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夹江县环境保护局关于新建君旺成品家具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8-10-18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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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局已对夹江县君旺家居有限公司《新建君旺成品家具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查批复,现予公示。

夹江县君旺家居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新建君旺成品家具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从环境保护角度提出审批意见如下:
报告表表明:项目选址于四川夹江经济开发区(夹江县新场镇红旗村8社),总投资2000万元,环保投资89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新建2幢1F生产厂房6200平方米,1幢2F办公楼1354平方米,1F库房107平方米及配套水电、环保等设施。生产餐桌椅、茶几、电视柜、床等产品,年产5000套成品家具。
项目取得了夹江县发展和改革局《四川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表》(川投资备【2018-511126-21-03-284863】FGQB-0165号)。项目不涉及饮用水源保护区、生态红线等特殊保护区域。
该项目严格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建设内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建设和运行,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本审批意见要求。
二、项目建设及营运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环保资金足额到位,确保报告表提出的防治污染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符合报告表的要求,并确保正常运行,不得擅自拆除或闲置。
(二)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建设期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严格遵守施工现场“六必须”、“六不准”管理规定。设置施工场地围墙,封闭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施工及运输道路产生的扬尘,及时洒水或喷雾法抑尘。施工废水、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隔油处理后循环使用或洒水抑尘利用,禁止排到外环境。尽量使用低噪声施工机械设备,必要时可采取临时隔音屏障,夜间禁止高噪声设备作业。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建筑垃圾分类收集,能回收的回收利用或外卖于废品收购站,不能利用的清运至县建筑垃圾处理厂处理。
(三)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营运期污染防治设施措施。重点加强漆雾、挥发性有机废气的收集处理工作。项目设置4个密闭喷漆房,1套中央除尘系统,2套水幕除尘设施,1套干燥箱+UV 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二级处理系统。调漆、喷漆工段均在密闭喷漆房内进行,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水帘除漆雾后进入干燥箱+UV 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二级处理系统处理后达标排放。拼板胶废气收集后经管道引入干燥箱+UV 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二级处理系统处理。木工粉尘经各产尘点集气罩收集后进入中央除尘系统处理。打磨粉尘经滤芯吸附系统处理后达标排放。水幕除尘系统产生的废水采用絮凝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接入经开区污水处理厂管网。选用低噪声生产设备,并安装台基减振、橡胶减震接头及减震垫等措施降噪,确保噪声达标排放。一般固体废物,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区域,能利用的回收利用或外卖于废品收购站,不能利用的清运至县工业垃圾处理厂处理。生活垃圾经桶装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负责清运处置。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遵其规定执行。
(四)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生态保护和安全防范措施。认真做好危险废物管理,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漆渣、含漆粉尘、废活性炭、含漆废水、废油漆桶、废固化剂桶、废胶粘剂桶、干燥箱过滤棉、沾染油漆废手套等应收集于密闭专用包装桶或容器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转运和处理,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并存档备查。危险废物暂存间为一个独立的房间,设标识牌,并应按相关规定做好“三防”措施。加强环保设施的维护与管理,确保防治污染设施正常运行,杜绝污染事故。建立健全环保规章制度,制定完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
   (五)报告表确定以生产单元边界外扩100米范围组成的包络线划为卫生防护距离。据报告表调查,目前,卫生防护距离内无敏感点分布,满足卫生防护距离要求。
三、项目污染物排放标准按我局《关于新建君旺成品家具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标准的通知》(夹环审[2018]95号)执行。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为:颗粒物:1.823吨/年,VOC:0.533吨/年。
四、项目应依法完备其他相关行政许可手续。
五、建设项目竣工后,应当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规定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防治污染的配套设施未建成或未投入使用,或经验收不合格,项目禁止投入生产。
六、该报告表经批准后,如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环评文件。自本报告表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开工建设的,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夹江县环境保护局
2018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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