夹江县顺发玻璃制品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淘汰燃煤炉窑新建电熔炉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从生态环境角度对该项目建设提出审批意见如下:
一、报告表表明:项目选址于夹江县甘江镇席湾村6社,总投资1800万元,环保投资26.5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拆除现有双碹池燃煤炉窑1座,新建1条节能环保型全电熔玻璃炉窑生产线,年产玻璃瓶罐3.2万吨。
项目取得了夹江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四川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表》(备案号:川投资备[2020-511126-30-03-460882]JXQB-0158号)。项目不涉及饮用水源保护区、生态红线等特殊保护区域,未列入四川省环境准入负面清单。
该项目应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建设和运行,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本审批意见要求。
二、项目建设及营运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及环保投资,确保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未建成或未投入使用,项目禁止生产。污染防治设施应当符合报告表的要求,不得擅自闲置或拆除。
(二)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施工期包括燃煤炉窑拆除和电熔炉等设备安装,通过规范管理、洒水降尘,减少设备安装扬尘。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循环综合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作农肥。加强各类固体废弃物收集、暂存、转运、处置及综合利用管理,能利用的尽量回收利用,不能利用的且符合入场条件的及时清运至县建筑垃圾处理场处理,禁止现场焚烧或乱堆乱弃。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三)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营运期废水污染防治措施,严格实行雨、污分流。生产废水经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委托夹江县宏泰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置。
(四)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营运期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生产车间密闭、定期洒水,传送带、配料及搅拌装置封闭,上料粉尘、熔制烟尘、破碎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达标排放。在蓝天保卫战攻坚和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遵其规定执行。
(五)加强营运期噪声污染管控措施。采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加强对机械设备的维修与保养,确保噪声不扰民。
(六)加强营运期各类固体废弃物收集、暂存、转运、处置及综合利用管理,建立台账。报告表显示,废包装物收集后由厂家回收;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除尘器收集的粉尘、不合格产品经收集后破碎回炉重熔;磁选副产物综合利用;废机油属危险废物,厂内综合利用不外排,不能利用的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单位处理;废机油桶可由原生产该包装物、容器的单位回收并重新用于包装,对其收集、暂存、转运环节进行环境监管;若破损、不可回收利用的废油桶,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单位处理。
(七)落实和优化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按照《四川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行业名录(试行)》的规定,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工作。建立健全环保规章制度,加强环保设施的维护与管理,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有效防范环境风险,杜绝污染事故。
三、项目不涉及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四、项目投运前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完备其他相关手续。
五、项目竣工后,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规定进行验收。
六、该报告表经批准后,如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环评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
乐山市夹江生态环境局
2021年7月13日
抄送:乐山市夹江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乐山市夹江生态环境监测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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