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 经审议, 我局拟对由汉中市环境工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编制的夹江县丰林木材加工厂《木材加工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18年7月2日至2018年7月8日(7天)。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夹江县丰林木材加工厂,拟在夹江县黄土镇潘塘村1社新建木材加工生产线项目,总投资400万元,环保投资16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租赁原潘塘机砖厂厂房及附近居民承包地,建设办公楼、宿舍、生产车间、烘干房、板材库房及晒场等,进行桉木旋切板的生产加工。我局于2018年1月27日组织环境影响评价专家组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评审,并通过了专家组的审核。
二、本项目的主要环境问题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施工期环境影响防治措施
1 、施工扬尘
施工扬尘主要来自施工作业过程和建筑材料与渣土运输过程,对周围环境空气质量有一定影响,但由于项目所在地地势较开阔,有利于污染物扩散,因此施工扬尘对环境影响不大。环评要求在施工过程中文明施工,施工场地周围设置围挡,运输建材和渣土时应尽量减少撒漏,及时清理,并适时洒水降尘,尽量将施工期间对周围环境空气的影响降低到最低限度。
2 、施工期废水
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施工人员均为当地人员,不在施工区域住宿。生活污水依托当地居民处理设施,旱厕收集后用于附近农田施肥,不外排。
3 、施工噪声
治理措施:为实现施工场界噪声达标排放,环评要求建设单位在施工过程中采取以下噪声治理措施:
A.合理设计施工总平面图,将高噪声的作业点应尽量布置在选址东南、西南侧居民区域,布置于项目东侧(无噪声敏感的)。可有效利用噪声传播距离衰减作用减轻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B.工程在施工时,尽量采用低噪声设备;
C.文明施工,加强施工过程管理;
D.基础及主体结构施工阶段的噪声主要来源于振动棒、电锯、焊机等设备。施工应安排在昼间操作。振动棒应选用消声振动棒,焊机等施工机械应选择噪声较小的设备。使用商品混凝土,不在现场设置混凝土搅拌机;
E.设备安装、调试阶段的噪声主要来源于电钻、电锤等设备,在此阶段应使用合格的电锤,并及时在各部位加注机油,增强润滑作用,减少施工噪声对区域声环境的影响时间;
F.一切动力机械设备都应适时维修,特别对因松动部件的震动或降低噪声部件的损坏而产生很强噪声的设备,更应经常检查维护。
采取上述措施后,施工期间的场界噪声能够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制要求。
4 、施工固废
本项目施工过程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施工过程中拆除设备、装修产生的废包装材料以及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等。
A. 建筑垃圾
建筑垃圾主要为施工中的旧厂房设备拆除的建筑垃圾、废砂石、废砂浆、废包装袋等杂物。能够回收利用的回收利用,不能回收的应运往县建筑垃圾堆放场,不得任意倾倒,污染环境。
B. 生活垃圾
经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二)、营运期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1、废气污染物治理措施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主要是烘干房生物质燃料燃烧产生的烟尘。
治理措施:炉窑燃烧主要产生颗粒物、NOX、SO2等污染物,燃烧废气通过引风机统一收集(密闭烘箱,收集率100%)至一套水雾喷淋除尘器+湿式电除尘器除尘后(去除效率95%),通过20m高排气筒排放。
2、废水污染物治理措施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
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厂区现有旱厕(1个,容积合计为10m3)处理后定期用于附近农田施肥,不外排。
3、噪声治理措施
企业已于2017年6月开始入驻建设,改造完1号厂房,于2017年10月在1号厂房内安装完成2台无卡一体机,一台液压打坯机、1台磨刀机和2台自动锯木机,并进行安装调试,目前处于试生产的阶段(烘干工艺未建设,旋切板采取自然晾干),本次环评采用现场实测的方式判断厂界噪声达标情况,监测时该项目目前安装的设备处于正常运行状态,目前项目厂界噪声值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标准要求。
4、固废污染物治理措施
根据本项目工艺特点和建设单位提供资料,项目在建成投产后,在产品加工过程中将有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产生,建设单位将采用集中分类收集,综合利用、无害化处置。
A.一般固废
一般固废主要有切割木材边角料和生活垃圾。
切割木材边角料:项目对树木进行去皮,切割、修圆,会产生一部分切割边角料,拟外卖至夹江县凯迪盛贤竹木种植专业合作社作为原材料使用(购销合同见附件)。
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B.危险固废
项目危险固废主要为机械设备废机油及切削液,根据《危废管理名录》,废机油及切削液属于危废,废物编号HW08,建设单位拟于危废暂存间暂存后送往资质单位处置。报告要求危废暂存间采取三防“防风、防雨、防渗”措施,并在危险废物暂存间设置标识标牌。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单位: 夹江县环境保护局
联系人:周奎锋
联系电话:0833-5662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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