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夹江县环境保护局关于拟批准三洞镇中心卫生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公示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8-09-27 1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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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 经审议, 我局拟对新疆鑫旺德盛土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编制的夹江县三洞镇中心卫生院《三洞镇中心卫生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做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概况和项目的主要环境问题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18年9月27日至2018年10月1日(5天)。 
一、建设项目基本概况:夹江县三洞镇中心卫生院,在夹江县三洞镇仁心村12组实施中心卫生院建设项目。总投资400万元,环保投资27.5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门诊楼、住院楼、公卫楼、家属楼及配套公辅设施、环保设施等。其中:门诊楼1栋3层1130平方米,住院楼1栋1层100平方米,公卫楼1栋3层2725平方米,家属楼1栋3层750平方米,危废暂存间10平方米,医疗报销室25平方米,停车棚35平方米。我局于2018年9月10日组织专家组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评审,并通过了专家组的审核。
二、本项目的主要环境问题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施工期环境影响防治措施
本项目已建成并投入运行,本次评价属于补评。项目施工期已结束,且未发现施工期环境遗留问题,对施工期环境影响防治措施不再进行分析。
(二)、营运期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1、废气污染物治理措施
(1)浑浊带菌空气
现有治理措施
只是定期对院区内地面进行清洁,无消毒措施。
现存问题及整改要求
由专人每天对院区内地面清洁,并定期对病房、手术室、地面进行喷洒84消毒液、醋酸等进行消毒,同时保持院区内自然通风。能够大大降低空气中的含菌量,给病人与医护人员提供一个清新卫生的环境。
(2)污水处理站臭气
现有治理措施
根据《医院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29-2013)的相关
要求,为防止病毒从医院水处理构筑物表面挥发到大气中而造成病毒的二次传播污染,本项目采取的臭气治理措施有: ①采用地埋式污水处理设施,其表面修建污水处理间,及时、有效的添加消毒剂。②对污水处理站周围种植树木进行绿化。③污水处理系统加盖密闭,在盖板上预留进出气口,臭气经出气口由管道引至地面绿化处排放。在采取上述措施后,污水处理站臭气未对周围环境产生二次污染,对环境影响不大。
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
项目现有污水处理站臭气处理措施可行,无需整改。
(3)备用发电机废气
现有治理措施
由于发电机仅在停电时使用,使用频率较少,产生的污染物量极少,发电机房置于单独发电机房内,使用时加强通风,对大气环境的影响较小。
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
项目现有备用发电机废气处理措施可行,无需整改。
2、废水污染物治理措施
现有治理措施
三洞镇污水处理厂正在建设中。项目自建有污水处理系统,有一套埋地A/O工艺二级生化污水处理设施(化粪池+格栅+水解酸化+接触氧化+沉淀+消毒),污水平均日处理量为15m3/d。产生的一般生活污水与医疗废水一同进入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后外排。
生活污水、一般医疗废水,直接进入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
显影废液一个月更换一次,定影废液1年更换一次,统一收集。
口腔科废水,口腔科废水采用桶装收集,每天进行消毒处理后倒至卫生院污水处理设施中与生活污水、一般医疗废水一同进行处理。
整改措施
(1)显影、定影废液
①规范废显影、定影液的收集、暂存方式,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中要求,所有危险废物产生者和危险废物经营者应建造专用的危险废物贮存设施,也可以利用原有构筑物改建成危险废物贮存设施;②装载液体、半固体危险废物的容器内须留足够空间,容器顶部与液体表面之间保留100mm以上的空间;③盛装危险废物的容器上必须粘贴符合本标准附录A所示的标签;④必须有泄露液体收集装置、气体导出口及气体净化装置;⑤应设计堵截泄露的裙脚,地面与裙脚所围建的容积不低于堵截最大容器的最大储量或总储量的1/5;⑥危险废物贮存设施都必须按GB15562.2的规定设置警示标志。 
(2)X光胶片漂洗废水
X光胶片漂洗废水中含显、定影液,应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处置。本项目是在水池中放满水后,用于X光片显、定影漂洗,循环使用不外排,则用水量为2m3/次,当水池中显、定影液达到一定浓度无法使用时,进行更换,产污系数取0.8,则产污量为1.6m3/次,环评要求,更换时直接联系相关资质单位对该废水进行清运,不对该废水进行转运暂存。据业主介绍漂洗水1年更换一次,则产污两为1.6m3/a。如若资质单位不能及时到场清运,将该废水抽至相关容器中,放入医疗废物暂存间中废显、定影剂暂存区域进行暂存,其收集、暂存要求与废显、定影液相同。项目产生的显、定影废液、X光漂洗废水均应定期交由有相关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严禁外排,不宜在卫生院内长期或大量储存。
(3)生活污水、一般医疗废水
评价要求污水处理设施单位进行检查并进行调试同时规范业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方式,规范消毒剂的添加量、添加频次,使其能够做到达标排放。
3、噪声治理措施
现有措施
①污水处理站设备全为地埋式,通过地下隔声和距离的衰减,对环境的影响较小;②医疗设备等均置于建筑物内,具有隔声的作用;③社会生活噪声是不稳定的、短暂的,加强对就医人员、医护人员的管理,以降低人为活动噪声;④备用发电机噪声利用墙体隔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基座作减震基础,仅停电时应急使用,使用频次极低,间歇性产生的噪声通过建筑物隔声对环境影响较小。
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
医院属于非生产性项目,所用设备等噪声量较小,且均置于室内,通过墙体隔声、距离衰减,能够有效降低噪声的影响。根据监测,本项目厂界四周噪声排放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能够做到达标排放。项目厂界噪声能够做到达标排放,对声环境的影响较小。因此项目现有噪声治理措施可行,无需整改。
4、固废污染物治理措施
(1)生活垃圾
现有治理措施
项目地布设生活垃圾桶,产生的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送入场镇附近生活垃圾收集点内堆放,最终由环卫部门人员清运。
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
    项目现有生活垃圾治理措施可行,无需整改。
(2)污水处理站污泥、栅渣
污水处理系统将产生污泥,格栅将产生栅渣,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医院污水处理系统产生的污泥含有病菌等物质也属于危险固废,名录编号为HW01,产生量为1t/a。现有情况,由于污水处理设施运营时间较短,据业主介绍目前本项目栅渣、污泥尚未清理过。评价要求,项目污泥、栅渣由污水处理公司专人进行清掏,预计每半年或每年清掏一次。清掏的污泥经脱水消毒处理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不在院区内暂存。消毒后的污泥需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医疗机构污泥控制标准中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的要求。
(2)医疗废物(危废,HW01)
本项目不设传染病房、传染病门诊、化验室,不进行动物医学实验,设手术室,只是进简单的伤口缝合,门诊主要进行日常疾病的诊断与治疗。根据业主介绍本项目有失效、变质、淘汰废弃药物、药品产生,暂存于医院未处理。因此本项目产生的医疗废物为HW01类废物。本项目主要医疗固废包含棉签、棉球、纱布及其各种辅料,一次性医疗用品等感染性废物;废医用针头、缝合针、玻璃载片、玻璃试管等损伤性废物;在治疗过程中拆开未使用完或污染的废弃药品。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为医院医疗废物HW01。
现有治理措施
收集:
项目院区内布设有医疗垃圾专用黄色垃圾桶并内衬塑料袋,用于医疗废物的收集。贮存:设有专门的医疗废物暂存间1间10㎡,由专人管理,进行了防渗漏、防雨处理,医疗废物暂存间内分区域设置了损伤性、感染性、化学性医疗废物暂存区域及暂存箱,采用防渗漏加盖的塑料箱。每天将院区内的收集的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暂存于医疗废物暂存间内。暂存间设有明显的警示标示,采用防盗门由专人管理,同时张贴有管理制度以及转运台账。
转运处置:由乐山市垃圾处理中心定期(1周2次)将感染性、损伤性废物采用专车进行清运处理(合同见附件)。药物性、化学性医疗废物未按要求处置。
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
1)收集
项目现有的医疗废物收集方式可行。为更规范对医疗废物进行收集,评价要求,严格落实分类收集,严禁混合收集,在盛装医疗废物前,应当对医疗废物包装物或者容器进行认真检查,确保无破损、渗漏和其它缺陷。盛装的医疗废物达到包装物或者容器的3/4时,应当使用有效的封口方式,使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封口紧实、严密。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外表面被感染性废物污染时,应当对被污染处进行消毒处理或者增加一层包装。
2)暂存
本项目作为中转站,会暂存吴场、栖凤、土门、永青4个卫生院的医疗废物,因此要求,医疗废物应严格分类分区暂存于医疗废物暂存间内,设置明显警示标识和防渗漏、防鼠、防蚊蝇以及预防儿童接触等安全措施。有严密的封闭措施,设专人管理,并远离人员活动区,避免非工作人员接触医疗废物。暂存间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中的要求进行重点防渗,同时要防雨水冲刷,防止造成地下水污染;医疗废物的暂时贮存设施、设备应当定期消毒和清洁。
3)转运
目前资质单位每周清运医疗废物2次且暂存了其他4个卫生院的医疗废物,不满足《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至少每2天到医疗卫生机构收集、运送一次医疗废物,并负责医疗废物的贮存、处置。”因此环评要求:项目产生的医疗废物在暂存间的暂存时间不超过2d。专用过程中要求使用防渗漏、防抛洒的专用运送工具,按照本单位确定的内部医疗废物运送时间、路线,将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至暂时贮存间。运送工具在使用后应当在医院内部指定的地点及时消毒和清洁。
4)最终处置
项目感染性、损伤性医疗废物最终交由乐山市垃圾处理中心进行处置,该单位是经过乐山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许可的从事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活动单位。因此感染性、损伤性废物最终处置方式可行,无需整改。化学性、药物性废物未按照规定进行处置。因此评价要求,项目产生的药物性废物、化学性废物以及可能产生的废弃的麻醉、精神、放射性、毒性等药品及相关废物的管理,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标准执行,交由其他有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医疗废物中收集、贮存、转运过程中,应按照《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36号)、《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施行)》、《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标准和警示标识规范》、《医疗废物转运车技术要求(试行)》(GB19217-2003)等相关规范执行。医疗废物的收集、暂存、转运应配专人负责管理,并做好台账。医疗废物能够得到妥善处置。
(3)病亡尸体
本项目不设太平间,一旦出现病亡尸体,必须立即用专用车辆外运至火葬场火葬;车辆必须密闭,行车线路不得进入集镇和人口密集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单位: 夹江县环境保护局
联系人:周奎锋
联系电话:0833-5662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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