夹江县运宏环保新材料厂:
你公司报送的《运宏环保新材料厂年产5万立方米新型粒状建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从生态环境角度对该项目建设提出审批意见如下:
一、报告表表明:项目选址于乐山市夹江县马村镇大路社区6组。利用现有厂区场地、设备进行改建,总投资400万元,环保投资123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将全厂现有1条160万平方米/年的瓦片生产线改建为1条人工轻骨料生产线,采用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页岩、碳酸钙为原料,制造新型粒状建筑材料(属于人工轻骨料的一种),实现新型粒装建材年产5万立方米。
项目取得了夹江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四川省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表》(备案号:川投资备【2112-511126-07-02-355733】JXQB-0234号)。项目不涉及饮用水源保护区、生态红线等特殊保护区域,符合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通知》(乐府发〔2021〕7号)文件要求。
建设单位在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建设内容开展建设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全部落实、正常运行的前提下,项目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有效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你公司必须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本审批意见要求。
二、项目建设及营运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保措施及环保投资,确保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污染防治设施应当符合报告表的要求,不得擅自闲置或拆除。
(二)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主要为厂房及设备改造。施工现场采取湿法作业,减少扬尘。尽量采用低噪声设备,确保施工噪声不扰民。施工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作农肥。加强各类固体废弃物分类、收集、暂存、转运、处置及综合利用管理,能利用的尽量回收利用,不能利用的且符合入场条件的及时清运至县建筑垃圾处理场处理或交由资质单位处置,禁止现场焚烧或乱堆乱弃。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建设单位在施工建设中应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乐山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乐山市重污染天气预防和应急预案》、《乐山市打赢蓝天保卫战等九个实施方案》等一系列扬尘防治管理规定进行施工建设,强化污染治理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遵其规定执行。
(三)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营运期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污泥渗滤液:污泥堆场内侧四周设置导流沟槽,污泥堆场旁设置渗滤液收集池(3m3)暂存,回收用于原料搅拌过程,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化粪池处理后由周边农户定期抽吸用作果林农肥。
(四)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营运期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原料堆场扬尘:原料堆场封闭,设有顶棚,三面彩钢瓦封闭,一面软帘封闭,堆场内定期人工洒水抑尘。污泥恶臭:污泥采用密闭汽车运输,并喷洒生物除臭剂;污泥堆场为全封闭式,堆场恶臭收集后通过UV光解除尘设备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各加工设备、传送带均密闭设置,定期喷洒除臭剂,喷洒频次不低于1次/d。投料粉尘:车间顶部设有雾化喷淋系统,生产过程中持续喷水,破碎机投料口、搅拌机投料口分别设置集气罩收集废气,由雷磨机配套的脉冲布袋除尘器过滤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雷磨机粉尘:经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烘干窑废气:收集至烧成窑燃烧区,作为补充的空气,与天然气混合燃烧,将废气中的恶臭气体燃烧处理,燃烧产物与天然气燃烧产物一并进入烧成窑废气。烧成窑废气:经SNCR脱硝+湿式脱硫塔+喷射活性炭+高效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40m高排气筒排放。出料粉尘:经集气罩收集,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遵其规定执行。
(五)加强营运期噪声污染管控措施。选择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厂房封闭、合理布局、底座安装减震垫;加强维护保养;管道柔性连接。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六)加强营运期各类固体废弃物收集、暂存、转运、处置及综合利用管理,建立台账。报告表显示,废包装外售废品回收站;生活垃圾交由环卫处置;除尘器粉尘、废产品全部回用于生产;脱硫渣作为石膏原料外售周边建材生产企业;废矿物油、含油抹布及手套、废紫外灯管、烧成窑烟尘作为危险废物于危废暂存间内暂存,委托资质单位定期清运处置。
(七)本项目使用的污泥仅为乐山市范围内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厂内设置视频监控,从污泥进厂到厂内利用做到不间断视频监控,视频保存5年以上。污泥运输应采取密闭运输,严禁抛洒滴漏。污泥进厂严格执行报告表提出的监测要求,建立监测报告档案备查,监测报告保存5年。污泥进场量、使用量严格落实台账管理制度,落实专人负责,资料保存5年。
(八)落实和优化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按照《四川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行业名录(试行)》的规定,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工作,按要求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并开展应急演练。建立健全环保规章制度,加强环保设施的维护与管理,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有效防范环境风险,杜绝污染事故。
三、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按《乐山市夹江生态环境局关于核定夹江县运宏环保新材料厂改建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函》(夹环总量〔2022〕5号)执行。颗粒物排放限值:2.444吨/年,二氧化硫排放限值:2.832吨/年,氮氧化物排放限值:1.643吨/年。
四、项目开工前应依法取得其他相关行政许可手续。
五、项目投产前必须按照国家排污许可证有关法规要求,申领排污许可手续,不得无证排污和不按证排污。建设项目竣工后,你公司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应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规定标准、程序、时限,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六、请夹江县马村镇人民政府、乐山市夹江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按照生态环境保护属地管理和网格化监管原则,做好项目的生态环境管理工作。
乐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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