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精神卫生中心:
你中心报送的《乐山市精神卫生中心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从生态环境角度对该项目建设提出审批意见如下:
一、报告表表明:项目选址于夹江县漹城街道观音街186号。总投资50万元,环保投资13万元。本次补办环评评价内容为新院区由230张床位扩建至340张床位,在原有建筑物内进行装修改造。主要的工程内容包括拆除工程、砌体工程、水电改造及消防改造、装饰装修工程及附属设施安装。项目院内不设置传染病门诊及病房,本次环评不涉及放射科等辐射设备相关内容。扩建项目新增门诊接待量30人次/d。
项目取得了乐山市卫生局《关于同意乐山市精神卫生中心增加编制床位的批复》(乐卫医函〔2014〕60号)。项目不涉及饮用水源保护区、生态红线等特殊保护区域,符合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通知》(乐府发〔2021〕7号)文件要求。
建设单位在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建设内容开展建设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全部落实、正常运行的前提下,项目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有效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你中心须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本审批意见要求。
二、项目建设及营运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保措施及环保投资,确保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未建成或未投入使用,项目禁止建设。污染防治设施应当符合报告表的要求,不得擅自闲置或拆除。
(二)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进入院内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设备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三)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营运期废水污染防治措施,严格实行雨、污分流。雨水通过院区内设置的雨水管网排至市政雨水管网;医疗废水经化粪池(其中检验废水先经中和预处理、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进入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相关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经夹江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入龙头河。
(四)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营运期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污水处理站采用地埋式结构,并加盖板密闭,恶臭气体采用负压抽风系统收集,经“二级活性炭吸附+15m高排气筒”处理;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由油烟管道引至食堂楼顶排放;医疗废气通过熏蒸和紫外线照射后,加强自然通风或机械通风,通风系统设置过滤装置;检验废气通过保持检验室良好的通风性,可有效的减少检验废气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医疗暂存间废气通过加强管理,医疗垃圾日产日清,并加强消毒,定期喷洒除臭剂,可有效减低异味对周围大气环境的影响;备用柴油发电机保持良好的通风性,产生的废气先由自带消烟除尘装置处理后引至设备楼楼顶排放。
(五)加强营运期噪声污染管控措施。采用基础减震、隔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及加强生产管理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六)加强营运期各类固体废弃物收集、暂存、转运、处置及综合利用管理,建立台账。报告表显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污水处理站污泥定期交由资质单位处置;废活性炭暂存于医疗废物暂存间,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医疗废物暂存于医疗废物暂存间,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七)落实和优化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按照《四川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行业名录(试行)》的规定,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工作,按要求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并开展应急演练。建立健全环保规章制度,加强环保设施的维护与管理,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有效防范环境风险,杜绝污染事故。
三、项目不涉及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四、项目开工前,应依法取得其他相关行政许可手续。
五、项目投产前必须按照国家排污许可证有关法规要求,申领排污许可手续,不得无证排污和不按证排污。建设项目竣工后,你中心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应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规定标准、程序、时限,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六、该报告表经批准后,如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中心应当重新报批环评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本报告表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开工建设的,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请漹城街道、乐山市夹江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按照生态环境保护属地管理和网格化监管原则,做好项目的生态环境管理工作。
乐山市夹江生态环境局
2021年12月21日
抄送:漹城街道、乐山市夹江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乐山市夹江生态环境监测站


川公网安备 5111260200015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