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夹江县环境保护局关于“退城入园”迁建年产1600万平方米红坯西瓦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8-11-01 1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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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局已对四川省米兰诺陶瓷有限公司《“退城入园”迁建年产1600万平方米红坯西瓦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查批复,现予公示。
                                                                                                                                                                                                                                      四川省米兰诺陶瓷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退城入园”迁建年产1600万平方米红坯西瓦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从环境保护角度提出审批意见如下:
报告表表明:项目迁建于四川夹江经济开发区(夹江县新场镇红旗村3社),总投资7000万元,环保投资222.5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将位于经开区内三、四分厂共计年产300万平方米抛光砖、地砖生产线、煤气发生炉等拆除。将位于黄土镇凤桥村9社的五分厂年产1000万平方米高档陶瓷彩瓦生产线和年产600万平方米西式瓦生产线拆除,“退城入园”搬迁至经开区内的三、四分厂厂区,迁建1条年产1000万平方米西瓦生产线和1条年产600万平方米西瓦生产线和配套设施。新增压机 2 台、布袋除尘设施 4 套,单碱法脱硫设施 2 套。部份设备利旧,不新增用地。形成年产1600万平方米西瓦生产线,保留二分厂年产700万平方米陶瓷生产线。三、四、五分厂主体厂房保留,作为库房使用。
     项目取得了夹江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四川省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表》(川投资备【2018-511126-30-03-286984】JXQB-0182号)。项目不涉及饮用水源保护区、生态红线等特殊保护区域。
    该项目严格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建设内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建设和运行,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本审批意见要求。
二、项目迁建及营运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环保资金足额到位,确保报告表提出的防治污染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符合报告表的要求,并确保正常运行,不得擅自拆除或闲置。
(二)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建设期污染防治措施,严格遵守施工现场“六必须”、“六不准”管理规定。封闭施工现场,施工产生的扬尘,及时洒水或喷雾法抑尘。施工废水、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隔油处理后循环使用或洒水抑尘利用,禁止外排。尽量使用低噪声施工机械设备,必要时可采取移动隔音屏障,夜间禁止高噪声设备作业。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建筑垃圾分类收集,能利用的回收利用或外卖于废品收购站,不能利用的清运至县建筑垃圾处理厂处理。
(三)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营运期和以新带老污染防治设施措施。各料仓安装移动式喷雾装置抑尘。干法制粉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各干燥塔废气、焙烧工段废气,采用布袋除尘器+单碱法脱硫系统处理,同时采用SNCR脱硝系统对烟气进行处理。粉料仓及压机安装布袋除尘器,原料输送带要进行封闭,破碎车间全封闭,并设喷淋设施。生产废水、设备冲洗废水、地坪清洗废水、喷淋废水及生活污水,经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需要时废水经预处理后可以进入经开区污水处理厂处理。选用低噪声生产设备,并安装台基减振、橡胶减震接头及减震垫等措施降噪,确保噪声达标排放。一般固体废物,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区域,能利用的回收利用或外卖于废品收购站,不能利用的清运至县工业垃圾处理厂处理。生活垃圾经桶装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负责清运处置。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遵其规定执行。
(四)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生态保护和安全防范措施。认真做好危险废物管理,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废机油、废油桶应收集于密闭专用包装桶或容器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转运和处理,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并存档备查。危险废物暂存间为一个独立的房间,设标识牌,并应按相关规定做好“三防”措施。加强环保设施的维护与管理,确保防治污染设施正常运行,杜绝污染事故。建立健全环保规章制度,制定完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
   (五)报告表确定以原料车间、干法制粉车间、成型车间为整体生产单元,以该单元边界起向外延伸100米组成的包络线范围划为卫生防护距离。据报告表调查,目前,卫生防护距离内无敏感点分布,不存在环保搬迁问题。
三、项目污染物排放标准按我局《关于“退城入园”迁建年产1600万平方米红坯西瓦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标准的通知》(夹环审[2018]108号)执行。迁建项目(不含二分厂)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为:颗粒物:19.188吨/年,二氧化硫:20.349吨/年,氮氧化物:84.266吨/年。
四、项目应依法完备其他相关行政许可手续。
五、建设项目竣工后,应当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规定对全公司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防治污染的配套设施未建成或未投入使用,或经验收不合格,项目禁止投入生产。
六、该报告表经批准后,如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环评文件。自本报告表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开工建设的,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夹江县环境保护局
2018年11月1日

 

 

 

 

 

 


抄送:县环境监察执法大队、县环境监测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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