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已对乐山欧泰新型材料有限公司《新建年产10万立方米新型墙材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查批复,现予公示。
乐山欧泰新型材料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新建年产10万立方米新型墙材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从环境保护角度提出审批意见如下:
一、报告表表明:项目选址于夹江县土镇万松村9社,总投资4500万元,环保投资128.7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租赁四川省新万兴瓷业有限公司闲置厂房,新建1条新型墙材生产线。拆除原厂建筑、场地平整,新建厂房、管理用房、库房、配套设施、环保设施及安装生产设备等。年产泡沫混凝土砌块等新型墙材10万立方米。
项目取得了四川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备案号:川投资备〔2019-511126-30-03-328364〕FGQB-0011号)。项目不涉及饮用水源保护区、生态红线等特殊保护区域。
该项目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建设内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建设和运行,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本审批意见要求。
二、 项目建设及营运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环保资金足额到位,确保报告表提出的防治污染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防治污染的配套设施未建成或未投入使用,项目禁止生产。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符合报告表的要求, 不得擅自闲置或拆除。
(二)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建设期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严格遵守建设主管部门施工现场“六必须”、“六不准”管理规定。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或洒水抑尘利用,禁止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四川省新万兴瓷业有限公司现有设施处理后综合利用,不外排。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设备,并定期维护保养,确保设备良好运行,午休和夜间禁止高噪声设备作业,确保噪声不扰民。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建筑垃圾分类收集,能利用的回收利用或外卖废品收购站,不能利用的清运至县康云建筑垃圾处理厂处理。
(三)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营运期污染防治设施措施。生产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三级预处理后回用于生产或绿化,不外排。配料、搅拌粉尘采取集气罩收集经脉冲布袋除尘器除尘后由15米排气筒达标排放。罐仓仓顶密闭,粉尘经仓顶过滤器过滤后达标排放。切割工序在封闭厂房内作业,采用喷淋湿式作业,并设置一台移动式雾炮机对作业区域范围进行喷雾降尘。选用先进低噪声生产设备,并采取基础减震、隔音棉、厂房封闭等措施降噪,确保噪声达标排放。规范一般固废暂存场所,分类收集,能利用的回收利用或外卖,不能利用的清运至县康运工业垃圾处理厂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四)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生态保护和安全防范措施。加强环保设施的维护与管理,确保防治污染设施正常运行,杜绝污染事故。建立健全环保规章制度,制定完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
三、本项目不设置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
四、项目应依法完备其他相关行政许可手续。
五、建设项目竣工后,应当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规定进行验收。
六、该报告表经批准后,如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环评文件。自本报告表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开工建设的,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夹江县环境保护局
2019年3月27日
抄送:县环境监察执法大队、县环境监测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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