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四川铭帝铝业有限公司《铭帝铝业铝型材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概况和项目的主要生态环境问题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生态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4月2日至2021年4月6日(5天)。
一、建设项目基本概况
四川铭帝铝业有限公司,拟在夹江县甘江镇大石桥村12社新建《铭帝铝业铝型材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总投资3500万元,环保投资24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新建铝型材喷砂生产线3条、新建16#铝型材挤压生产线、新建铝型材真空木纹转印生产线3线,喷涂1线技改(立式喷涂二线)。年产新型铝材41000吨。2021年1月29日专家组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技术评审,并通过了专家组的审核。
二、本项目的主要环境问题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施工期环境影响防治措施
本项目利用现有厂房进行技改,外购设备进行安装。项目厂房为彩钢结构,不涉及土方开挖。建设单位在施工中要全面落实关于扬尘整治的“六必须”、“六不准”要求,施工现场采取湿法作业,有效控制设备安装产生的扬尘。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循环综合利用,不外排,施工人员生活废水经预处理池处理后农肥。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并采取相应的降噪措施,午间、夜间及中高考时间禁止施工,确保噪声不扰民。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禁止就地填埋、乱倒和焚烧。
(二)营运期环境影响防治措施
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营运期废气主要为喷粉工序产生的粉尘、喷砂粉尘、固化有机废气、木纹线有机废气、天然气燃烧废气等。
(1)喷粉粉尘
采用“旋风回收系统+袋式过滤器”处理后排放,风机风量为5000m3/h,废气收集率为95%,无组织排放约为5%,除尘效率为95%,排气筒高度15m。收集的粉尘回用于喷粉过程。
(2)喷砂粉尘
产生的粉尘通过设备自带的除尘装置(布袋除尘)收集去除,风机风量2000m3/h,通过3m高排气筒排放。
(3)固化有机废气
在立式喷涂生产线的固化炉出气口处设置负压吸附装置,风机风5000m3/h,然后两级燃烧装置燃烧处理(收集率不低于90%,处理效率不低于90%)处理后由15米的排气筒有组织高空排放。
(4)木纹线有机废气
木纹生产转印在真空环境内,加温时炉子密闭,冷却后再从侧面开炉把产品取出,为间断排放,且项目三条木纹线分开布置,根据计算单条生产线VOCs,产生量为0.014t/a.木纹线有机废气为无组织排放,加强车间通风。
(5)天然气燃烧废气
天然气燃烧废气通过固化有机废气15m排气筒排放。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1)生活污水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农肥。
(2)生产废水
此次技改新增用水工序为挤压车间冷却循环水,新增用水量为20m3/d,该部分废水在循环水池内循环使用,不外排,每日补充损耗废水0.6m3/d。冷却循环水池依托原有。
项目原有生产废水经收集池收集后通过生产废水处理站(pH池、混合反应池、沉淀池、清水池)处理达标后排入青衣江。待项目所在地管网建成后,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生产废水经生产废水处理站处理,处理后的生产废水汇集处理后的生活废水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一同排入市政管网进入夹江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四川省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排放标准》(DB51/2311-2016)标准后排入龙头河。
3、噪声防治措施
项目主要噪声源为来源于木纹生产线、空压机、挤压生产线、时效炉、喷砂机、喷枪、固化炉等。
拟采取治理措施:(1)设备选型上选用先进的、噪音低、震动小的生产设备,并提高设备的安装质量和精度;(2)合理布局,充分利用距离对噪声的衰减和建筑物隔声;(3)对高噪声设备安装消声减振设施,注意设备的日常维护,防止出现因机器不正常运转造成噪声值升高。
4、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营运期固废主要为一般固体废物主要为含铝边角料、不合格品、除尘器收集灰、废木纹纸、真空袋、废抹布、废棉纱以及生活垃圾、污水处理站污泥等,危险固体废物主要为废机油、废活性炭。
(1)一般固废
①生活垃圾、废抹布和废棉纱
治理措施:经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②铝边角料、不合格品
治理措施:挤压车间有锯切工序,将会产生少量的边角废料,产生量约为25t/a,外售废品回收站;项目产生的不合格的产品,产生量约1t/a,外卖给废品回收站回收利用。
③收集的粉尘
项目收集的粉尘一部分为喷砂工序金刚砂粉尘,一部分为喷粉工序产生的粉尘。金刚砂粉尘产生量为0.0162t/a,收集后外售;喷粉工序收集的粉尘量为32.49t/a,回用于喷粉工序。
④废木纹纸、真空袋
本项目木纹生产线会产生废木纹纸、真空袋,该部分产生量为40t/a。收集后外卖废品回收站。
⑤污水处理站污泥
项目生产废水污泥经四川中环联蜀环境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进行监测,根据监测结果,项目样品所测指标浸出毒性(氟化物、六价铬、镍、铅、锌、镉、铬、铜、汞、砷)均未超过《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GB5085.3-2007)浸出毒性鉴别标准值:8组样品腐蚀性(pH)均未超过《危险废物鉴别标准腐蚀性鉴别》(GB5085.1-2007)标准限值。因此作为一般固废处理。项目生产废水处理污泥与夹江县和易环保技术有限公司签订了处置协议,污泥由该公司清运处理。
(2)危险废物
①废机油
设备在机修、运行过程中跑、冒、滴、漏产生的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本项目不新增废机油等,全厂废机油产生量不变,全厂产生量为0.21t/a,项目将其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统一交由资质单位处理。
②废活性炭
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HW49其他废物,危险废物代码900-041-49,根据《简明通风设计手册》中活性炭吸附量经验值0.2kg/kg活性炭来估算,活性炭吸附装置单次填充量为300kg,其吸附能力为60kg,本项目原有电泳有机废气1512kg/a。为了确保吸附装置的吸附效率,活性炭填料三个月更换一次,预计每年至少需要活性炭7.56t/a。危废暂存间暂存后,交由资质单位处理。
环评要求厂内危废暂存间规范化,设置标识标牌,做好三防措施,建立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并定期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理。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单位:乐山市夹江生态环境局
联系人:周奎锋 联系电话:0833-5662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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