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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四川众信健康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夹江职业卫生检测实验室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3-07-20 1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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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众信健康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夹江职业卫生检测实验室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从生态环境角度对该项目建设提出审批意见如下:

一、《报告表》表明:项目建设地址为四川省乐山市夹江县漹城街道学业街68号,总投资200万元,环保投资10.7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租用夹江县漹城街道学业街68号3楼,用于建设职业卫生检测实验室及办公室、档案室等,主要由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以及环保工程等项目组成。建设完成后,主要用于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及评价项目(本项目不包含血液样品检测),主要有分光光度计、气相色谱仪、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及原子荧光等设备。

项目获得了夹江县发展和改革局备案(备案号:川投资备【2304-511126-04-01-752094】FGQB-0074号项目符合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通知》(乐府发〔2021〕7号文件要求

建设单位在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建设内容开展建设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全部落实、正常运行的前提下,项目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有效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你公司必须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本审批意见要求。

二、项目建设及营运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保措施及环保投资,确保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污染防治设施应当符合《报告表》的要求,不得擅自闲置或拆除。

(二)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间少量施工废水用于室内降尘用水,不外排,施工过程中产生的生活污水经依托既有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施工做到湿法作业,减少扬尘污染;选用噪声较低设备,减轻施工噪声影响,施工期场界噪声能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要求;加强各类固体废弃物分类、收集、暂存、转运、处置及综合利用管理,能利用的尽量回收利用,不能利用的且符合入场条件的及时清运至县建筑垃圾处理场处理或交由资质单位处置,禁止现场焚烧或乱堆乱弃。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建设单位在施工建设中应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乐山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乐山市重污染天气预防和应急预案》、《乐山市打赢蓝天保卫战等九个实施方案》等一系列扬尘防治管理规定进行施工建设,强化污染治理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遵其规定执行。

(三)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营运期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实验废水:重金属试剂及器皿冲洗废水、含有机溶液试剂及器皿冲洗废水收集于PE桶内,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不外排;含酸碱试剂及器皿冲洗废水、器皿冲洗用水经自建的实验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同生活污水一起经管道排入小区已建成预处理池,满足《夹江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及污水干管渗漏修补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要求,再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污水处理厂。纯水机废水:与生活污水一并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市政污水处理厂处理。喷淋废液定期更换,收集后作为危险废物处理。

(四)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营运期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实验台挥发的废气由通风橱的引风机引至二级活性炭吸附+碱液喷淋装置进行处理,处理后排放。氯化氢、硫酸雾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标准,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满足《四川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2377-2017)中无组织排放标准。二硫化碳排放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五)加强营运期噪声污染控措施。选择可靠先进的低噪声设施;对于产生较大噪声的设备,在进出口处安装消声器,以阻隔噪声的传播;设备安装时设置减振支座,包扎阻尼材料,并提高安装质量;加强仪器设备的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时产生的高噪声现象。确保证厂界噪声不会超过《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六)加强营运期各类固体废弃物收集、暂存、转运、处置及综合利用管理,建立台账。《报告表》显示,实验室固体废物主要包括一般固废、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一般固废与生活垃圾一并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危险废物主要包括实验废液、废试剂包装材料、变质或失效的实验试剂、废活性炭等,经分类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在储存期间需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执行。

(七)严格落实环境风险管理。《报告表》提出,环境风险物质项目涉及的各类试剂,存在泄漏、爆炸、火灾等危险有害因素。《报告表》显示,危险化学品的购买、储存、保管、使用等均需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之规定管理,储存地点应当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安全、消防)要求,设置明显标志,储存设备和安全设施应当定期检测。实验室建立药品和试剂管理办法,严格按照管理办法执行。严格落实消防措施,结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和《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J140-90)的要求对项目进行消防设计。另外,建立防火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同时加强管理,严禁烟火,定期检查电路状况,配备充足的灭火设施。

(八)严格落实地下水防范措施。《报告表》显示,项目为检测实验室项目,不会对地下水、土壤环境造成影响,危废暂存间地面、内部导流槽、废液收集池及墙体采取防渗措施,防渗系数≤10-10cm/s;实验废水处理设施采取防渗措施,防渗系数≤10-7cm/s。

(九)危废暂存间标识管理。危险暂存间的相关标准和规范按照《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和《环境保护图形标志一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修改单执行。

三、项目开工前应依法取得其他相关行政许可手续。

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投产前必须按照国家排污许可证有关管理规定要求,申领排污许可证,不得无证排污和不按证排污。建设项目竣工后,你公司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应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规定标准、程序、时限,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该《报告表》经批准后,如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环评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本《报告表》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开工建设的,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请县发展和改革局、漹城镇人民政府、乐山市夹江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乐山市夹江生态环境监测站按照生态环境保护属地管理和网格化监管原则,做好项目的生态环境管理工作。

                                            乐山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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