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夹江县环境保护局关于年分选清洗35000吨废旧塑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8-09-17 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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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局已对乐山市博源废旧资源回收利用有限公司《年分选清洗35000吨废旧塑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查批复,现予公示。
乐山市博源废旧资源回收利用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年分选清洗35000吨废旧塑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从环境保护角度提出审批意见如下:
一、报告表表明:项目选址于四川夹江经济开发区(夹江县新场镇星和村10社),总投资1000万元,环保投资34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租用四川新粤中陶瓷有限公司闲置厂房4800平方米,购置安装螺旋输送清洗机2台、压滤机1台、离心脱水机2台等设备,设置2条加工生产线,对收购废旧塑料碎片进行清洗分选。年分选清洗35000吨废旧塑料。
项目取得了四川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备案号:川投资备〔2018-511126-42-03-284778〕FGQB-0161号),项目不涉及饮用水源保护区、生态红线等特殊保护区域。
该项目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建设内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建设和运行,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本审批意见要求。
二、项目建设及营运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环保资金足额到位,确保报告表提出的防治污染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防治污染的配套设施未建成或未投入使用,生产项目禁止投产。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符合报告表的要求, 不得擅自闲置或拆除。
(二)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建设期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严格遵守施工现场“六必须”、“六不准”管理规定。车间分区隔离、粉刷装修、设备安装及环保设施建设等施工时,要采取必要的防治措施,防止扬尘及噪声对外环境的影响,确保达标排放。
(三)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营运期污染防治设施措施。废塑料碎片洗涤、分选工艺产生的生产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全部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进入园区污水管网。本项目环评仅限于对收购的已经过初加工的废旧塑料碎片进行再次清洗、分选,不涉及破碎、热熔挤塑及造粒等生产工艺,无生产废气产生。禁止收购化肥、化工原料包装制品、一次性医用塑料制品、含氟塑料、进口塑料垃圾及塑料油瓶等。选用低噪声生产设备,并采取基础减震、厂房隔音等措施降噪,确保噪声达标排放。规范一般固废暂存场所,能利用的回收利用或外卖,不能利用的清运至县工业垃圾处理厂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四)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生态保护和安全防范措施。加强环保设施的维护与管理,确保防治污染设施正常运行,杜绝污染事故。建立健全环保规章制度。
三、项目污染物排放标准按我局《关于年分选清洗35000吨废旧塑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标准的通知》(夹环审[2018]68号)执行。本项目不设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四、项目应依法完备其他相关行政许可手续。
五、建设项目竣工后,应当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规定进行验收。
六、该报告表经批准后,如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环评文件。自本报告表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开工建设的,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夹江县环境保护局
2018年9月17日

 

 

 

 

 

 

 

抄送:县环境监察执法大队、县环境监测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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