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厚金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夹江县厚金秸秆处理为有机肥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从生态环境角度对该项目建设提出审批意见如下:
一、《报告表》表明:项目建设地址为四川省乐山市夹江县木城镇石香村2社,总投资2000万元,环保投资235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占地11991m2,总建筑面积9999m2;包括新建发酵车间1栋4080m2,陈化车间1栋3680m2,原料仓库1栋1200m2,包装及成品仓库1栋729m2,管理用房1栋310m2。每年将综合利用夹江县本地的3万吨秸秆,达到年产有机肥5万吨的生产能力。本项目有机肥厂主要处理夹江县区域内的畜禽粪便(四川厚吉农牧科技有限公司、四川厚全生态农业有限公司、四川升鸡沟禽业有限公司等蛋鸡场)和夹江县的秸秆加工生产有机肥,秸秆主要是水稻、玉米和小麦等粮食作物和油料、蔬菜等经济农作物产生的秸秆。
项目取得了夹江县发展和改革局《四川省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表》(备案号:川投资备【2107-511126-20-01-425195】FGQB-0164号)。项目符合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通知》(乐府发〔2021〕7号)文件要求。
建设单位在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建设内容开展建设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全部落实、正常运行的前提下,项目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有效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你公司必须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本审批意见要求。
二、项目建设及营运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保措施及环保投资,确保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污染防治设施应当符合《报告表》的要求,不得擅自闲置或拆除。
(二)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扬尘采取湿法作业、打围作业、硬化道路、设置冲洗设施设备、配齐保洁人员、定时清扫施工现场等措施;施工期产生的生产废水通过沉淀后回用,可用于施工现场洒水、降尘,不外排。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周边居民污水预处理池处理后用于农田施肥;采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施工过程中高噪声设备及作业点尽量远离环境敏感点,并设置挡墙,确保施工噪声不扰民;加强各类固体废弃物分类、收集、暂存、转运、处置及综合利用管理,能利用的尽量回收利用,不能利用的且符合入场条件的及时清运至县建筑垃圾处理场处理或交由资质单位处置,禁止现场焚烧或乱堆乱弃。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建设单位在施工建设中应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乐山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乐山市重污染天气预防和应急预案》、《乐山市打赢蓝天保卫战等九个实施方案》等一系列扬尘防治管理规定进行施工建设,强化污染治理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遵其规定执行。
(三)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营运期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员工餐饮废水、车辆轮胎冲洗废水、喷淋除臭废水、冷凝废液、初期雨水。员工餐饮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起经过预处理,再与冷凝废液一起定期送至乐山耀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所承包的115亩耕地进行肥田消纳,不外排;车辆轮胎冲洗后的废水经沉淀池收集沉淀后循环回用于车辆轮胎冲洗,不外排;喷淋除臭废水循环利用,不外排;初期雨水经收集沉淀后用作厂区洒水降尘或绿化用水,初期雨水全部经蒸腾损耗,无外排。
(四)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营运期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秸秆运输车辆在顶部捆绑篷布,厂内出厂前在车辆清洗池对车辆轮胎进行清洗后才能出厂运输,畜禽粪便的运输采用封闭的转运车运输并喷洒除臭剂;秸秆切段加工时,原料仓库密闭,防止切段产生的粉尘逸出原料仓库外;发酵车间的恶臭,通过设置恶臭气体处理系统对发酵车间的两个发酵单元收集的恶臭气体进行处理,处理工艺采用生物除臭+喷淋+酸碱中和+DDBD等离子除臭的方式,处理后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的要求,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和DA002)高空排放;陈化恶臭采用每天定期喷洒生物除臭剂来进行除臭;成品车间筛分及破碎粉尘:在破碎机、筛分机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粉尘后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要求,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食堂油烟经收集后进入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要求,引至食堂楼顶排放。
(五)加强营运期噪声污染管控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加强设备的维修保养、加强员工的环保意识教育、车间采用具有隔音效果的材料进行建设、高噪声设备安装减震垫、加强运输车辆维修保养等方式。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六)加强营运期各类固体废弃物收集、暂存、转运、处置及综合利用管理,建立台账。《报告表》显示,生活垃圾在厂区内设置垃圾桶进行分类收集,送入附近村镇垃圾收集点堆放,最终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包装进行分类收集,编织袋在厂内进行重复利用,纸箱外卖综合利用,废塑料袋收集后送入附近垃圾收集点;布袋除尘器捕集的颗粒物进行定期清掏,直接回用于生产,不外排,不暂存;每天进行地面清扫,将地面清扫颗粒物收集后直接回用于生产,不外排,不暂存;污泥全部委托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废润滑油属于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七)落实和优化《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按照《四川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行业名录(试行)》的规定,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工作,按要求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并开展应急演练。建立健全环保规章制度,加强环保设施的维护与管理,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有效防范环境风险,杜绝污染事故。
(八)严格落实地下水防范措施。项目实施分区防渗,危废暂存间、库房、冷凝废液收集池、发酵车间、陈化车间为重点防渗区,采取等效于粘土防渗层Mb≥6.0m,K≤1×10-7cm/s,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中重点防渗要求;原料仓库、包装及成品仓库、沉淀池、隔油池、污水预处理池、初期雨水沉淀池、恶臭气体处理装置安装区域为一般防渗区,采取等效于粘土防渗层Mb≥1.5m,K≤1×10-7cm/s;厂区其他位置为简单防渗区,采用一般地面硬化。
(九)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卫生防护要求。《报告表》提出,确定以发酵车间和陈化车间边缘外扩100m划定为本项目的卫生防护距离。《报告表》论证,划定的卫生防护距离内无居民、医院、学校等敏感点目标。批复要求今后在此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迁入居民、学校、医院等和其他对环境空气质量要求较高的敏感点。
(十)严格落实环境风险管理。《报告表》提出,环境风险物质为机器设备使用的润滑油和废润滑油。《报告表》显示,所有建、构筑物之间或与其它场所之间留有足够的防火间距,以防止在火灾时相互影响,并严格按工艺处理物料特性,对厂区进行危险区进行划分,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的要求。另外,定期进行防火检查、严格执行生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定时记录废气处理状况,并按要求制定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
(十一)危废暂存间标识管理。危险暂存间的相关标准和规范按照《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环境保护图形标志一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修改单执行。
(十二)排污口规范化设置。根据《环境保护图形标志—排放口(源)》(GB15562.1-1995)、《排污口规范化整治要求(试行)》(环监〔1996〕470号)、《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口二维码标识技术规范》(HJ1297-2023)、《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75-2017)和《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等要求,企业所有排放口(包括气、声、固体废物)进行规范化建设。
三、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按我局《关于核定四川厚金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新建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函》(夹环总量[2023]11号)执行。大气污染物:颗粒物排放限值:2.146吨/年。
四、项目开工前应依法取得其他相关行政许可手续。
五、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投产前必须按照国家排污许可证有关管理规定要求,申领
排污许可证,不得无证排污和不按证排污。建设项目竣工后,你公司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应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规定标准、程序、时限,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六、该《报告表》经批准后,如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环评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本《报告表》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开工建设的,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请县发展和改革局、木城镇人民政府、乐山市夹江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乐山市夹江生态环境监测站按照生态环境保护属地管理和网格化监管原则,做好项目的生态环境管理工作。
乐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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