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夹江县志方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夹江县志方年产3000吨包装保护膜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8月27日至2021年8月31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833-5662540
通讯地址:乐山市夹江县西河路4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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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夹江县志方年产3000吨包装保护膜生产线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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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
夹江县黄土镇万松村5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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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夹江县志方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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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四川德广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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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
项目计划投资600万元,利用四川省夹江县美乐陶瓷有限公司现有闲置厂房936平方米,拟设置5台吹膜机,年产陶瓷静电保护膜3000吨。本项目原料全为新料,不使用再生原料、涉重色母料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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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主要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1、废气: 将5台吹膜机吹膜部分单独封闭,吹膜有机废气经密闭罩收集后进入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经吸附后进入15m高的排气筒排放。 2、废水: 实施雨污分流,雨水依托美乐陶瓷公司雨水沟排入厂外排水沟。生产过程不使用水,无生产废水产生。项目内不设置食堂、住宿以及卫生间,员工上厕所使用员工李天城家(距离项目35米)卫生间,生活污水经李天城家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其土地(位于夹江县黄土镇万松村5社)施肥。 3、噪声:空压机设置专门房间;项目生产设备经隔声、减振、距离衰减等措施处理后,项目运营期厂界噪声经治理后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废:生产过程产生的废保护膜、废包装材料暂存后直接外售处置;废活性炭分类存放在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资质的单位处置;废机油综合利用,无法继续使用的废机油(含残渣)交由危废单位处置;废油桶在符合《固体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 34330-2017)前提下,可以交由供货商回收利用,否则废油桶应按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定期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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