夹江县奥德表面处理有限公司和夹江县蓝天喷涂厂等2家企业系我县2019年度土壤污染重点监管企业,按照相关规定必须于2020年11月之前委托具备相关资质的监测公司完成厂区土壤、地下水自行监测,并及时向社会公示公开相关信息。上述2家企业现已完成自行监测,我局依法公示公开其自行监测报告。(详见附件)
2020年夹江县奥德表面处理有限公司土壤、地下水自行监测报告.pdf
乐山市夹江生态环境局
2020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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