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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夹江生态环境局 关于四川守艺人食品有限公司《守艺人食品 加工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0-11-06 1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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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守艺人食品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守艺人食品加工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从生态环境角度对该项目建设提出审批意见如下:

一、报告表表明:项目选址于夹江县甘江镇大石桥村四社,总投资200万元,环保投资40.5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酱卤肉制品生产线、酱腌菜生产线、半固态复合调味酱生产线、糕点及糖果制品生产线各一条。新购置半自动炒锅6台、自动化炒锅2台、清洗设备2台、分选设备5台、烤箱2台、膨化设备一套,配套建设低温库房3个、常温库房3个,建筑面积约3900㎡;形成年产半固态复合调味料300吨、蔬菜制品200吨、肉制品100吨、糕点及糖果制品100吨、薯类和膨化食品50吨的生产能力。

项目取得了夹江县发展和改革局《四川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表》(备案号:川投资备【2020-511126-14-03-444978】FGQB-0069号)。项目不涉及饮用水源保护区、生态红线等特殊保护区域,未列入四川省环境准入负面清单。

该项目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建设和运行,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本审批意见要求。

二、项目建设及营运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及环保投资,确保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未建成或未投入使用,项目禁止生产。污染防治设施应当符合报告表的要求,不得擅自闲置或拆除。

(二)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租用已建闲置厂房进行改造,对现有车间进行装修及设备安装调试。采取湿法作业,及时清扫厂区道路,有效控制扬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还田施肥,不外排。禁止夜间施工,确保施工噪声不扰民。加强各类固体废弃物收集、暂存、转运、处置及综合利用管理,能利用的尽量回收利用,不能利用的且符合入场条件的及时清运至县建筑垃圾处理场处理,禁止现场焚烧或乱堆乱弃。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三)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营运期废水污染防治和管理措施。生产废水经沉淀处理后部分用于地面冲洗、道路降尘,其余与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的生活污水进入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处理达标后经槽车定期清运至甘江镇污水处理站统一处理。待项目所在地污水管网建成后,纳入污水处理厂管网处理。

(四)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营运期废气污染防治措施设施。原材料破碎、搅拌粉尘在车间安装抽风管道,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回用(不影响食品安全为前提);液化气燃烧废气经2个8m排气管高空排放;油烟废气经集气罩收集,通过油烟净化系统处理加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8m烟囱高空排放。在蓝天保卫战攻坚和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遵其规定执行。

(五)加强营运期噪声污染控制措施。采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厂房进行隔声处理。加强对机械设备的维修与保养,确保噪声不扰民。

(六)加强营运期各类固体废弃物收集、暂存、转运、处置及综合利用管理,建立台账。报告表明确,污水处理站废渣、污泥交由餐厨垃圾回收单位清运处理;污水处理站油污、废食用油、废活性炭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机构处置;机修产生的废机油及含油废物由设备厂家定期更换后立即回收,不在厂内暂存机油、废机油及含油废物。废包装材料经建设单位收集后外售于当地废品回收站。食物残渣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七)落实和优化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按照《四川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行业名录(试行)》的规定,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工作。项目设置1个10平方米危废暂存间,做好“三防”措施,做好危废暂存间的标识标牌以及转移联单制度管理。建立健全环保规章制度,加强环保设施的维护与管理,确保防治污染设施正常运行,有效防范环境风险,杜绝污染事故。

三、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按我局《关于核定四川守艺人食品有限公司新建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函》(夹环总量[2020]11号)执行。水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控制指标为0.077吨/年,氮氧控制指标为0.011吨/年。大气污染物:二氧化硫排放限值:0.024吨/年,氮氧化物排放限值:0.096吨/年。

四、项目投运前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完备其他相关手续。

五、项目竣工后,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规定进行验收。

六、该报告表经批准后,如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环评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本报告表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开工建设的,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乐山市夹江生态环境局

2020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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