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已对乐山久安再生资源科技有限公司《乐山久安金属、非金属碎屑加工处理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查批复,现予公示。
乐山久安再生资源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乐山久安金属、非金属碎屑加工处理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从环境保护角度提出审批意见如下:
一、报告表表明:项目选址于夹江县中兴镇王堰村1社,总投资2000万元,新增环保投资131.5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租用夹江县富丽陶瓷厂已建闲置厂房(库房),进行局部改造、安装生产设备及环保设施,办公和生活区依托富丽陶瓷厂现有设施。年加工处理金属、非金属碎屑3万吨。
项目取得了夹江县发展和改革局《四川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表》(川投资备【2018-511126-42-03-000223】FGQB-0224号)。项目不涉及饮用水源保护区、生态红线等特殊保护区域。
该项目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建设内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建设和运行,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本审批意见要求。
二、项目建设及营运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环保资金足额到位,确保报告表提出的防治污染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防治污染的配套设施未建成或未投入使用,项目禁止生产。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符合报告表的要求, 不得擅自闲置或拆除。
(二)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建设期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严格遵守施工现场“六必须”、“六不准”管理规定。改造安装施工现场要封闭,采用密目安全网,并文明施工。施工及道路扬尘,及时洒水喷水抑尘。施工废水、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隔油处理后循环使用或洒水抑尘利用,禁止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原厂现有设施预处理后综合利用不外排。尽量使用低噪声施工机具,夜间禁止高噪声设备作业,确保施工噪声不扰民。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建筑垃圾分类收集,能回收的回收利用或外卖于废品收购站,不能利用的清运至县建筑垃圾处理厂处理。
(三)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营运期污染防治设施和措施。本项目环评批复仅限于采用不含重金属的金属、非金属碎屑为原料的物理加工分选处理工序,禁止使用化学、冶炼等流程。原料仓三围一盖,购进原材料入仓,禁止露天堆放。投料口上方安装喷雾装置,输送带密封。建设2套三级沉淀池,每套包括3个沉淀池和1个清水池,容积为100立方米,生产废水经三级沉淀处理设施处理后循环使用,禁止外排,生活污水依托富丽陶瓷厂现有设施预处理后综合利用不外排。选用低噪声生产设备,并安装台基减振、橡胶减震接头及减震垫等措施降噪,确保噪声达标排放。一般固体废物,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能利用的回收利用或外卖于废品收购站,不能利用的及时清运至县工业垃圾处理厂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四)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生态保护和安全防范措施。认真做好报告表所列各类危险废物管理,危险废物应收集于密闭专用包装桶或容器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转运和处理,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并存档备查。危险废物暂存间为一个独立的房间,设标识牌,并应按相关规定做好“三防”措施。加强环保设施的维护与管理,确保防治污染设施正常运行,杜绝污染事故。建立健全环保规章制度,制定完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
(五)报告表确定环境防护距离为以生产单元边界为起点向外延伸 50米的包络范围。据报告表调查表明,本项目不涉及环保搬迁。
三、项目污染物排放标准按我局《关于乐山久安金属、非金属碎屑加工处理厂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标准的通知》(夹环审[2018]127号)执行。本项目不设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四、项目应依法完备其他相关行政许可手续。
五、建设项目竣工后,应当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规定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防治污染的配套设施未建成或未投入使用,或经验收不合格,项目禁止投入生产。
六、该报告表经批准后,如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环评文件。自本报告表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开工建设的,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夹江县环境保护局
2019年1月15日
抄送:县环境监察执法大队、县环境监测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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