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已对夹江县甘江镇中心卫生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查批复,现予公示。
夹江县甘江镇中心卫生院:
你院报送的《夹江县甘江镇中心卫生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从环境保护角度提出审批意见如下:
一、报告表表明:项目选址于夹江县甘江镇席湾村 10 社,总投资400万元,环保投资18.4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建设综合楼及配套公辅设施、环保设施等。其中:综合楼 1 栋(4 层),建筑面积 4731平方米,公卫楼60平方米,停车棚60平方米。编制病床50张。本项目已竣工,纳入环保违建项目清理整顿名单,本环评为补评。
项目取得了夹江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核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夹江县国土资源局颁发的《建设用地批准书》及夹江县建设局颁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编号:夹建镇[2001]规20号)。项目不涉及饮用水源保护区、生态红线等特殊保护区域。
该项目已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内容建设。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
二、项目运行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环保资金足额到位,确保报告表提出的防治污染整改措施得到全面落实。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符合报告表的要求,不得擅自拆除或闲置。
(二)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营运期污染防治设施和整改措施。本项目不设置传染病门诊科室及病房。项目已建有一套埋地A/O工艺二级生化污水处理设施,生活污水和一般医疗废水经污水处理站预处理后排入甘江镇污水处理厂。检验废液收集后,经酸碱中和调节并进行消毒,再同一般医疗废水进入污水处理站。显影废液、定影废液、X光胶片漂洗废水等属危险废物,禁止直接排入污水处理站,必须严格按危险废物处理程序交由资质机构处置。污水处理站要定期添加消毒剂,并加盖密闭,减轻臭气对环境的影响。自备发电机采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减震、隔音措施降噪,确保达标排放。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交由市政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污水处理站污泥、栅渣及医疗用品废弃物属危险废物,应严格落实分类收集、暂存,使用有效的封口方式,使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封口紧实、严密,并严格按危险废物处理程序及时交由资质机构处置。
(三)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生态保护和安全防范措施。加强环保设施的维护与管理,杜绝污染事故。建立健全环保规章制度和环境突发事故应急预案。
三、项目污染物排放标准按我局《关于夹江县甘江镇中心卫生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标准的通知》(夹环审[2018]77号)执行。本项目不设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四、项目应依法完备其他相关行政许可手续。
五、本建设项目已竣工,你院应当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规定进行验收。
夹江县环境保护局
2018年10月11日
抄送:县环境监察执法大队、县环境监测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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