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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夹江生态环境局关于拟批准《夹江中学普通高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公示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5-09-09 1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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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夹江中学普通高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992025915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833-5662540

通讯地址:乐山市夹江县西河路40号

项目名称

夹江中学普通高中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乐山市夹江县漹城镇西河路252号

建设单位

四川省夹江中学校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乐山潘帕斯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项目总投资6300万元。项目在原有校区内新增实验楼一幢,综合楼一幢,建筑面积约13000m2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主要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1、废

食堂油烟:油烟净化器处理,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表2中的标准限值要求后,通过风机和通风管道引至食堂屋顶排放实验废气:经通风柜收集,通过吊顶内的排风管连接至室外的干式SDG酸雾吸附+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氯化氢、硫酸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相关标准限值,有机废气满足《四川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2377-2017)表3中相关标准限值,废气经楼顶2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2、废水: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夹江县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排放;化学实验室各配套1套实验废液处理装置,设置于化学准备室,前三次冲洗废水使用单独一个水槽,水槽排污管接废液收集桶,收集满之后及时更换收集桶,废液暂存危废暂存间,定时交由资质单位处理,清洗第四次后的废水使用另一个水槽,水槽排污管接入中和调节池,处理后与地面清洁废水一起排入化粪池,处理后经废水总排放口(DW001)进入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夹江县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

3、噪声:

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合理布局施工场地,施工需设置隔声屏障,将高噪声作业区布置在场地中央或远离敏感建筑的一侧,选用先进的、噪声较低的环保型设备,加强对施工车辆的管理,施工车辆必须按照规定的路线行驶,避开教学区和生活区核心道路,运输时间应安排在上下课间隙或非休息时间。

施工期间的场界噪声需要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要求,运营期噪声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中2类标准。

4、固废:

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统一由环卫部门进行清运;污泥、隔油池油渍、厨余垃圾委托环卫部门进行清掏处理;实验废液、前三次实验仪器清洗废水经废液桶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危废单位处置;废试剂瓶、过期试剂及药品、废活性炭、废SDG吸附剂、废培养皿等,经专用包装袋或收集桶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危废单位处置;医疗废物经专用包装袋或收集桶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当地卫生院一并由资质单位拉走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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