夹江县益鑫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青衣街道生活垃圾压缩式转运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对该项目建设提出审批意见如下:
一、报告表表明:项目拟在夹江县青衣街道蔡沟村3、4社建设,总投资400万元,环保投资24.92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用地总面积1548.89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84.95平方米,建设管理用房、垃圾压缩车间及配套设施;安装平台水平式压缩垃圾处理设备。设计日处理生活垃圾能力30吨。
项目取得了夹江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同意调整界牌生活垃圾压缩式转运站建设项目有关内容的批复》(夹发改投资〔2019〕85号)及夹江县行政审批局《关于界牌生活垃圾压缩式转运站用地预审的意见》(夹行审投资〔2019〕120号)。本项目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和基本农田等特殊保护区域,未列入四川省环境准入负面清单。
该项目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建设内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建设和运行,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本审批意见要求。
二、项目建设及营运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及环保投资,确保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防治污染的设施未建成或未投入使用,项目禁止投入运行。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符合报告表的要求,不得擅自闲置或拆除。
(二)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重点做好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全面落实建设主管部门施工现场“六必须”、“六不准”、“六个百分百”要求。施工废水、车辆冲洗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循环利用,不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项目附近农户现有预处理设施处理后用于农田施肥,不外排。禁止夜间施工,确保施工噪声不扰民。加强各类固体废弃物收集、暂存、转运、处置及综合利用管理,能利用的废旧建材尽量回收利用,不能利用的符合入场条件的及时清运至县康云建筑垃圾处理场处理,禁止现场焚烧或乱堆废弃物。生活垃圾收集后送到垃圾收集点,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遵其规定执行。
(三)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营运期废水污染防治和管理措施。生产废水主要来源于设备、垃圾箱、车辆、垃圾间的冲洗废水、垃圾压滤液及二氧化氯除臭系统废水等。项目设置1座有效容积为20立方米的污水收集池、1座有效容积为15立方米的初期雨水收集沉淀池。在垃圾房内两侧以及垃圾压缩机两端设置污水收集管沟,收集的各类冲洗废水、压滤液及二氧化氯除臭系统废水,通过垃圾房外的密闭管道,输送到污水收集池,再采用密闭罐车及时运到夹江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厂渗滤液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压缩站不设置污水排放口。初期雨水由场区四周配置的导流沟收集进入沉淀池,经沉淀处理后上清液用于垃圾压缩车间冲洗用水或车辆冲洗用水,最终进入污水收集池,不外排。项目紧邻青衣街道污水处理站,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青衣街道污水处理站处理。
(四)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营运期废气污染防治措施设施。垃圾收集转运采用全密闭配套渗出水储槽的垃圾转运车装运,并在垃圾转运前喷洒除臭剂。压缩站采取“即来即压 、即压即运”的生产方式。垃圾卸载、压缩中的粉尘和恶臭,采取密闭作业,在卸料口、压缩机、压缩车间内部设置2套自动喷雾装置和有效数量喷头,降尘除臭。压缩车间设置负压除尘、除臭系统,项目选用二氧化氯除臭除尘装置成套设备,收集处理恶臭气体和粉尘,并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达标排放。垃圾压滤液收集池恶臭,每天喷洒除臭剂,收集池加盖密闭,及时清运,减少压滤液储存量。餐饮油烟,项目就餐人数3人,产生油烟量较少,通过抽油烟机处理后引至屋顶排放。
(五)加强营运期噪声污染控制措施。噪声源强来自压缩设备及垃圾车。垃圾压缩房釆用砖混结构建筑物隔声,设备选用低噪声先进设备,并安装台基减震、橡胶减震及减震垫,风机安装消声器等措施降噪。垃圾转运车进出站区严禁鸣笛,低速行驶。夜间不生产。定期保养和维护设备和车辆,确保正常运行,确保噪声不扰民。
(六)加强营运期各类固体废弃物收集、暂存、转运、处置及综合利用管理。报告表明确,设备维修保养委托专业单位进行,产生的废润滑油由有资质的维修单位带走处置,站内不负责暂存。员工产生的生活垃圾,每日同运回的垃圾进行压缩处理。收集池污泥,定期清掏,经建设单位委托鉴定后若不属于危险废物则同生活垃圾进行压缩处理后运至乐山市城市生活垃圾环保发电厂处置,经鉴定若属于危险废物,必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等相关规定执行,站内不储存。
(七)落实和优化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制定有效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环保规章制度,加强环保设施的维护与管理,确保防治污染设施正常运行,杜绝污染事故。本项目确定以垃圾压缩车间(NH3、H2S、TSP 产生单元)外延100米范围内为卫生防护距离。目前卫生防护距离内西北面有3户居民,经建设单位与户主协商达成谅解协议,3户居民均已签字盖章自愿不搬迁并同意该项目建设。
三、项目应依法完备其他相关行政许可手续。
四、项目竣工后,应当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规定申办排污许可证、进行环保验收,禁止未验先投。
五、该报告表经批准后,如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环评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本报告表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开工建设的,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乐山市夹江生态环境局
2020年4月30日
抄送:县环境监察执法大队、县环境监测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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