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四川守艺人食品有限公司《守艺人食品加工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概况和项目的主要生态环境问题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生态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9月30日至2020年10月4日(5天)。
一、建设项目基本概况
四川守艺人食品有限公司,拟在夹江县甘江镇大石桥村四社新建《守艺人食品加工厂》项目。总投资200万元,环保投资40.5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酱卤肉制品生产线、酱腌菜生产线、半固态复合调味酱生产线、糕点及糖果制品生产线各一条,共四条。新购制半自动炒锅6台,自动化炒锅2台,清洗设备2台,分选设备5台,烤箱2台,膨化设备一套,配套建设低温库房3个,常温库房3个,建筑面积约3900㎡;形成年产半固态复合调味料300吨,蔬菜制品200吨,肉制品100吨,糕点及糖果制品100吨,薯类和膨化食品50吨的生产能力。我局于2020年8月4日组织专家组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技术评审,并通过了专家组的审核。
二、本项目的主要环境问题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
的对策和措施:
(一)施工期环境影响防治措施
本项目租用已建闲置空厂房进行改造。对现有车间进行装修及设备安装调试。建设单位在施工中要全面落实关于扬尘整治的“六必须”、“六不准”要求,施工现场采取湿法作业,及时清扫厂区道路,有效控制扬尘。施工期生产废水主要为员工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农户还田施肥,不外排。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并采取相应的降噪措施,午间、夜间及中高考时间禁止施工,确保噪声不扰民。建筑垃圾首先考虑资源化综合利用,不能利用的符合入场条件的及时清运至县康云建筑垃圾场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禁止就地填埋、乱倒和焚烧。
(二)营运期环境影响防治措施
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干式固态原材料破碎、搅拌粉尘;车间辛辣异味;油炸、翻炒工序和食堂产生的油烟废气;液化气燃烧废气等。
(1)原材料破碎、搅拌粉尘
拟采取治理措施:项目破碎、磨粉及搅拌均在密闭房间进行,目在搅拌机、磨粉机、过筛机旁各设置1台布袋除尘器,共3台,将粉尘收集后回用。
(2)辛辣异味
拟采取治理措施:通过加强车间通风措施,保持车间环境干净卫生,异味以无组织形式逸散在车间中。
(3)油烟废气
拟采取治理措施:设置风量约为10000m3/h的风机两台,6000m3/h的风机两台,净化能力不低于80%的油烟处理器四台,于油烟废气通风口处增加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外排的油烟经集气罩收集通过油烟净化系统处理加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烟囱至屋顶于8m高空排放。
(4)液化气燃烧废气
拟采取治理措施:液化气燃烧废气经2个排气管伸至房屋外于8m高空排放。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水为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生产废水主要为原料和设备清洗用水,地面冲洗道路降尘用水。
(1)生产废水
治理措施:原料清洗废水经沉淀池预处理后回用于地面冲洗、道路降尘,其余生产废水经沉淀池预处理后进入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处理达标后经槽车定期清运至甘江镇污水处理站统一处理,待该区域污水截污干管覆盖后,送当地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
(2)生活污水
拟采取治理措施:项目不设食堂和住宿,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进入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处理达标后经槽车定期清运至甘江镇污水处理站统一处理,待该区域污水截污干管覆盖后,送当地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
3、噪声防治措施
本项目噪声主要为各种生产设备及其辅助设施。
拟采取治理措施:①对磨粉机、搅拌机等高噪声设备,首选低噪声设备,并采取进行基础减震(如安装弹性衬垫和保护套)、建筑隔声等措施,同时在布置上尽量远离生活营地和外环境噪声敏感点;②平时生产时加强对各机械设备的维修与保养,并注意对各设备的主要磨损部位添加润滑油,确保正常运行;③生产车间四面封闭,减低项目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4、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营运期固废主要为食物残渣、废食用油、废包装材料、机修产生的废机油及含油废物、污水处理站废渣污泥、废活性炭及生活垃圾。
一般固废
(1)食物残渣
拟采取治理措施:食物残渣主要产生于原料整理以及油炸后过筛等工序。经建设单位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2)废包装材料
拟采取治理措施:主要为原辅材料及成品内外包装材料,以塑料袋、纸皮、玻璃碎渣等。经建设单位收集后外售于当地废品回收站。
(3)污水处理站废渣、污泥
治理措施:项目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产生的废渣、污泥量约为1t/a,其中油污约0.01t/a,污泥交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理,油污交由有资质的餐厨垃圾油脂回收单位清运处理。
(4)生活垃圾
治理措施:设置垃圾桶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置。
2、危险废物
(1)废食用油
油炸工序使用的食用油需定期更换,年产生量约为3t/a,经建设单位核定,废食用油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9)里HW09类,属于危险废物。环评建议需对废食用油用专用桶收集后暂存危废暂存间.
(2)机修产生的废机油及含油废物
项目设备维护产生的废润滑油桶、废机油、含机油棉纱、手套等产生量约为0.02t/a,属于危险废物(危废代码为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900-249-08),由设备厂家定期更换后立即回收,不在厂内暂存机油、废机油及含油废物。
(3)废活性炭
废气处理的活性炭环评建议每两个月更换一次,每次更换的废活性炭产生量约为50kg,则年产生废活性炭约为0.3t/a,属于危险废物(危废代码为HW49,含有或沾染毒性、感染性危险废物的废弃包装物、容器、过滤吸附介质,900-041-49)。暂存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相应危废处理资质单位处理。
环评要求厂内设置规范化的危废暂存间(10㎡),设置标识标牌,做好三防措施,建立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并定期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理。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单位:乐山市夹江生态环境局
联系人:周奎锋 联系电话:0833-5662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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