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夹江县环境保护局关于新场镇红旗村取土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8-12-18 1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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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局已对夹江县煜翔建材有限公司《新场镇红旗村取土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查批复,现予公示。
夹江县煜翔建材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新场镇红旗村取土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从环境保护角度提出审批意见如下:
一、报告表表明:项目选址于夹江县新场镇红旗村5、7社,总投资650万元,环保投资19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取土场、堆土场以及环保设施等。取土场面积0.6525公顷,预计取土量约59969立方米,取土服务年限为3年。
项目取得了夹江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竟拍新场镇红旗村陶瓷用料《拍卖成交确认书》、夹江县行政审批局《临时使用林地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夹行政审涉农[2018]43号)及四川省林业厅、夹江县行政审批局颁发的《四川省林木采伐许可证》(夹林釆字[2018]0830033号),项目不涉及饮用水源保护区、生态红线等特殊保护区域。
该项目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建设内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建设和运行,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本审批意见要求。
二、项目建设及营运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环保资金足额到位,确保报告表提出的防治污染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防治污染的配套设施未建成或未投入使用,项目禁止开采。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符合报告表的要求, 不得擅自闲置或拆除。
(一)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建设期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严格遵守施工现场“六必须”、“六不准”管理规定。项目施工初期主要对表土层进行剥离和树木的移栽。设置表土临时堆场,用于取土结束后进行复垦覆土。表土堆场用篷布覆盖,修筑临时挡墙,防止表土堆场边坡的垮塌。做好树木移栽工作,以便后期用于土地复垦及生态修复。在矿区底部四周修建排水沟,保证水流顺畅,防止水土流失。
(二)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营运期污染防治设施措施。开采区设置雾化喷头,及时对开采作业区洒水降尘。运输车辆车箱用篷布全封闭,驶出开采区时必须冲洗干净,并对运输沿途进行洒水抑尘,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严禁取土和运输作业。员工生活污水依托金翔建材有限公司处理设施处理,车辆冲洗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开采区场地洒水抑尘,不外排。在矿区排水沟下游修建1个沉砂池、1个蓄水池,收集处理场区雨水,经沉淀后的雨水进入蓄水池暂存,用于车辆冲洗用水和降尘用水以及复垦期浇灌用水。挖掘机噪声、运输噪声,应采取避免在居民休息时间作业,车辆通过居民点时要减速慢行,禁鸣喇叭,减轻对沿线居民的影响。地表残积物、废石和沉砂池泥沙等均为一般固废,用于复垦及生态修复。
(四)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生态保护、水土流失和安全防范措施。加强施工人员环境保护意识的宣教工作,禁止施工人员破坏设计用地以外的植被。采取边开采、边恢复的办法,及时进行生态恢复,确保生态安全。加强环保设施的维护与管理,确保设施正常运行,杜绝污染事故。建立健全环保规章制度。
   (五)报告表确定卫生防护距离为以开采区的边界为起点向外延伸 50米的包络范围。据报告表调查表明,本项目不涉及环保搬迁。
三、项目污染物排放标准按我局《关于取土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标准的通知》(夹环审[2018]114号)执行。本项目不设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四、项目应依法完备其他相关行政许可手续。
五、建设项目竣工后,应当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规定进行验收。
六、该报告表经批准后,如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环评文件。自本报告表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开工建设的,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夹江县环境保护局
2018年12月18日

 

 

 

抄送:县环境监察执法大队、县环境监测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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