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夹江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S215线漹城至观音滩段公路改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8-08-14 0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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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局已对夹江县交通运输局《S215线漹城至观音滩段公路改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查批复,现予公示。
夹江县交通运输局:
   你局报送的《S215线漹城至观音滩段公路改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从环境保护角度提出审批意见如下:
一、报告表表明:项目选址于夹江县漹城镇、甘霖镇、甘江镇,总投资11411.1101万元,环保投资337.3万元。工程建设内容:项目起于甘霖镇大石10社交叉路口段,经甘霖镇和甘江镇,止于成乐高速公路观音滩收费站连接线,路线全长8公里。主要是沿老路加宽改造,对原路路基断面组成进行优化设计,道路红线宽度范围值为35~36米,按双向四车道一级公路技术标准改建,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涉及小桥两座,中桥一座,在原桥的基础上加宽改造。
项目取得了夹江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选字第511126201700045号)和夹江县国土资源局《关于S215线漹城至观音滩段公路改建工程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意见》(夹国土资预〔2017〕24号)。项目不涉及饮用水源保护区、生态红线等特殊保护区域。
该项目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建设内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建设和运行,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你局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本审批意见要求。
二、项目建设及营运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环保资金足额到位,确保报告表提出的防治污染设施与主
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符合报告表的要求。
(二)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建设期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严格执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灰霾污染防治的通知》(川办发[2013]32 号)和《乐山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有关规定,严格遵守“六必须”、“六不准”管理规定。道路施工沿线应采取封闭施工方式,设置2.5米高围挡,围挡顶部应设置水雾喷淋装置,施工路段应采取湿法作业,适时洒水降尘,定期进行湿法清理,防止扬尘扩散。临时堆场需采用防尘布覆盖,施工材料应相对集中,严禁露天堆放。施工车辆进出施工场地实施限速管理,出场需进行冲洗,严禁带泥上路,渣土运输必须覆盖篷布,避免洒落。施工路段每 500米应设置一个雾炮,确保作业现场喷雾范围全覆盖、无死角。所需沥青混凝土采用外购成品,施工现场禁止设置沥青熬制和搅伴站,沥青铺筑时严格执行《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尽量缩短沥青铺筑时间,减少沥青烟和苯并[a]芘等有毒物质的产生。施工场地设沉淀池、隔油池,场地冲洗废水、车辆冲洗废水经隔油和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于道路洒水抑尘。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周边民房处理设施进行处理。尽量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施工材料禁止野蛮装卸,高噪声施工设备应设置临时性隔声屏障,尽量避免夜间施工,运输车辆减速慢行,禁止鸣笛等有效降噪措施,减轻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工程施工完毕后,应及时清理施工场地废弃物,禁止遗留在施工场地,弃渣、废建筑垃圾,不能利用的清运至县建筑垃圾处理厂处理,生活垃圾经桶装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三)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营运期污染防治设施措施。加强道路两侧和中间绿化带的绿化建设,利用植被的吸收与阻隔作用降低汽车尾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加强路面维护和管理,定期洒水,保持路面清洁。加强道路排水设施的管理,坚持经常性的巡查和养护,及时修复被毁坏的排水设施,定期疏通清淤。严格交通管理,规范车辆交通行为,设置限速标志,在居民集中路段设置“禁鸣”标志,减少噪声干扰,必要时增设公路噪声隔声墙。
(四)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生态保护、水土流失和安全防范措施。加强环保设施的维护与管理,杜绝污染事故。建立健全环保规章制度。
三、项目污染物排放标准按我局《关于S215线漹城至观音滩段公路改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标准的通知》(夹环审[2017]130号)执行。本项目不设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四、项目应依法完备其他相关行政许可手续。
五、建设项目竣工后,应当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规定进行验收。
六、该报告表经批准后,如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环评文件。自本报告表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开工建设的,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夹江县环境保护局
2018年8月14日


抄送:县环境监察执法大队、县环境监测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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