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 经审议, 我局拟对新疆鑫旺德盛土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编制的夹江县木城镇中心卫生院《木城镇中心卫生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概况和项目的主要环境问题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18年9月28日至2018年10月2日(5天)。
一、建设项目基本概况:夹江县木城镇中心卫生院,在夹江县木城镇上街99号实施中心卫生院建设项目。总投资390万元,环保投资17.4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设置病床20张,建设综合楼、公卫楼、职工宿舍及配套公辅设施、环保设施等。其中:综合楼1栋525.6平方米,公卫楼1栋201平方米,职工宿舍1栋300平方米,值班楼1栋141平方米,医疗废物暂存间10平方米,污水消毒设备间10平方米,门卫室10平方米,停车棚50平方米。我局于2018年9月10日组织专家组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评审,并通过了专家组的审核。
二、本项目的主要环境问题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施工期环境影响防治措施
本项目已建成并投入运行,本次评价属于补评。项目施工期已结束,且未发现施工期环境遗留问题,对施工期环境影响防治措施不再进行分析。
(二)、营运期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1、废气污染物治理措施
(1)浑浊带菌空气
现有治理措施
由专人每天对院区内地面进行清洁,科室内采用紫外线消毒,走廊、病房等其他地方采用定期喷洒 84 消毒液进行消毒,同时保持院内自然通风。项目现有措施能够大大降低空气中的含菌量,给病人与医护人员提供一个清新卫生的环境。现存问题及整改要求项目现有浑浊带菌空气治理措施可行,无需整改。
(2) 检验室废气
现有治理措施
项目检验量较少,废气的产生量少。采用自然通风,产生的废气量较少,通过自然通排风进入大气环境中,对环境的影响较小。同时要求对化验室定期对化验室进行消毒处理。
现存问题及整改要求
项目现有检验室废气处理措施可行,无需整改。
(3)污水处理站臭气
现有治理措施
项目污水处理设施埋设于地下,可有效减少污水处理设施臭气的环境的影响。根据监测,项目硫化氢、氨限值均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3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能够做到达标排放。
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
项目现有污水处理站臭气处理措施可行,无需整改。建议加强污水处理设施附近绿化。
(2)备用发电机废气
现有治理措施
由于发电机仅在停电时使用,使用频率较少,产生的污染物量极少,发电机房置于综合楼楼顶,使用时加强通风,对大气环境的影响较小。
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
项目现有备用发电机废气处理措施可行,无需整改。
2、废水污染物治理措施
现有治理措施
木城镇市政污水管网已经建成,污水处理厂尚在建设中。项目目前建设有一套埋地 A/O 工艺二级生化污水处理设施(化粪池+格栅+水解酸化+接触氧化+沉淀+消毒),污水平均日处理量为 15m3/d。产生的一般生活污水与医疗废水一同进入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后进入木城镇污水管网,最终排入青衣江。
一般生活污水、一般医疗废水,直接进入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
口腔科废水,口腔科废水采用桶装收集,每天进行消毒处理后倒至卫生院污水处理设施中与一般生活污水、一般医疗废水一同进行处理。
显、定影废液,根据现场踏勘目前含显、定影剂的漂洗废水直接排入院区污水处理设施中与一般生活污水、医疗废水一同进行处理;根据业主介绍原废显、定影剂直接排入院区污水处理设施中与一般生活污水、一般医疗废水一同进行处理,自 2017 年底起废显、定影剂采用 1 个塑料桶混合收集在放射科能存放,因未找到相应处理资质的单位,尚未进行处理,目前废显、定影液的储存量约为 0.032m3。
检验废液,目前项目检验废液未经预处理直接进入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
现存问题
1 )特殊医疗废水
显、定影废液 ,X光胶片漂洗废水中含有显、定影剂,含重金属、毒性,属于危险废物,污水处理设施不具备重金属的处理能力,直接将该废水排入污水处理设施中不符合环保要求。废显、定影液为危险废物,项目目前的暂存方式不满足危险废物暂存要求。
检验废液,检验废水一般为废酸液、废碱液,同时检验废液中还带有病菌,不能直接排入至污水处理设施中。口腔科废水 ,处置措施可行,无需整改。
2)生活污水、一般医疗废水
根据项目监测,项目粪大肠菌群均有所超标,目前项目所用污水处理设施工艺为二级生化+消毒工艺,项目所用工艺能够满足《医院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29-2013)中的规定。根据监测总余氯较低,因此粪大肠菌群及悬浮物超标可能因消毒不到位。
整改措施
1 ) 显、定影废液废显、定影液 :规范废显影、定影液的收集、暂存方式,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中“4.1所有危险废物产生者和危险废物经营者应建造专用的危险废物贮存设施,项目产生的显、定影废液均应定期交由有相关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严禁外排,不宜在卫生院内长期或大量储存。
X 光胶片 漂洗废水:X光胶片漂洗废水中含显、定影液,应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处置。
2 )检验室废液检验室废液中主要为酸碱废液,评价要求对各酸碱废液进行收集,然后设置中和桶中和调节各废液的pH至6~9时同时进行消毒,将废液排入污水处理设施中与一般生活污水、医疗废水一同进行处理。
3 ) 生活污水、一般医疗废水评价要求污水处理设施单位进行检查并进行调试同时规范业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方式,规范消毒剂的添加量、添加频次,使其能够做到达标排放。
3、噪声治理措施
现有措施
①项目污水处理设施曝气设备均埋设于地下,地面隔声;②医疗设备等均置于建筑物内,具有隔声的作用;③加强对就医人员、医护人员的管理,以降低人为活动噪声。④项目备用发电机设置于综合楼楼顶备用发电机房内,砖混建筑物具有隔声效果,且发电机仅停电时应急使用,使用频次极低,间歇性产生的噪声通过建筑物隔声对环境影响较小。
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
医院属于非生产性项目,所用设备等噪声量较小,且均置于室内,对声环境的影响较小。 因此项目现有噪声治理措施可行,无需整改。
4、固废污染物治理措施
(1)生活垃圾
现有治理措施
项目地布设生活垃圾桶,产生的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送入场镇附近生活垃圾收集点内堆放,最终由环卫部门人员清运。
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
项目现有生活垃圾治理措施可行,无需整改。
(2)污水处理站污泥、栅渣
项目污水处理系统格栅将产生栅渣,污水处理系统将产生污泥。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医院污水处理系统产生的污泥含有病菌等物质也属于危险固废,名录编号为 HW01。 现有情况,污水处理设施于 2018 年 1 月开始运行,运行时间较短,目前本项目栅渣、污泥尚未清理过。 评价要求,污泥、栅渣定期由专人进行清掏,清掏后的污泥、栅渣经脱水消毒处理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不在厂区内暂存。
(3)医疗废物(危废,HW01)
本项目不设传染病房、传染病门诊。项目产生的医疗废物为 HW01 类废物,主要医疗固废包含棉签、棉球、纱布及其各种辅料,一次性医疗用品等感染性废物;手术、外伤治疗过程中产生的人体组织、病理蜡块等病理性废物;废医用针头、缝合针、玻璃载片、玻璃试管等损伤性废物;在治疗过程中拆开未使用完或污染的废弃药品;以及检验室中废弃化学试剂等化学性废物。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为医院医疗废物(HW01)。
现有治理措施
收集:项目院区内布设有医疗垃圾专用黄色垃圾桶并内衬塑料袋,用于医疗废物的收集。
贮存:设有专门的医疗废物暂存间 1 间 10 ㎡,由专人管理,进行了防渗漏、防雨处理,医疗废物暂存间内分区域设置了损伤性、感染性、药物性、病理性、化学性医疗废物暂存区域及
暂存箱,采用防渗漏加盖的塑料箱。每天将院区内的收集的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暂存于医疗废物暂存间内。暂存间设有明显的警示标示,采用防盗门由专人管理,同时张贴有管理制度以及转运台账。
转运 处置 :由乐山市垃圾处理中心定期(2~7 天,视废物的产生量而定)将感染性、损伤性废物采用转车进行清运处理(合同见附件)。药物性、病理性、化学性医疗废物未按要求处置。
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
1) 收集
项目现有的医疗废物收集方式可行。为更规范对医疗废物进行收集, 评价要求,严格落实分类收集,严禁混合收集,在盛装医疗废物前,应当对医疗废物包装物或者容器进行认真检查,确保无破损、渗漏和其它缺陷。盛装的医疗废物达到包装物或者容器的 3/4 时,应当使用有效的封口方式,使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封口紧实、严密。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外表面被感染性废物污染时,应当对被污染处进行消毒处理或者增加一层包装。
2) 暂存
现有的医疗废物暂存方式可行。为更规范医疗废物的暂存, 评价要求,切实落实好医疗废物的分类暂存,做好相应的防鼠、防蚊蝇以及预防儿童接触等安全措施。医疗废物的暂时贮存设施、设备应当定期消毒和清洁。
3) 转运
目前资质单位每周清运医疗废物一次,不满足《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至少每2天到医疗卫生机构收集、运送一次医疗废物,并负责医疗废物的贮存、处置。” 因此环评要求:项目产生的医疗废物在暂存间的暂存时间不超过2d。转运过程中要求使用防渗漏、防抛洒的专用运送工具,按照确定的内部医疗废物运送时间、路线,将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至暂时贮存间。运送工具在使用后应当在医院内部指定的地点及时消毒和清洁。
4) 最终处置
项目感染性、损伤性医疗废物最终交由乐山市垃圾处理中心进行处置。
5)病亡尸体
本项目不设太平间,一旦出现病亡尸体,必须立即用专用车辆外运至火葬场火葬;车辆必须密闭,行车线路不得进入集镇和人口密集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单位: 夹江县环境保护局
联系人:周奎锋
联系电话:0833-5662540


川公网安备 5111260200015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