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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夹江生态环境局 关于夹江县交通运输局《S307线夹江至木城段工程(青衣街道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 审批意见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1-06-03 1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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夹江县交通运输局:

你局报送的《S307线夹江至木城段工程(青衣街道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从生态环境角度对该项目建设提出审批意见如下:

一、报告表表明:项目选址于夹江县黄土镇、青衣街道,总投资7230.25万元,环保投资105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按二级公路技术标准设计,新建公路全长2.799km,桥梁26米,涵洞(通道)17道,双向2车道,沥青砼路面。

项目取得了夹江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S307线夹江至木城段工程(青衣街道段)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夹发改项目〔2020〕113号)。项目不涉及饮用水源保护区、生态红线等特殊保护区域,未列入四川省环境准入负面清单。

该项目应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建设和运行,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你局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本审批意见要求。

二、项目建设及营运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及环保投资,确保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未建成或未投入使用,项目禁止开工建设。污染防治设施应当符合报告表的要求,不得擅自闲置或拆除。

(二)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施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重点做好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全面落实建设主管部门施工现场“六必须”、“六不准”、“六个百分百”要求。主体工程施工时在施工现场采用密目安全网围护,物料堆放及弃土临时堆场防尘网覆盖,土石方开挖及回填湿法作业,出入车辆清洗清洁,渣土运输车辆密闭运输,施工现场、便道定期洒水抑尘。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遵其规定执行。

(三)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施工期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循环综合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租用民居既有污水预处理池处理后用作农肥。项目无涉水施工,桥梁施工时严禁油料、化学品泄露进入水体,严禁施工废水直接外排;在牛头沟等周边自然水体施工时,沿河一侧设置临时挡墙,防止弃土和弃渣、施工废水等,对水体水质及水生生物造成不利影响。

(四)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施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化施工平面布局,合理安排工期。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设备,并加强机械设备的维护和保养,确保正常运转。禁止夜间施工,确保施工噪声不扰民。

(五)加强施工期各类固体废弃物收集、暂存、转运、处置及综合利用管理。规范管理和建设弃土场,初期用篷布遮盖。能利用的建筑垃圾尽量回用,不能利用的且符合入场条件的及时清运至县建筑垃圾处理场处理,禁止现场焚烧或乱堆乱弃。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六)加强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和《环境保护设计》中的有关规范、规定,采取有效的水土保护措施以及植被恢复措施。

(七)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营运期污染防治和管理措施。本项目营运期污染物主要为来往车辆产生的生活垃圾,由沿线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八)落实和优化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对于临河路段,应设置禁止、限速等相关提示标志,以降低因交通事故造成环境事故的发生率。

三、项目不涉及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四、项目涉及中电建夹江青衣水厂有限公司已建备用水源输水管线,若需要进行调整,开工建设前须协商一致。

五、项目竣工后,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规定进行验收。

六、该报告表经批准后,如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环评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本报告表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开工建设的,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乐山市夹江生态环境局

2021年6月1日

抄送:乐山市夹江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乐山市夹江生态环境监测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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