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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夹江县市政建设服务中心《夹江县分拣垃圾处置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2-10-18 1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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夹江县市政建设服务中心

中心报送的夹江县分拣垃圾处置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从生态环境角度对该项目建设提出审批意见如下:

一、报告表表明:项目建设地址为夹江县黄土镇黄土社区2组,总投资800万元,环保投资28.5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新建分拣垃圾处置中心用于夹江县区域内大件垃圾资源化处置利用。占地面积2.46亩,总建筑面积538.3m2,包括分拣中心、休息间、库房、控制室、监控等,并配套垃圾分拣破碎机、水电设施、进场道路及环境保护设施等。年处理大件垃圾9000吨。

    项目取得了夹江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夹江县分拣垃圾处置中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夹发改项目〔2021〕59号项目符合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通知》(乐府发〔2021〕7号文件要求

建设单位在严格按照报告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建设内容开展建设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全部落实、正常运行的前提下,项目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有效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结论。你中心必须全面落实报告中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本审批意见要求。

二、项目建设及营运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保措施及环保投资,确保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污染防治设施应当符合报告表的要求,不得擅自闲置或拆除。

(二)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做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尽量采用低噪声设备,确保施工噪声不扰民。施工废水经临时沉淀池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黄土镇生活垃圾压缩式中转站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加强各类固体废弃物分类、收集、暂存、转运、处置及综合利用管理,能利用的尽量回收利用,不能利用的且符合入场条件的及时清运至县建筑垃圾处理场处理或交由资质单位处置,禁止现场焚烧或乱堆乱弃。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建设单位在施工建设中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乐山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乐山市重污染天气预防和应急预案》、《乐山市打赢蓝天保卫战等九个实施方案》等一系列扬尘防治管理规定进行施工建设强化污染治理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遵其规定执行。

(三)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营运期废水污染防治措施。雨污分流,设置收集沟收集后进入初期雨水收集池(20m3),用于厂内绿化浇灌或洒水降尘,不外排;车间冲洗水依托黄土镇生活垃圾压缩式中转站已建化粪池(容积大小约1m3)处理达到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夹江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厂区入口处设置车辆轮胎清洗区,容积约10m3,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后循环使用;生活污水依托黄土镇生活垃圾压缩式中转站已建化粪池(容积大小约1m3)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四)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营运期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分拣车间设喷雾降尘装置,降尘水中添加除臭剂;生产设施均位于封闭车间内,及时清扫地面粉尘。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遵其规定执行。

(五)加强营运期噪声污染控措施。选择低噪声设备;厂房封闭、合理布局、加强维护保养。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六)加强营运期各类固体废弃物收集、暂存、转运、处置及综合利用管理,建立台账。报告表显示,生活垃圾、地面收集的粉尘及不可回收物质每日清运至西北侧黄土镇生活垃圾压缩式中转站处置

(七)落实和优化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按照四川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行业名录(试行)》的规定,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工作,按要求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并开展应急演练。建立健全环保规章制度,加强环保设施的维护与管理,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有效防范环境风险,杜绝污染事故。

三、项目不设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四、项目开工前应依法取得其他相关行政许可手续。

、建设项目竣工后,你中心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应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规定标准、程序、时限,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该报告表经批准后,如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中心应当重新报批环评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本报告表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开工建设的,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请夹江县黄土镇人民政府、乐山市夹江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按照生态环境保护属地管理和网格化监管原则,做好项目的生态环境管理工作。

 

乐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2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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