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 经审议, 我局拟对新疆鑫旺德盛土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编制的四川蓝珀建材有限公司《新建蓝珀建材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概况和项目的主要环境问题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18年12月10日至2018年12月14日(5天)。
一、建设项目基本概况:
四川蓝珀建材有限公司,拟选址于四川夹江经济开发区内(夹江县新场镇合兴村1社),总投资2600万元,环保投资97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厂房、办公室及配套附属设施等。其中建设3条生产线(1条背景墙生产线,1条石材线条生产线,1条石塑线条生产线),建成后年产石材背景墙2000平方米,石塑线条50000米,电梯门套25000套。我局于2018年11月20日委托专家组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评审,并通过了专家组的审核。
二、本项目的主要环境问题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施工期环境影响防治措施
1、施工废气污染物治理措施
(1)施工扬尘
环评报告要求 :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城市扬尘污染防护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治理,尽量减小扬尘对环境的影响程度。根据国家环保总局和建设部《关于有效控制城市扬尘污染的通知》精神,参照《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技术规范》(HJ/T393-2007)、《四川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要求,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采取以下措施:① 施工现场设置施工围挡,封闭施工现场,降低粉尘向大气中的排放量;② 要求施工单位文明施工,定期对开挖的作业面洒水,湿法作业,减少扬尘产生量。尽量防止渣土转运时洒落在地面上,并对撒落在路面的渣土及时清除,清理阶段做到先洒水后清扫,避免产生的扬尘对周边住户正常生活造成影响;③ 在施工场地对施工车辆实施限速行驶,同时施工现场主要运输道路尽量采用硬化路面并定时进行洒水抑尘;在施工场地出口放置防尘垫,运输土石方的车辆车厢应严密清洁,防止泄漏造成沿途地面污染;自卸车、垃圾运输车等运输车辆不允许超载,并选择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的运输路线,定时对运输路线进行清扫,运输车辆出场时必须封闭,避免运输过程中抛洒;④ 在风速四级以上易产生扬尘时,应暂停土方开挖、回填,采取覆盖堆料等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减轻扬尘对环境空气的不利影响;⑤ 各区的施工管理由专人负责,并设定专门负责人定期对该区的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措施以及环保管理进行检查和核实,严格按照当地关于城市扬尘污染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治理,尽量减少扬尘对环境的影响程度;⑥ 严格按照“六不准、六必须”执行,扬尘整治六必须:必须湿法作业;必须打围作业;必须硬化场地;必须设置冲洗设施、设备;必须配齐保洁人员;必须定时清扫施工现场。扬尘整治六不准:不准车辆带泥出门;不准运渣车辆超载(冒顶装载撒漏建筑垃圾);不准高空抛撒建渣;不准现场搅拌混凝土;不准场地积水,不准现场堆放未覆盖的裸土;不准现场焚烧废弃物;⑦ 施工现场硬化。施工现场内主要道路、加工区、办公区、生活区须采用混凝土进行硬化处理,其他裸露区域平整后使用碎石覆盖。施工现场不得有积水、污水。鼓励施工企业按照《绿色施工导则》(建质[2007]223 号)组织施工,有条件的施工现场实行绿化覆盖。
⑵施工机械废气
施工期间,使用机动车运送原料、设备和建筑机械设备的运转,均会排放一定量的CO、NO X 以及未完全燃烧的 THC 等,其特点是排放量小,且属间断性无组织排放,因此对其不加处理也可达到相应的排放标准。环评要求在施工期内应多加注意施工设备的维护,使其能够正常的运行,提高设备原料的利用率。
2、施工期废水治理措施
(1)施工废水
环评要求 :施工方在建筑施工现场修建临时废水隔油沉淀池,该部分废水经临时隔油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上清液可用于洒水降尘,严禁施工废水外排。
(2)施工人员生活废水
施工人员生活污水通过依托附近居民房屋内的旱厕处理,用于农田施肥, 严禁将废水外排。
3、施工噪声治理措施
为减小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采取以下防治措施:
① 施工单位应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禁止夜间(22:00~06:00)施工;在施工进度组织方面,通过合理组织以尽量缩短施工时间,减小施工噪声造成的影响。
② 施工区域两侧应加装施工围挡。为了最大限度地降低噪声影响,环评建议施工单位可适当增加围挡高度以降低施工建设对敏感点的影响。
③ 施工单位尽量采用先进低噪声设备,对产噪设备加强维护和维修工作。
④ 施工单位要加强与施工点周围居民和单位的沟通和联系,以取得谅解。
⑤ 施工单位要加强对施工人员的教育,提高作业人员的环保意识,坚持科学组织、文明施工。
4、施工期固体废物
本项目施工过程中会产生一定量的建筑垃圾和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如不妥善处理,将对周围环境产生一定影响,如污染土壤和水体,生活垃圾会散发臭气。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六条和第十七条的规定和建设部2005年139号令《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必须对这些固废妥善收集、合理处置。为此,建议采纳如下污染防范措施:
(1)不需要的弃渣应及时运走,不宜长时间堆积。
(2)进出运输车辆装载的物料、垃圾、渣土高度不得超过车辆槽帮上沿,车斗用苫布遮盖或采取密闭车斗。若用苫布遮盖,苫布边缘至少要遮住槽帮上沿,保证物料、渣土、垃圾等不露出。车辆应按批准路线和时间进行物料、渣土、垃圾的运输。
(3)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应有序分类堆放,不得随意丢弃,及时送往城市垃圾处理场处理,同时还有运输车辆散落的固体废物,应及时清理。
5 、生态环境影响
本项目施工将使土地被侵占,地表裸露,从而使沿线地区的局部生态结构发生一定变化,裸露的地面被雨水冲刷后将造成水土流失,进而降低土壤的肥力,影响局部水文条件和陆生生态系统的稳定性。该项目的挖、填方作业雨季施工也将会造成局部地段的水土流失。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水土流失,会导致附近水体的沉积物淤积和河水混浊。施工临时占用地,如临时堆场等的施工可能会改变原地貌、景观、毁坏地表植被,在施工结束后可能改变土壤结构、影响景观。路基填挖使沿线地表裸露,从而使沿线地区的局部生态结构发生一定变化。裸露的地面被雨水冲刷后将造成水土流失,进而降低土壤的肥力,影响局部生态系统的稳定性。项目施工期在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施工,并落实本环评提出的上述措施后,其施工期的水土流失可以得到大大降低。
(二)、营运期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1、废气污染物治理措施
项目混料粉尘通过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1#)高空达标排放。石材切割打磨间采用湿法加工+湿式除尘系统处理后达标排放。挤塑区有机废气设置集气罩收集后经UV光氧+活性炭处理装置后由15m高排气筒(2#)高空达标排放。喷漆房废气经水帘除漆雾+过滤棉+UV光催化氧化+活性炭装置+15m高的排气筒(3#)排放。综上,项目废气经处理后均能做到达标排放,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水污染物治理措施
(1 )生产废水
生产废水主要为喷漆房水帘除尘用水、石材线条冲洗废水和石材湿法加工用水。本项目漆雾废水采用絮凝沉淀的工艺处理,絮凝的油漆渣打捞后作为危险废物进行处理,絮凝后上清液循环使用,定期交由资质单位处理,不外排。石材线条冲洗废水循环使用,定期交由资质单位处理,不外排。石材湿法加工废水经泥沙处理设备处理后经三级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2)生活污水
本项目生活用水量为9m3/d,废水排放量按0.85计,生活废水产生量为7.65m3 /d。生活污水主要污染物为 COD、BOD5 、SS、NH3 -N。经厂区生活污水预处理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由园区管网排至夹江经开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四川省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工业污水处理厂标准后,最终纳入龙头河,最终汇入青衣江。
3、噪声治理措施
环评要求本项目应采取以下噪声控制措施:
合理布置在厂房内,选择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墙体隔声、加强设备维修保养等,空压机设置空压机房,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夜间及其他敏感时期不生产。在采取上述噪声防治措施后产生的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限制要求。
4、固废污染物治理措施
本项目的固体废弃物包括一般固废和危险固废。
一般固废中的废边角料收集后外卖;废光电管、催化剂、厂家定期更换回收;工艺粉尘收灰尘回用于生产,污泥外卖水泥厂,办公生活垃圾由园区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后,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厂。严格落实以上措施后,项目一般固废可得到合理有效的处置,不会造成二次污染。
危险废物包括油漆渣、油漆桶、废活性炭、漆雾废水,分类收集后送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为防止危险固体废物逸散、流失,本环评要求在2#厂房仓库设置专门的危废暂存间,危废的储存按照危险废物管理和处置要求进行,危险废物的转运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同时,评价要求对于危废临时贮存场所,均应作好相应的防渗防漏处理,设置明显标志,分类收集,并及时妥善清运危废,尽量减少危废临时贮存量;并且,与具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签订危废协议。
综上,本项目固体废物去向明确,均能得到妥善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单位: 夹江县环境保护局
联系人:周奎锋
联系电话:0833-5662540


川公网安备 5111260200015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