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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夹江生态环境局 关于四川铭帝铝业有限公司 《铭帝铝业铝型材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1-04-09 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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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铭帝铝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铭帝铝业铝型材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从生态环境角度对该项目建设提出审批意见如下:

一、报告表表明:项目选址于夹江县甘江镇大石桥村12社,总投资3500万元,环保投资49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新建铝型材喷砂生产线3条、新建铝型材挤压生产线1条、新建铝型材真空木纹转印生产线3线,喷涂1线技改(立式喷涂二线)。年产新型铝材41000吨。

项目取得了夹江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四川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表》(备案号:川投资备【2020-511126-32-03-527273】JXQB-0406号)。项目不涉及饮用水源保护区、生态红线等特殊保护区域,未列入四川省环境准入负面清单。

该项目应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建设和运行,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本审批意见要求。

二、项目建设及营运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及环保投资,确保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未建成或未投入使用,项目禁止生产。污染防治设施应当符合报告表的要求,不得擅自闲置或拆除。

(二)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报告表显示,项目无基础开挖等土建施工,仅进行设备安装。通过规范管理、洒水降尘,减少设备安装扬尘。施工期生产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循环综合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预处理池处理后用作农肥。加强各类固体废弃物收集、暂存、转运、处置及综合利用管理,能利用的尽量回收利用,不能利用的且符合入场条件的及时清运至县建筑垃圾处理场处理,禁止现场焚烧或乱堆乱弃。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三)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营运期废水污染防治措施。生产废水经收集池收集后通过生产废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排入青衣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按排污许可证要求用作农肥。待项目所在地污水管网建成或同意纳管后,统一纳入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四)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营运期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喷粉粉尘通过3套旋风回收系统+袋式过滤器+3根15m排气筒达标排放;喷砂粉尘经设备自带布袋除尘器处理后车间内沉降;固化有机废气两级燃烧装置燃烧处理后由15米的排气筒达标排放;烘干、固化天然气燃烧废气利用固化排气筒达标排放;时效炉、铝棒加热炉天然气燃烧废气分别通过15m达标排气筒达标排放。在蓝天保卫战攻坚和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遵其规定执行。

(五)加强营运期噪声污染管控措施。采用低噪声设备,加强对机械设备的维修与保养,确保噪声不扰民。

(六)加强营运期各类固体废弃物收集、暂存、转运、处置及综合利用管理,建立台账。报告表显示,铝边角料、不合格品、废木纹纸、真空袋收集后外卖废品回收站;生活垃圾、废抹布和废棉纱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金刚砂粉尘收集后外售;喷粉粉尘回用于喷粉工序;污水处理站污泥经四川中环联蜀环境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进行监测(中环联(2020)第G358号)表明,其浸出毒性(氟化物、六价铬、镍、铅、锌、镉、铬、铜、汞、砷)均未超过《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GB5085.3-2007)浸出毒性鉴别标准值:8组样品腐蚀性(pH)均未超过《危险废物鉴别标准腐蚀性鉴别》(GB5085.1-2007)标准限值,作为一般固废交由夹江县和易环保技术有限公司清运处理。废机油、废活性炭收集后暂存危险废物暂存间,交由有资质机构处置。

(七)落实和优化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按照《四川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行业名录(试行)》的规定,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工作。项目危废暂存间,做好“三防”措施,做好危废暂存间的标识标牌以及转移联单制度管理。建立健全环保规章制度,加强环保设施的维护与管理,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有效防范环境风险,杜绝污染事故。

三、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按我局《关于核定四川铭帝铝业有限公司技改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函》(夹环总量[2021]1号)执行。大气污染物:二氧化硫排放限值:0.022吨/年,氮氧化物排放限值:0.22吨/年,VOCS排放限值:0.57吨/年。

四、项目投运前依法变更排污许可证,完备其他相关手续。

五、项目竣工后,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规定进行验收。

六、该报告表经批准后,如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环评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本报告表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开工建设的,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乐山市夹江生态环境局

2021年4月9日

抄送:乐山市夹江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乐山市夹江生态环境监测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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