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 经审议,我局拟对夹江县益鑫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夹江县青衣江左岸夹江县中心至康中堤防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准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概况和项目的主要生态环境问题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生态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1年7月2日至2021年7月6日(5天)。
一、建设项目基本概况
夹江县益鑫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拟在四川省乐山市夹江县甘江镇中心村第18村民小组、弱漹村第6、9、10、11村民小组建设《夹江县青衣江左岸夹江县中心至康中堤防工程》项目。总投资4021.63万元,环保投资125.06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拟用地面积18.3827公顷,整治加固夹江县中心至康中堤防长4352米(桩号 K0+000~K4+352),上起毛滩电站尾水渠尾端,终点至下游马村河入江河口,其中344米已整治加固,本工程共整治长度为4008m。2021年1月30日专家组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技术评审,并通过了专家组的审核。项目建设与生态红线及饮用水水源地有不可避让性。
二、本项目的主要环境问题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
的对策和措施
(一)施工期环境影响防治措施
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建设单位在施工中要全面落实关于扬尘整治的“六必须”、“六不准”要求。施工现场采取湿法作业,有效控制开挖、填埋和装运过程中产生的扬尘。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车辆机械冲洗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循环综合利用,不外排;施工人员生活废水依托租用民居既有污水预处理池处理后用作农肥,不外排。
饮用水源保护区施工段水质污染防治措施:
(1)基坑排水采用自然沉淀,必要时加入絮凝剂静置 2h 后,上清液排至堤后灌溉渠,禁止排入青衣江。
(2)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陆域施工时,设置临时挡板,收集滑落的泥土、植物茎叶和杂物等,防止进入青衣江。
(3)围堰采用袋装土围堰,围堰建设和拆除前,在取水口外围一侧设置防污帘。留置时间至少保持在围堰拆除完成后48h 以上,保障取水口水质安全。
(4)施工便道和堤坝道路,建设单位与当地交通部门联系,在工程建设期加设临时测速点、限速、事故易发生等标牌,提醒工程运输车辆和社会车辆安全通行,降低交通事故发生概率。
(5)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施工时,在取水口外围一侧配备围油栏(上游1000m下游100m)。一旦发生油料泄漏,立即启动应急处理措施,进行溢油回收。监测部门同时开展应急监测,监控水中石油类指标的变化和油膜扩散范围。
(6)制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风险事故应急预案,应包括应急事故组织机构、应急救援队伍、应急设施及物资配备、应急报警系统、应急处理措施、应急培训计划等内容。
(7)加强施工期饮用水水源地及取水口水质监测。强化信息沟通,接受监督,及时解决工程施工可能带来的水质影响。
(8)建设单位应聘请专业的环境监理机构,其环境监理人员必须按环境监理规范要求开展工作;在一级保护区范围内施工时,环境监理人员必须到现场进行环境监理,以防止施工污染水源的环境事件发生。
(9)施工时应优化施工方案,减少挖泥量,准确确定需开挖的范围、深度,减少施工作业中不必要的超宽、超深挖泥量,减少底泥扰动量,同时做好施工设备的日常检查维修工作,合理安排施工进度,最大限度地控制涉水施工作业对底泥和水体的搅动范围和强度,减少悬浮泥砂的发生量。
(10)以取水口为圆心100m半径设置拦污屏,拦污屏网孔小于 0.2mm。
3、噪声防治措施
采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在涉及环境敏感点时,设备应做到定期保养、维护;合理安排施工时间;运输车辆控制车速、禁止鸣笛。
4、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1)废弃土石方
弃土及时清运出场,运输时加盖篷布并拉紧、盖严,在施工场地出口放置防尘垫,弃渣场及时覆盖和复耕。
(2)建筑垃圾
加强建筑垃圾管理,要尽量回收和利用;做到及时清运,可送到当地的建筑垃圾处置场;力争做到日产日清,保证工序完工场地清洁。
(3)施工人员生活垃圾
在施工场地设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桶,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置。饮用水源保护区施工时生活垃圾必须当日清运出场。
5、环境风险防治措施
施工期的主要风险有施工期洪水风险、边坡塌方等。采取以下风险防治措施:
(1)洪水
河道围堰、导流等施工避开汛期;充分利用水情自动测报系统,及时调整施工方案。
(2)边坡塌方
合理确定施工放坡比例,确保边坡稳定;采用超前支护法和超前地下水沉降等施工措施。
(3)事故排放、车辆事故倾覆
加强施工作业的管理;加强工程车辆驾驶人员安全教育,严禁疲劳、酒后驾驶等。
(4)工程塌陷、垮塌
安排工作人员定期对项目区内工程进行检查、维修; 做好应急准备工作,方便紧急情况发生时能迅速作出反应,减少污染和损失。
6.生态保护措施
(1)各种施工活动应严格控制在施工红线内,以免造成生态的不必要破坏,将建设对现有土壤的影响控制在最低限度。
(2)在开挖前对表层土壤应先行剥离,并于临时堆存;表土堆场的坡脚采用土袋拦挡,坡面进行临时苫盖;施工完毕后应尽快整理施工现场,回填恢复。
(3)有计划地分层开挖、填筑,不得随意扩大开挖面。
(4)施工完毕后应对临时占地进行迹地恢复,采取相应的土地平整等措施,使原有的土地使用功能得到恢复。
(二)营运期环境影响防治措施
运营期无三废排放。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单位: 乐山市夹江生态环境局
联系人:王宁 联系电话:0833-5662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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