇装加注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1-02-08 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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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中油新能源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乐山中油新场清洁燃料新能源橇装加注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从生态环境角度对该项目建设提出审批意见如下:

一、报告表表明:项目选址于夹江县新场镇交通村(东经103.627675,北纬29.809122,总投资500万元,环保投资80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新设两台50m3撬装加注装置、两个50m3双壁阻隔防爆油罐,设两个隔舱,各两台加注机四把加注枪。年加注甲醇燃料约9000吨。新建配套用房约300平方米,道路硬化约3亩。本项目不设充电桩。

项目取得了夹江县发展和改革局《四川省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表》(备案号:【2020-511126-52-03-445887】FGQB-0077号)。项目不涉及饮用水源保护区、生态红线等特殊保护区域,未列入四川省环境准入负面清单。

该项目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建设和运行,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本审批意见要求。

二、项目建设及营运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及环保投资,确保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污染防治的设施未建成或未投入使用,项目禁止生产。污染防治的设施应当符合报告表的要求,不得擅自闲置或拆除。

(二)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通过规范管理、洒水降尘,减少施工扬尘对区域环境的影响。施工期生产废水隔油沉淀处理后循环综合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预处理池处理后用作农肥加强各类固体废弃物收集、暂存、转运、处置及综合利用管理,能利用的尽量回收利用,不能利用的符合入场条件的及时清运至县建筑垃圾处理场处理,禁止现场焚烧或乱堆弃。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三)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营运期废水污染防治和管理措施。报告表显示,设置环保沟或场站围堰,初期雨水经隔油池处理后达标外排市政雨水管网生活污水经公司一期项目预处理池处理后,委托当地农户清运用作农肥。

(四)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营运期废气污染防治措施设施大气污染物主要来源于甲醇燃料呼吸损失加注作业产生的油气经一次、二次油气回收装置+废气排放处理装置(4套)处理后达标排空。开展气液比和密压在线监测。提倡夜间卸油、加油作业。在蓝天保卫战攻坚和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遵其规定执行。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内无学校、居民、医院等敏感点。

(五)加强营运期噪声污染控制措施。采用低噪声设备,设备采用独立基础,加减震垫。加强对机械设备的维修与保养,确保噪声不扰民。

(六)加强营运期各类固体废弃物收集、暂存、转运、处置及综合利用管理建立台账。报告表显示,预处理池污泥定期由环卫部门清掏废包装材料外售废品回收站处置隔油池废油沾油废物废含油棉沙和手套油罐清洗废液及废渣收集后暂存公司一期项目危险废物暂存间,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机构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七)落实和优化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按照四川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行业名录(试行)》的规定,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工作。项目依托一期项目危废暂存间11.5m2,做好“三防”措施,做好危废暂存间的标识标牌以及转移联单制度管理。建立健全环保规章制度,落实环境安全防护措施,加强生产现场人员安全管理,加强环保设施的维护与管理,定期对油罐等设施进行维护及检修,避免油液跑、冒、滴、漏现象严格做好防控,从多方面降低项目对环境的影响。

三、项目目前涉及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四、项目投运前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完备其他相关手续。

五、项目竣工后,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规定进行验收。

六、该报告表经批准后,如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环评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本报告表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开工建设的,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乐山市夹江生态环境局

202128

抄送:乐山市夹江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乐山市夹江生态环境监测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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