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四川乐山市林顿塑胶有限公司《PVC、PE 热缩薄膜生产线技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7月5日至2022年7月11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833-5662540
通讯地址:乐山市夹江县西河路4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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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PVC、PE 热缩薄膜生产线技改扩建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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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
夹江县新场镇新场镇东风村3社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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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四川乐山市林顿塑胶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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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四川德广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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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
原项目占地约50亩(33333.33m2),总建筑面积21937.24m2。设生产线、生产车间及配套建设库房、办公楼、职工宿舍等,本次技改在原有范围内进行,不新增用地。改扩建完成后年产PVC热缩膜0.64万吨,PVC塑料袋0.16万吨,PE热缩膜0.9万吨,PE塑料袋0.6万吨。其中PVC热缩膜和PVC塑料袋均属于改性塑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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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主要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1、废气: 混料、破碎工序粉尘设集气罩(5个)+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熔化、吹膜工序PVC生产线废气为NMHC、氯化氢、氯乙烯,设四面封闭收集间+集气罩(14个)+碱液喷淋塔+除湿器+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PE生产线废气为NMHC,设四面封闭收集间+集气罩(12个)+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食堂油烟经1台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高于食堂屋顶排放。 2、废水: 生活污水、软水制备高浓度废水、喷淋废水依托原有预处理池(容积100m3)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餐饮废水依托原有隔油池(容积1m3)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冷却循环水循环使用(循环水池容积约200m3)。 3、噪声:项目通过隔声、减震、选用低噪声设备,运营期厂界噪声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固废: 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处理,布袋除尘器粉尘及不合格产品回用于生产工序,废包装袋外售废品收购站,废弃树脂交由厂家回收处理;废活性炭及含油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乐山高能时代环境技术有限公司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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