夹江县创达木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年产7万立方米胶合板生产线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从生态环境角度对该项目建设提出审批意见如下:
一、报告表表明:项目选址于夹江县吴场镇三洞桥社区2组,总投资3000万元,环保投资41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在原有用地范围内,改建厂房15000平方米,建设胶合板生产线一条,保留部分打皮机、旋切机,购置热压机、冷压机等相关设备,年产胶合板7万立方米。
项目取得了夹江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四川省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表》(备案号:川投资备〔2020-511126-20-03-446000〕JXQB-0078号)。项目不涉及饮用水源保护区、生态红线、基本农田等特殊保护区域,未列入四川省环境准入负面清单。
该项目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建设内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建设和运行,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本审批意见要求。
二、项目建设及营运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及环保投资,确保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防治污染的设施未建成或未投入使用,项目禁止生产。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符合报告表的要求,不得擅自闲置或拆除。
(二)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不进行土方开挖,仅对厂房进行封闭以及扩建部分彩钢结构厂房,通过规范管理、文明施工,减少施工期扬尘对区域环境的影响。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还田施肥,不外排。禁止夜间施工,确保施工噪声不扰民。加强各类固体废弃物收集、暂存、转运、处置及综合利用管理,能利用的废旧建材及包装材料尽量回收利用,不能利用的符合入场条件的及时清运至县康云建筑垃圾处理场处理,禁止现场焚烧或乱堆乱弃。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三)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营运期废水污染防治和管理措施。根据报告表,生活污水产生量较少,经化粪池(10m3)处理后还田施肥,不外排。
(四)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营运期废气污染防治措施设施,重点做好挥发性有机废气的收集处理。严格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的规定。密封厂房,各工序粉尘通过集气管道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调胶、涂胶、热压工序设置封闭车间和负压收集系统,拼板机、冷压机设置集气罩,所有挥发性有机废气经两级活性炭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达标排放。脲醛胶存放及非取用状态时加盖;锅炉废气高效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30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在蓝天保卫战攻坚和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遵其规定执行。
(五)加强营运期噪声污染控制措施。选用低噪声生产设备,合理布局,远离环境敏感点,并采取减震基础、建筑隔声等措施,加强对机械设备的维修与保养,确保噪声不扰民。
(六)加强营运期各类固体废弃物收集、暂存、转运、处置及综合利用管理,建立台账。报告表明确,收集的粉尘、木材边角料、锅炉炉渣收集后外售。废胶桶、废导热油、废活性炭属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危险废物暂存间,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机构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七)落实和优化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按照《四川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行业名录(试行)》的规定,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工作。项目设置1个10平方米危废暂存间,做好“三防”措施,做好危废暂存间的标识标牌以及转移联单制度管理。建立健全环保规章制度,加强环保设施的维护与管理,确保防治污染设施正常运行,有效防范环境风险,杜绝污染事故。
三、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按我局《关于核定夹江县创达木业有限公司技改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函》(夹环总量[2020]10号)执行。二氧化硫排放限值:0.34吨/年,氮氧化物排放限值:1.02吨/年。
四、项目投运前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完备其他相关手续。
五、项目竣工后,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规定进行验收。
六、该报告表经批准后,如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环评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本报告表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开工建设的,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乐山市夹江生态环境局
2020年9月28日
抄送:县环境监察执法大队、县环境监测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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