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乐山高新投夹江基地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四川夹江经济开发区东西部扶贫协作新材料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概况和项目的主要生态环境问题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生态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12月18日至2020年12月22日(5天)。
一、建设项目基本概况
乐山高新投夹江基地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拟在夹江县新场镇经开大道附近新建《四川夹江经济开发区东西部扶贫协作新材料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一期)》项目。总投资9296.85万元,环保投资30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三号线公路:新建道路全长1656米,宽25米,按一级公路主干路标准建设;四号线雨水管道:四号线雨水管网约2.8km和边沟2km,四号线西侧边沟现状进行梳理清淤,并在适当位置设置东西侧连通管,设计加盖板作为人行道使用;四号线东侧新建边沟及管道,排入三号线已设计边沟最终排入东风水库;高陶园雨水管道:高陶园雨水管道为钢筋混凝土边沟(箱涵),全长1779米,起点位于四川珠峰瓷业有限责任公司大门处,终点位于高陶大道现状边沟处,后排至下游金牛河。2020年12月3日专家组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了技术评审,并通过了专家组的审核。
二、本项目的主要环境问题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
的对策和措施:
(一)施工期环境影响防治措施
建设单位在施工中要全面落实关于扬尘整治的“六必须”、“六不准”要求,工地四周设置围挡;场地内洒水,及时清扫运输通道,场地出入口设置车轮清洗设施;对粉尘逸散性的材料加盖或篷布,喷洒粉尘抑制剂等;建筑垃圾及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实时清理;使用商品混凝土,使用商品沥青。施工废水经临时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不外排;试压废水排入市政雨水管网;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租用民房既有的污水处理设施处理。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施工区域两侧应加装施工围挡,并采取相应的降噪措施,午间、夜间及中高考时间禁止施工,项目沿线分布有园区工业企业及少量散居农户,对于与本项目距离较近的居民处设置隔音挡板,确保噪声不扰民。建筑垃圾首先考虑资源化综合利用,不能利用的符合入场条件的及时清运至县康云建筑垃圾场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禁止就地填埋、乱倒和焚烧。
(二)生态恢复、水土流失防范措施
本项目管网埋设在道路两侧人行道路下方,管网工程的实施过程中,开挖和回填会破坏土壤原有结构,改变土壤质地和紧实度,施工中丢弃的固体废弃物如抹刷等落入土壤中一般难于分解,也会对土壤环境产生影响。要求施工单位遵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等有关法律规及各种要求,加强施工管理、文明施工,并采取适当的防治措施,使污染物对环境影响降到最低限度则该项目工期周围不取适当的防治措施,使污染物对环境影响降到最低限度则该项目工期周围不会造成太大的影响。
项目施工场地清理、路基换填等大量土石方工程,在降雨等外营力作用下,将会发生严重的水土流失,工程建设、运行过程中将不可避免占压和扰动原有植被、地表,破坏地表组成物质,使区域生态平衡被打破,环境质量下降。针对上述情况采取主要水土保持措施如下:(1)在对路基及管线基槽开挖过程中,应尽量避开雨季。临时堆放应选择较平整的场地,且场地使用后尽快恢复植被。(2)工程施工应分期分区进行,不要全面铺开以缩短单项工期。开挖的裸露面要有防治措施,尽量缩短暴露时间,减少水土流失。(3)施工场地应注意多余土石方的合理堆置,距地表水体保持一定距离,避免流入河道,减少水土流失对河流的影响。
(三)营运期环境影响防治措施
雨水管网工程:
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建成后,周边进行绿化,对大气环境无明显影响。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水为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
3、噪声防治措施
项目建成后无产噪设施,对声环境无明显影响。
4、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营运期内固体废弃物主要是管道检查井,在雨水管道运营过程中沉淀下来的少量垃圾及污泥等,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对外环境影响较小。
道路工程:
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营运期对大气环境的污染主要来自汽车尾气排放,严格控制未达标排放尾气的车辆上路,特别是超载燃柴油运输车。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为减轻路面径流对地表水体的影响,沿线设置沉砂池,路面雨水经沉砂池处理后通过管网排放至附近河涌;定期检查水环境保护设施的运营情况,保证雨水收集及污水处理系统等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3、噪声防治措施
项目建成后主要为车辆行驶噪声,实施综合绿化工程,美化道路沿线,在道路两侧有计划种树、花草、灌木等吸尘降噪的植物。
4、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投入使用后,日常产生交通垃圾,如纸屑、果皮、塑料用具等废弃物,道路清洁人员应注意及时清扫,统一收集后送往垃圾处理场进行处置,避免雨水冲刷后进入周边水体。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单位:乐山市夹江生态环境局
联系人:周奎锋 联系电话:0833-5662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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