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交投建设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养护分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成乐高速公路扩容E2-SG2标段3号综合拌和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从生态环境角度对该项目建设提出审批意见如下:
一、报告表表明:项目选址于夹江县新场镇,总投资2000万元,环保投资218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新建水稳拌和站两套,服务期均为15个月,预计生产水泥稳定碎石混合料80万吨;沥青拌和站一套,服务期15个月,预计生产SBS改性沥青砼28万吨。期满即进行拆除,并进行施工迹地复原。评价不涉及成乐高速公路扩容建设内容。
项目取得了临时用地协议,不涉及饮用水源保护区、生态红线等特殊保护区域,未列入四川省环境准入负面清单。
该项目应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建设和运行,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本审批意见要求。
二、项目建设及营运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及环保投资,确保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未建成或未投入使用,项目禁止生产。污染防治设施应当符合报告表的要求,不得擅自闲置或拆除。
(二)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施工现场采取湿法作业,有效控制开挖、填埋和装运过程中产生的扬尘。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循环综合利用,不外排,施工人员生活废水经预处理池处理后用作农肥。加强各类固体废弃物收集、暂存、转运、处置及综合利用管理,能利用的尽量回收利用,不能利用的且符合入场条件的及时清运至县建筑垃圾处理场处理,禁止现场焚烧或乱堆乱弃。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三)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营运期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搅拌机清洗废水、车辆罐体清洗废水、地面冲洗废水经拌和站四周导流沟进入三级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初期雨水收集不外排;车辆轮胎清洗废水经厂区出口洗车平台导流沟进入三级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作农肥。
(四)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营运期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烘干筒尾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28m排气筒达标排放;沥青烟废气经冷凝+电捕+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经15m排气筒达标排放(集气罩最远端风速大于0.3m/s,采用碘值大于800的活性炭);导热油炉燃烧烟气通过15m排气筒达标排放;粉料筒仓粉尘经配套振打式滤袋式除尘器处理后15m排气筒排放;道路扬尘采取对厂区内地面进行硬化、定期洒水、清扫,对进出厂区车辆进行车轮冲洗,在厂区入口设置雾炮机的措施;原料仓库粉尘采取对原料仓库、卸料环节、骨料上料斗、皮带输送机进行封闭喷雾降尘,运输进出口设置软帘遮挡,原料堆场上方设网格化喷淋管洒水降尘;水稳拌和站搅拌粉尘采取搅拌楼密封,搅拌机上方设置喷淋装置;无组织排放沥青废气经负压抽风经管道引至沥青烟处理系统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在蓝天保卫战攻坚和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遵其规定执行。
(五)加强营运期噪声污染管控措施。优化布局,采用低噪声设备,加强对机械设备的维修与保养,确保噪声不扰民;厂房采用隔声措施,物料输送道全封闭,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六)加强营运期各类固体废弃物收集、暂存、转运、处置及综合利用管理,建立台账。报告表显示,废石料由骨料供应商回收利用;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矿粉、粉煤和水泥筒仓除尘器灰回用于生产;烘干滚筒除尘器灰统一收集加湿后运往建筑垃圾填埋场;废导热油暂存于导热油储罐内,由导热油供货单位回收再利用;沉淀池沉渣定期清掏,经鉴定后若属危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若不属危废,运往建筑垃圾填埋场处理;废焦油、废机油、废活性炭、废沥青收集后暂存危险废物暂存间,交由有资质机构处置。
(七)落实和优化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按照《四川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行业名录(试行)》的规定,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工作。项目危废暂存间,做好“三防”措施,做好危废暂存间的标识标牌以及转移联单制度管理。建立健全环保规章制度,加强环保设施的维护与管理,确保防治污染设施正常运行,有效防范环境风险,杜绝污染事故。
三、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按我局《关于核定四川交投建设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养护分公司新建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函》(夹环总量[2021]3号)执行。大气污染物:二氧化硫排放限值:0.1425吨/年,氮氧化物排放限值:14.225吨/年,VOCS排放限值:0.221吨/年。
四、项目投运前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完备其他相关手续。
五、项目竣工后,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规定进行验收。项目运行中,加强沥青烟等挥发性有机物PLC监控系统管理,保障环保设施同步运行,及时脱附更新活性炭。按自行监测技术规范开展环境监测工作,公示监测信息。
六、该报告表经批准后,如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环评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本报告表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开工建设的,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乐山市夹江生态环境局
2021年4月9日
抄送:乐山市夹江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乐山市夹江生态环境监测站


川公网安备 51112602000154号