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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四川乐山市林顿塑胶有限公司《PVC、PE 热缩薄膜生产线技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 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2-07-12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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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乐山市林顿塑胶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PVC、PE热缩薄膜生产线技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从生态环境角度对该项目建设提出审批意见如下:

一、报告表表明:项目选址于四川夹江经济开发区(夹江县新场镇东风村3社为了满足市场需求在对原项目产品生产线进行技术改造工作。此次技改在原有厂区范围内进行,不新增用地。原有生产线的吹膜机组进行更换,并增设6套PE吹膜机组。项目原辅料种类不变,改扩建完成后年产PVC热缩膜0.64万吨,PVC塑料袋0.16万吨,PE热缩膜0.9万吨,PE塑料袋0.6万吨。其中PVC热缩膜和PVC塑料袋均属于改性塑料。

项目取得了夹江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四川省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表》(备案号:川投资备【2111-511126-07-02-198780】JXQB-0217号

)。项目不涉及饮用水源保护区、生态红线等特殊保护区域,符合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通知》(乐府发〔2021〕7号文件要求

建设单位在严格按照报告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建设内容开展建设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全部落实、正常运行的前提下,项目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有效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结论。你公司必须全面落实报告中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本审批意见要求。

二、项目建设及营运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保措施及环保投资,确保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污染防治设施应当符合报告表的要求,不得擅自闲置或拆除。

(二)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主要为设备拆除及安装。施工现场尽量采用低噪声设备,确保施工噪声不扰民。加强各类固体废弃物分类、收集、暂存、转运、处置及综合利用管理,能利用的尽量回收利用,不能利用的且符合入场条件的及时清运至县建筑垃圾处理场处理或交由资质单位处置,禁止现场焚烧或乱堆乱弃。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三)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营运期废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软水制备高浓度废水、喷淋废水依托原有预处理池(容积100m3)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餐饮废水依托原有隔油池(容积1m3)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冷却循环水循环使用(循环水池容积约200m3)。

(四)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营运期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混料、破碎工序粉尘设集气罩(5个)+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熔化、吹膜工序PVC生产线废气设置四面封闭收集间+集气罩(14个)+碱液喷淋塔+除湿器+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2)排要求每台设备设置一个顶吸式集气罩,集气罩投影面积大于设备面积,四周采用板材封闭至设备底部PE生产线废气设置四面封闭收集间+集气罩12个)+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食堂油烟经1台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高于食堂屋顶排放。采用活性炭吸附技术,应选择碘值不低于800毫克/克的活性炭,更换周期应为每月一次。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遵其规定执行。

(五)加强营运期噪声污染控措施。采用基础减震、隔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及加强生产管理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六)加强营运期各类固体废弃物收集、暂存、转运、处置及综合利用管理,建立台账。报告表显示,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处理;布袋除尘器粉尘及不合格产品回用于生产;废包装袋外售废品收购站;废弃树脂交由厂家回收处理;废活性炭及含油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七)落实和优化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按照四川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行业名录(试行)》的规定,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工作,按要求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并开展应急演练。建立健全环保规章制度,加强环保设施的维护与管理,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有效防范环境风险,杜绝污染事故。

三、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按我局《关于四川乐山市林顿塑胶有限公司技改扩建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函》(夹环总量[20222)执行。VOCS排放限值:0.9486/年。

四、项目开工前应依法取得其他相关行政许可手续。

项目投产前必须按照国家排污许可证有关法规要求,申领排污许可手续,不得无证排污和不按证排污。建设项目竣工后,你公司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应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规定标准、程序、时限,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该报告表经批准后,如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环评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本报告表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开工建设的,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请四川夹江经济开发区、夹江县新场镇、乐山市夹江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按照生态环境保护属地管理和网格化监管原则,做好项目的生态环境管理工作。

                                                              乐山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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