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夹江县颐和预拌砂浆有限公司《夹江县颐和公司新建年产40万立方米预拌混凝土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7月9日至2022年7月13日(5天)。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833-5662540
通讯地址:乐山市夹江县西河路4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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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夹江县颐和公司新建年产40万立方米预拌混凝土生产线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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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
夹江县木城镇五里社区村民四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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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夹江县颐和预拌砂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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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长沙昌博咨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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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
夹江县颐和预拌砂浆有限公司租赁夹江县木城镇五里社区村民四组(原木城镇郑村村4、7、8社区)的集体建设用地0.6813公顷(约10亩)(租赁合同见附件),投资700万元,新建预拌混凝土厂,主要建筑面积约3000m2,含厂房、生活用房、职工宿舍、库房等,配套水电、环保等设施的建设,主要设备包括120立方米/小时以上混凝土设备2套,运输车辆约10辆,输送泵2台及其他设备,年产预拌混凝土约40万立方米(100万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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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主要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1、废气: 车辆运输时产生的粉尘经限制车速、洒水抑尘、出厂前清洗轮胎、原料运输车加棚覆盖、雾炮机降尘、定期清扫路面等措施后对环境影响较小;粉料筒仓呼吸粉尘经粉料筒仓设置于全密闭的生产区域内,同时经自带的脉冲布袋除尘器(共2套)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堆场粉尘经生产区域全密闭、砂石堆场再密闭、喷雾装置喷雾降尘等措施后对环境影响较小;上料和输送有组织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输送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进行排放,上料和输送无组织废气通过生产区域全密闭、砂石堆场再密闭、采用自动化上料设备、水泥、粉煤灰上料过程密闭、输送带全密闭、喷雾降尘等措施后极大减少了无组织粉尘的产生;备用柴油发电机燃烧废气经自带的烟气净化设备处理后通过烟道(DA003)输送至室外排放;食堂油烟经在厨房安装烟气净化设施,并由专用内置强制排烟道至综合楼楼顶排放(DA002)。 2、废水: 食堂废水经隔油器(2m3)隔油处理后和生活污水一起经已建的预处理池(20m3)处理后由槽车运至四川振元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处理;搅拌废水进入产品,不外排;喷雾废水蒸发损耗,不外排;搅拌机清洗废水、运输车辆清洗废水、厂区地面清洗废水和砂石分离机的筛子清洗废水经废水收集池(TW001,100m3)收集后,经三级沉淀池(70m3)沉淀后,再经压滤机压滤出废水中较细的悬浮物,最后进入清水池(TW003,80m3)经水泵抽起后回用于生产;初期雨水经初期雨水(60m3)收集后回用于生产。 3、噪声:项目噪声通过隔声、减震、选用低噪声设备等措施,运营期厂界噪声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4、固废: 生活垃圾、预处理池污泥统一收集交由环卫部门处置;沉淀池沉渣经清掏后回用于生产;弃块经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给建渣利用企业;餐厨垃圾经收集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布袋除尘收集灰经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包装材料定期外售给废品回收单位;含油棉纱及手套、废机油、废油桶经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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