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乐山市精神卫生中心《乐山市精神卫生中心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12月15日至2021年12月19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833-5662540
通讯地址:乐山市夹江县西河路4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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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乐山市精神卫生中心扩建工程建设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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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
夹江县漹城镇观音街18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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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乐山市精神卫生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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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成都新创环保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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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
本次补办环评评价内容为新院区由230张床位扩建至340张床位。本次扩建在原有建筑物内进行装修改造。主要的工作内容包括拆除工程、砌体工 程、水电改造及消防改造、装饰装修工程及附属设施安装。不涉及房屋新建。项目院内不设置传染病门诊及病房,本次环评不涉及放射科等辐射设备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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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主要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1、废气: 污水处理站采用地埋式结构,并加盖板密闭,恶臭气体采用负压抽风系统收集,收集后的臭气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15m高排气筒”处理;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由油烟管道引至食堂楼顶排放;医疗废气通过熏蒸和紫外线照射后,能大大降低空气中的含菌量,同时加强自然通风或机械通风,通风系统设置过滤装置,能保证给病人与医护人员一个清新卫生的环境,且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检验废气通过保持检验室良好的通风性,可有效的减少检验废气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医疗暂存间废气通过加强管理,医疗垃圾日产日清,并加强消毒,定期喷洒除臭剂,可有效减低异味对周围大气环境的影响;备用柴油发电机废气通过保持良好的通风性,柴油发电机产生的废气先由自带消烟除尘装置处理后引至设备楼楼顶排放。 2、废水: 项目医疗废水经化粪池(其中检验废水先经中和预处理、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进入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 2的预处理标准后经医院污水总排口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经夹江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入龙头河。 3、噪声:项目生产设备经隔声、减振、距离衰减等措施处理后,项目运营期厂界噪声经治理后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废: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处理;污水处理站污泥定期对交由资质单位处置 ;废活性炭暂存于医疗废物暂存间,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医疗废物暂存于医疗废物暂存间,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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