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 经审议, 我局拟对夹江县鑫源水务投资有限公司《金牛河周冲汪家村段防洪治理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概况和项目的主要生态环境问题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生态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0年8月13日至2020年8月17日(5天)。
一、建设项目基本概况
夹江县鑫源水务投资有限公司,拟在夹江县吴场镇实施《金牛河周冲汪家村段防洪治理工程》项目。总投资2743.12万元,环保投资34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新建左右岸堤防总长5.775公里,其中:左岸新建堤防长3.056公里,起于吴场镇大堰口拦河堰处,止于三洞大桥处;右岸新建堤防长2.719公里,起于吴场镇大堰口拦河堰处,止于三洞大桥处。加固堤防总长344公里,起于吴场镇大堰口拦河堰下游0.7公里,止于大堰口拦河堰下游1公里处。防洪标准为10年一遇。本次评价不包括河道清淤疏浚4.4公里工程内容。2020年7月7日专家组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了技术评审,并通过了专家组的审核。
二、本项目的主要环境问题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施工期环境影响防治措施
建设单位在施工期要做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重点做好施工扬尘的污染防治工作,必须严格落实《关于印发乐山市打赢蓝天保卫战等九个实施方案的通知》(乐府发[2019]4号)、《乐山市重污染天气预防和应急预案》及《四川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等相关要求,全面落实关于扬尘整治的“六必须”、“六不准”。主体工程施工时在施工现场采用全密闭式施工、密目安全网等围护结构,河床覆盖层及堤坡开挖、防冲墙浇注、堤身回填及堤顶道路建设等施工现场做到围堰围挡施工,物料堆放及弃土临时堆场防尘网覆盖,土石方开挖及回填湿法作业,出入车辆清洗清洁,渣土运输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灰土搅拌站采用小型搅拌机,站房采取三围一盖封闭,并配有除尘、喷淋降尘设施等防尘措施。洗车废水及混凝土养护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综合利用,禁止排入河流内。施工现场不设食宿设施,施工人员租用民房,生活污水依托住户处理设施处理。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设备,并采取相应的降噪措施,必要时可采取移动隔音屏障,午间、夜间及中高考时间禁止施工,确保施工噪声不扰民。建筑垃圾、施工废料、废包装材料等首先考虑资源化综合利用,不能利用的符合入场条件的及时清运至县康云建筑垃圾场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禁止就地填埋、堆积和焚烧。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遵其规定执行。
(二)施工期金牛河水体及取水口保护措施
本项目为金牛河周冲汪家村段堤防工程建设,工程沿线有2个农灌用水取水口,即周冲村1社提灌站取水口和风流堰取水口。项目施工若污染水体将会给区域农灌带来安全隐患。为此,环评要求采取以下措施:
工程措施
①在取水口处设置拦坝,施工工区、临时渣场的布置应设置围栏,防止项目施工废水、废渣排入金牛河污染水质。②堤防施工前先进行围堰施工,将金牛河河床与堤防分隔,本项目施工不涉及涉水施工,不会对河道造成污染。③施工工区内设置沉淀池和隔油池,施工废水沉淀后回用,沉淀淤泥定期清掏,严禁施工废水采取任何形式进入金牛河等周边地表水体。隔油池污泥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严禁随意倾倒。④弃渣堆放前,应先在靠金牛河一侧建设浆砌石挡渣墙和排水沟,严格执行“先挡后弃”;施工期弃渣分层堆放,如遇雨天应做好临时排水及挡护措施;施工结束后对临时渣场表面进行土地整理和复耕、绿化,防止水土流失。⑤临时渣场表面铺设防风抑尘网,防治扬尘进入金牛河水体。⑥在施工过程中,加强对散体建筑材料的保管,必要时可覆盖防水油布,避免因降雨径流冲刷、车辆漏洒、扬尘等环节造成建筑材料颗粒物入河,影响水源水环境质量。⑦合理设置弃渣运输路线,运输路线应禁止穿越金牛河,定时对运输路线进行清扫,运输车辆出场时必须封闭,避免在运输过程中的抛洒现象;⑧本项目施工机械和车辆统一在城镇专门清洗点或修理点进行清洗和修理。项目区内不会产生含油废水或废弃物。⑨员工食宿采用租用周边民房,生活污水利用民房处理设施处理。⑩项目施工后做好弃渣场、施工工区的植被恢复工作。施工工区、围堰及时拆除,临时渣场砂卵石及时运至砂石场,并对渣顶采取平整、覆盖并设排水沟,避免过量堆砌而滑塌,采取复垦绿化,恢复原状,使之与周围景观协调,防止产生新的水土流失。
管理措施
设置专人进行施工现场监管,严禁将弃土、建筑废渣、固体生活垃圾倾倒入金牛河中。同时应针对该堤防施工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若发生废水、固体废物进入金牛河,应第一时间派人进行清理。
(三)水土保持防治措施
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包括项目建设区和直接影响区。根据“谁开发谁保护,谁造成水土流失谁负责治理”的原则和《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GB50433-2008)的要求,建设单位严格按照本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执行。
(四)营运期环境影响防治措施
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营运期无废气产生。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无废水产生,通过加强管理和采取积极的植被控制措施,可有效改善径流水质保护沿线地表水体。
3、噪声
运营期间主要是过往人员的生活社会噪声,对区域声环境影响不大。
4、固废
运营期间会有人为产生的垃圾,应注意及时清扫,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避免雨水冲刷后进入河道污染水体。
5、生态影响
本项目工程区域无重点保护植物以及国家一、二类保护动物,以农村生态系统为主。项目营运期正常运行情况下无明显污染产生,周围区域人类活动频繁,无珍稀动植物,项目建设对生态环境影响不明显。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单位: 乐山市夹江生态环境局
联系人:周奎锋 联系电话:0833-5662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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