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乐山高新投夹江基地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四川夹江经济开发区东西部扶贫协作新材料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期)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10月26日至2021年10月30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833-5662540
通讯地址:乐山市夹江县西河路4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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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四川夹江经济开发区东西部扶贫协作新材料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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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
乐山市夹江县新场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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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乐山高新投夹江基地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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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四川川品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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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
项目总投资4871.3862万元,环保投资104.5 万元。本项目评价内容为三号线二期工程。项目起于中心干道与本项目规划路线交叉口(K0+000),止于经开大道(K1+611.147),路线全长 1.611147 公里,沥青混凝土路面。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涵洞工程、排水工程、地下管线工程、照明工程以及交通工程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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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主要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1、废气: 施工场地扬尘主要包括土石方装卸扬尘及临时堆土场及路基等裸露地面产生二次扬尘。建设单位在施工中要全面落实关于扬尘整治的“六必须”、“六不准”要求,工地四周设置围挡;场地内洒水,及时清扫运输通道,场地出入口设置车轮清洗设施;路基裸露地面采用洒水车洒水(每个施工区每天洒水4 次),临时堆土场同时采用防尘布覆盖。 2、废水: 施工机械及车辆冲洗废水沉淀后回用;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利用既有的环保设施收集处理。 3、噪声: 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和施工机械设备组合以及施工时间,施工进行合理布局,尽量使高噪声的机械设备远离周围敏感点,必要时,设置移动声屏障,封闭施工现场,以减少施工噪声对周围敏感点的影响。 4、固废: 开挖出的土石方应加强围栏,表面用毡布覆盖,运输过程中严格要求,不随意倾倒土方;弃土及时清运出场,控制临时堆土场占地面积和堆放量,并在土石堆上覆盖塑料薄膜,避免雨水冲刷,形成水土流失;出场的弃方全部加盖篷布并拉紧、盖严,施工场地出口放置防尘垫,不准运渣车辆冒顶装载,运输车等运输车辆不允许超载;在施工场地进出口必须设置1套冲洗设施,进入已硬化路面前的所有运输车辆必须清洗车体和轮胎,不准车辆带泥出门。彻底清理拆迁及施工场地等临时工程撤离产生的建筑垃圾,运至指定的建筑垃圾处置场或其他指定场所处置。生活垃圾经集中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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