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公司报送的《技改年产600吨塑料制品及模具磨头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对该项目建设提出审批意见如下:
一、报告表表明:项目选址于夹江县黄土镇万松村8社,总投资50万元,环保投资3.15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租赁夹江县华宏瓷业有限公司闲置厂房1000平方米,改建塑料薄膜生产线和模具磨头生产线各1条。购置安装油压机3台、拌料机3台、脱模机3台、烘箱3台、吹塑设备1套及配套设施。年产塑料薄膜600吨、模具磨头50万个。 项目取得了夹江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四川省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表》(备案号:川投资备〔2020-511126-29-03-460209〕JXQB-0154号)。项目不涉及饮用水源保护区、生态红线、基本农田等特殊保护区域,未列入四川省环境准入负面清单。
该项目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建设内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建设和运行,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本审批意见要求。
二、项目建设及营运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及环保投资,确保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防治污染的设施未建成或未投入使用,项目禁止生产。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符合报告表的要求,不得擅自闲置或拆除。
(二)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重点做好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本项目租用已建成厂房,无土石方工程施工,在场地清理、设备安装及配套附属设施建设等施工时要湿法作业,控制扬尘。项目仅生产设备安装,无施工废水产生,施工人员入厕污水经预处理后用于农户还田施肥,不外排。禁止午休、夜间高噪声施工,确保噪声不扰民。加强各类固体废弃物收集、暂存、转运、处置及综合利用管理,能利用的废旧建材及包装材料尽量回收利用,不能利用的符合入场条件的及时清运至县康云建筑垃圾处理场处理,禁止现场焚烧或乱堆乱倒。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三)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营运期废水污染防治和管理措施,严格实行雨、污分流。项目运营期无生产废水产生,主要废水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施肥,不外排,项目周边有大片农田,可以消纳。
(四)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营运期废气污染防治措施设施,重点做好挥发性有机废气的收集处理。原料装卸、堆放及烘干、配料、混料、成膜等生产车间密闭,配料搅拌、热压固化成型、粘接等工序在密闭车间内进行。吹膜工序应在密闭车间内生产,各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收集后采用“两级活性炭吸附+15米排气筒”末端治理技术处理,无组织废气按《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要求严格执行。本项目生产使用的原辅材料仅限于使用新料,禁止使用再生原辅材料。在蓝天保卫战攻坚和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遵其规定执行。
(五)加强营运期噪声污染控制措施。采取隔音设计,选用吸音材料,隔音墙体。尽量选用低噪声生产设备,噪声源点采取减震基础、台基减震、减震垫及弹性连接等措施,噪声较为突出的,应安装适宜的隔声罩、消音器等设施。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和检修,确保噪声不扰民。
(六)加强营运期各类固体废弃物收集、暂存、转运、处置及综合利用管理。报告表明确,边角料收集后外售,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废润滑油、废油桶、废活性炭等属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机构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七)落实和优化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制定有效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危险废物暂存间,做好“三防”措施,做好危废暂存间的标识标牌以及转移联单制度管理。建立健全环保规章制度,加强环保设施的维护与管理,确保防治污染设施正常运行,有效防范环境风险,杜绝污染事故。
三、项目投运前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完备其他相关手续。
四、项目竣工后,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规定进行验收。
五、该报告表经批准后,如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环评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本报告表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开工建设的,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乐山市夹江生态环境局
2020年7月30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决定要求听证。公示期为2020年7月30日至2020年8月1日。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单位:乐山市夹江生态环境局
联系人: 周奎锋 联系电话: 0833-5662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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